关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免于存储的公示 2023年第4批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13号)文件规定,根据施工总包单位的申请,经初审,现将下列单位(项目)申请工资保证金免缴予以公示:
1、项目名称:奉化区FH17-02-03b地块(原北大院)建设项目合作商
施工单位:浙江千园建设有限公司
免缴理由:符合《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浙人社发〔2022〕13号)第八条第(一)项规定。
公示期: 2023年3月24日—2023年3月31日
如有异议的,请及时向宁波市奉化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服务中心来电来信如实反映情况。
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的,上述项目将予以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联系电话:0574-88962276,来信地址:奉化区体育场路56号。
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