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3090434985/2023-140469 | 组配分类 | 专项经费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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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管局 | 发文日期 | 2023-04-21 |
2022年市监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为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奉政发〔2018〕24号)文件要求,秉着科学规范、公正公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2022年市监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补助资金运行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评,现将有关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推动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提升食药行业监管水平,根据《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奉政办发〔2020〕65号)和《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的补充意见》(奉政发〔2021〕15号),由区财政安排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专项用于扶持我区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化妆品“百千万”工程提升行动奖补、农批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创建奖补、品质超市创建奖补、农村家宴放心厨房建设奖补、市场改造提升奖补、民生药事服务站建设奖补、浙食链专项奖补、农村食品配送中心专项奖补、网络餐饮阳光厨房建设奖补、“阳光餐饮”街区(综合体)建设奖补、浙食链奖补、食品生产企业及食品作坊创建专项奖补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奖补等。
二、取得的成效
商贸流通业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关系社会民生保障。专项资金的合理使用,培育壮大了商贸企业、活跃了消费市场、打造了本土品牌。通过对我区的大型商超、批发市场和连锁经营单位、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村家宴放心厨房、药事服务站、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企业、限上农村食品配送企业、网络订餐餐饮服务单位、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等商贸企业的扶持补助,加快推进了我区商贸流通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三、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市监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补助资金年初安排预算723.40万元,实际支出712.55万元,主要用于11家建成阳光工厂企业的补贴,每家1万元,共11.00万元;2021年“阳光餐饮”街区(综合体)建设奖补10.00万元;2021年网络餐饮单位”阳光厨房“、“外卖在线”创建奖补51.70万元;2021品质超市和限上农村食品配送企业补助42.00万元;2022年名特优小作坊5S管理企业补助48.00万元;2022年网络餐饮阳光厨房补助27.65万元;54家建成阳光工厂和41家建成浙食链生产企业的补助149.00万元;化妆品“百千万”工程提升行动奖补4.00万元;民生药事服务站建设奖补2.50万元;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测评服务费6.80万元;阳光工厂和农批市场建设(AA级农批市场)奖补10.00万元;阳光工厂和农批市场建设(浙食链)奖补31.00万元;商品市场五化改造及市场星级文明规范奖补85.00万元;浙食链应用上线补贴233.90万元。
四、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资金测算还不够合理精准,导致实际支出数与预算数有差距,下一步将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合理安排资金支出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