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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消费专班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更加有效促进2022年消费增长的通知

日期:2023-04-27 14:53:27 来源:浙江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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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消费专班、省消费专班相关成员单位:

近年来,全省各地消费专班积极作为,政企联动、多措并举促进消费,消费对经济增长的主动力作用更加明显。但受复杂国际形势特别是国际国内疫情影响,我省消费增长总体相对缓慢,与展示“重要窗口”和高质量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不相适应。为更加有效促进2022年消费增长,亟需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进一步发挥消费专班对消费工作的统领作用。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省市县各级消费专班要紧紧围绕构建品质消费普及普惠促进体系,助力高质量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根本目标,切实发挥消费专班全面牵头开展本级消费促进工作的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统筹省市县和相关成员单位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瞄准重点难点亮点精准发力,力争2022年在消费促进工作上,力量明显加强、投入明显增大、招数明显增多、效果明显凸显,百姓群众明显得到实惠,各项消费数据明显提高。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下列工作机制

(一)专班办公室统分结合办公机制

省商务厅牵头省消费专班办公室,根据工作推进需要,抽调厅机关、厅属事业单位和相关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消费促进工作负责人,必要时抽调省消费专班发改、文旅、体育、统计、税务等主要成员单位和有关商协会人员,实行统分结合的办公模式。进一步细化专班人员职责,采取对口联系市县和成员单位、持续跟踪督导的形式,确保专班对全省消费工作清楚、指导力强。

(二)促消费政策分统结合推进机制

按照“5+4”稳进提质政策包部署,省消费专班已出台《浙江省消费专班办公室关于构建品质消费普及普惠促进体系的意见》(浙消费专班办〔2022〕4号),作出2022年促消费政策和工作总部署。各市县消费专班要积极争取本级党委政府的支持,统筹本级政府相关部门促消费工作人力物力财力,抓紧出台2022年促消费政策(已出台的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迭代升级)。省消费专班成员单位特别是发改、文旅、体育等部门,要根据分管领域、行业特点,积极出台领域、行业促消费政策。市县和成员单位政策于3月15日前汇总至省消费专班办公室。

(三)促消费工作任务责任落实机制

各市县消费专班和省消费专班成员单位要制定2022年度促消费工作计划,明确主要任务(重点工作)、保障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形成“清单化”式的任务书,下发下级专班和业务条线下级部门,并于3月15日前汇总至省消费专班办公室。严格按任务书推进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于季末次月10日前向省消费专班办公室上报进展情况,省消费专班按季通报进展情况。

(四)省市县促消费活动协同发力机制

省消费专班拟筹划组织开展以“浙里来消费”为主题,以汽车、家电、家具家装、食品、日用品和农村消费为重点,以季度为波次推动贯穿全年的线上线下结合促消费系列活动,各市县消费专班和省消费专班相关成员单位要紧密配合、融入主题、积极参与。在此基础上,各市县要紧密结合地区消费特色,有计划、成体系地开展年度促消费活动。省消费专班相关成员单位要结合消费形势和年度任务,分步有序开展领域、行业促消费活动。各市县消费专班和省消费专班相关成员单位年度促消费活动安排于3月15日前报省消费专班办公室。

(五)消费数据应统尽统工作机制

省统计局、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形成四部门联动,定期会商单位(包括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上限情况,对达限单位,会同市县相关部门动员督促企业及时纳统。对前期向各市下发的全省前1000家重点批发零售企业分县(市、区)清单,各市和相关县(市、区)消费专班要牢固树立抓龙头、抓主体的意识,加强企业对接、指导和帮扶,确保重点企业经营稳定,消费数据稳定增长。在此基础上,各级统计部门要牵头形成预警机制,对销售(经营)数据异动企业,会同商务等部门迅速查明原因,妥善有效处置,防止个别企业影响全局数据。

(六)促消费成效激励通报机制

依托省政府“早准备、抢开局、稳增长”专项督查,省商务厅以旬为周期掌握商务部监测系统零售样本企业和二维火平台餐饮企业一季度经营情况,及时预警样本销售和经营异常信息,预测分析月度、季度社零增长和发展趋势,各市县消费专班要督促企业如实填报销售和经营情况。在以往社零增速月度通报的基础上,省商务厅会同省统计局,每季度增加社零对全省贡献率(增量)及新增入库纳统企业数量、质量通报。各市消费专班、省消费专班相关成员单位每两周报送一次促消费工作动态、典型案例、问题建议等,省消费专班办公室以双周刊形式编印下发《浙江消费专班简报》。年底前,根据省政府“两稳一促”督查安排,继续对各市开展促消费工作专项督查。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消费专班要切实扛起本级本地区消费促进工作大旗,在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思想、统一政策、统筹工作、协同发力,树立消费牵头抓总权威,发挥好专班机制作用,体现专班机制成效。各市消费专班办公室人员组成(省消费专班成员单位联络员)情况表请于3月15日前汇总至省消费专班办公室。

(二)盯紧目标使力。总体围绕本级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目标开展消费促进工作,确保一季度“开门稳、开门好、开门红”和年度社零增长目标实现。在此基础上,要紧紧围绕品质消费普及普惠促进体系构建,关注人均消费支出、城乡消费比例、重大项目招引、商贸流通体系培育等支撑指标,形成指标互相印证,构建消费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

(三)确保质量安全。在当前疫情反复情况下,要严格落实属地、部门、企业、个人“四方”责任,坚持人防、物防、技防并重,确保商贸流通领域防疫安全。要加强商品质量监管,及时处置群众投诉、回应群众关切。要统筹线上线下促销活动,落实主办方、承办方第一责任,坚决杜绝重大安全生产经营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