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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7369622371/2023-137713 组配分类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3-03-06

【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补贴结果】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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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农办,各有关科(站),各农业经营主体:

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现开展2023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请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包括市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性家庭农场、示范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创业大学生、返乡创业退役军人、规模生猪养殖场、规模化种粮等农业主体,于2023年3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至区农业农村局对口科(站),逾期视作放弃(具体申报条件详见附件)。其中:

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性家庭农场、示范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报区农业农村局经管科。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89294358;

市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报乡村产业与经济发展指导科。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89294343;

创业大学生、返乡创业退役军人,报人才与科技教育科。联系人:孙老师,联系电话:89294360;

规模化种粮主体,报种植业和农田建设管理科。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89294345;

规模生猪养殖场,报农机畜牧发展中心。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89293457。

附件:关于做好2023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甬农发〔2023〕22号).pdf

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