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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3-03-06 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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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2837369622371/2023-137713 | 组配分类 |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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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3-03-06 |
【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补贴结果】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农办,各有关科(站),各农业经营主体:
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现开展2023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请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包括市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性家庭农场、示范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创业大学生、返乡创业退役军人、规模生猪养殖场、规模化种粮等农业主体,于2023年3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至区农业农村局对口科(站),逾期视作放弃(具体申报条件详见附件)。其中:
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性家庭农场、示范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报区农业农村局经管科。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89294358;
市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报乡村产业与经济发展指导科。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89294343;
创业大学生、返乡创业退役军人,报人才与科技教育科。联系人:孙老师,联系电话:89294360;
规模化种粮主体,报种植业和农田建设管理科。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89294345;
规模生猪养殖场,报农机畜牧发展中心。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89293457。
附件:关于做好2023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甬农发〔2023〕22号).pdf
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