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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665566439R/2023-137634 组配分类 部门街道文件 主题分类 财政
发文字号 奉财政发〔2023〕10号 发文日期 2023-03-03 成文日期 2023-03-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

关于做好2023年度区级部门、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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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区级各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度区级部门、单位预算公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区级部门、单位预算公开

(一)公开的原则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主动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

(二)公开的责任主体

按照“谁编制,谁公开”原则,各部门是部门预算公开的责任主体,负责本部门预算公开,各二级预算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单位预算公开,并对公开内容的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负责,并切实做好预算公开的解疑释惑工作。

(三)公开的范围

1.部门预算

除人武部一家涉密部门外,70家区级部门(公开清单详见附件1)应当公开本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

2.单位预算

根据《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各部门所属单位的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部门批复后20日内由单位向社会公开”。除涉密单位外,区级231家二级预算单位(公开清单详见附件1)应当公开本单位2023年单位预算。若部门只含一家预算单位,部门预算与单位预算内容一致,单位预算则视同公开,不作另行公开要求。

(四)公开的内容

各部门预算公开内容为经区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算信息,各单位预算公开内容为经主管部门批复的单位预算信息,依法确定为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除外。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内容主要由文字说明和表格组成,单位预算公开内容参照部门预算。

1.预算公开文字说明

主要由概况、预算安排情况说明、名词解释三部分组成(参考格式详见附件2)。

注意事项:一是公开内容需与财政批复一致。二是机构概况的描述,部门预算公开所属单位的构成情况,单位预算公开内部机构设置情况。三定方案涉密的请自行脱敏后公开相关职能职责,根据要求原则上不允许略。三是预算安排情况说明包括收支预算总表的说明等十方面内容,所有内容不可缺失。四是确保文字说明的准确性,需与表格内容完全一致,增减变化原因的说明要符合逻辑。五是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六是“名词解释”中公开涉及的支出科目,参照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说明。

2.预算公开表

一是预算公开表共10张(参考格式详见附件3),包括收支预算总表(表01)、收入预算总表(表02)、支出预算总表(表03)、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表04)、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表05)、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表06)、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表0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表0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表09)和新增的项目支出预算表(表10),上述10张表须全部公开,不可缺表,无数据的表格要求零报告(即公开空表并附说明“XX局/XX单位没有...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二是项目绩效目标汇总表,各主管部门应将2023年预算所有项目支出(涉密项目除外)的绩效目标信息汇总公开(包括部门本级及下属单位),表格可从智慧财政系统中采集导出,各二级预算单位的绩效目标信息无须单独进行公开。自评报告按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及《宁波市奉化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开。

(五)公开的时间

1.部门预算

根据部门预算应当在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的要求,区级部门应于2023年3月17日前向社会主动公开2023年部门预算。镇级各部门应于同级财政部门批复部门预算二十日内向社会主动公开2023年部门预算。

2.单位预算

区级部门应于2023年3月13日前批复所属单位的单位预算,所有二级预算单位应于2023年3月31日前向社会主动公开2023年单位预算。

(六)公开的方式

1.公开渠道

2023年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内容,应通过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财政信息专栏统一公开,有部门门户网站的应同时在部门门户网站公开,公开内容应保持一致,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2.公开操作

各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准备好预算公开的文字和数据材料。其中,对在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专栏集中公开要求如下:

(1)区政府序列的各部门(单位)登录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fh.gov.cn/政务公开-财政信息-部门预决算公开专栏)自行公开。

(2)无登录帐户的非区政府序列部门,将各部门(单位)拟公开信息电子稿(预算公开说明及表格)交区财政局预算局。

各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公开内容应报本部门党组(党委)审议通过,将经部门主要负责人或事业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部门预算或单位预算纸质材料报财政局备案后,按规定公开。

(七)公开的要求

1.及时性。各部门和所属预算单位应当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本部门预算信息,重视公开实效,方便社会监督。

2.完整性。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公开说明样式及表格框架的内容不可缺失,注意语句描述完整,不可出现省略号。

3.准确性。在公开前将拟公开的部门预算信息与区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算数据核对一致,如有不一致情况,应详细说明原因,报区财政局预算局。公开文字说明需要与表格数据完全一致。

4.保密性。各部门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预算公开保密审查,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依法不予公开;对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应作区分处理,将其中不涉密的内容依法予以公开。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主体责任

2023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情况已列入财政部专项检查的工作计划,请各部门高度重视,重点抓好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落实。按照《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文件相关要求,强化部门及所属单位公开主体责任意识。

(二)加强公开检查,强化落实整改

定期开展预算公开自查工作,结合财政部门组织的专项抽查情况,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三)加强业务指导,做好舆论宣传

各部门应加强对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强化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公开主体责任意识。建立预算信息发布及舆情处置联动机制,主动回应预算公开过程中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积极做好舆论应对工作。

附件:附件1 2023年区级部门(单位)预算公开清单 .xlsx

         附件2 2023年区级部门(单位)预算公开说明.doc

         附件3 2023年区级部门(单位)预算公开表.xls

         附件4 2023年单位项目预算绩效信息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