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老年版
索引号 113302833090434985/2023-139479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发文日期 2023-03-30

宁波市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3月举报投诉处理情况公示

字体:【大】 【小】

一、整体概况

2023年3月(2月21日到3月21日)我局共受理各类举报投诉共404件,目前已全部处理完毕,同比上升69%。其中投诉216件(网购77件),调解成功119件,争议金额14.5万元,挽回经济损失6.54万元,举报188件。投诉不予受理47件。

二、投诉主要问题

1、一般食品类73件:反映食品安全问题最多,为53件。如购买辣条、腐乳、花生过期;购买的铁皮枫斗数量跟包装上写的对不上;购买的茶饼没有生产许可证等。

2、服装鞋帽类18件:反映质量问题较多,为9件。如购买衣服勾丝起球;购买的鞋子认为是假货;购买的鞋子有刺激性气味。

3、家用电器类21件:反映质量问题最多,为11件。如网购的冰箱不制冷;购买的电视机有各种质量问题;购买的理发器没有3C认证等。

4、餐饮和住宿服务类15件:反映食品安全问题较多,为12件。如外卖吃出头发;餐馆没有明码标价;在外就餐,食材发臭等。

三、举报主要问题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13件:主要问题为宣传产品是“中华老字号”、宣传产品有“消毒、灭菌,除甲醛”功能、宣传产品“去提拉、淡化细纹”、宣传产品为“最高版本”等。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2件:反映购买的珍珠米已过期;咖啡店卫生不达标;购买的冬虫夏草茶,宣传有保健及抗衰老等效果, 没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也没有生产许可证跟执行标准等。

3、违反主体及其他方面法规11件:无照经营居多。

四、本月典型案例

案例一:3月11日,消费者反映在某眼科医院购买了一副眼镜,支付4000元,第二天在正常佩戴过程中右边的镜片自动脱落丢失了,与商家反映,商家表示非质量问题,无法处理,消费者来电要求商家重新免费配备右边的镜片。 经调查:消费者于一星期前在该商家配了一副镜片,镜框自带,镜片价格按员工亲属价给予了8折优惠,折后总计3504元,3月11日因为镜框有点高低,去该商家调试,当时商家店员把镜片拿下来调试。3月12日消费者孩子在万达玩积木游戏过程中,右边镜片自动脱落丢失了,一直找不到,要求商家免费重新配备右边的镜片。而商家表示镜片丢失并非质量问题,不愿免费配备镜片。经现场调解:双方同意按原来的眼镜折扣价每片1752元,由商家承担752元,消费者承担1000元重新配一个右边的镜片,消费者表示感谢。

案例二:3月初,消费者在某停车场停车,停了一小时不到(11:49开进,12:45开出),被收取20元,价格表上标着是小客车10元,20座以上大客车20元,认为存在乱收费现象,要求处理。接到投诉后,我局执法人员联系消费者,消费者表示停车时现场已退还了多收费用,但对其收费情况存在异议。执法人员赴该停车场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停车标价牌,收费情况为小车 10元,大车20元。停车场负责人称停车场小车每24小时10元,由于系统识别问题,容易将新能源车错误识别为大车收费,造成多收费,其停车场一直在进行退费。执法人员责令停车场负责人做好解释工作,完善收费系统。对于被投诉人价格违法行为证据不足,本局不予立案。

宁波市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