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MB1509706H/2023-141470 | 组配分类 | 专项经费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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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发文日期 | 2023-05-11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度部分优抚对象复退军人生活补助专项资金自评报告
为规范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监督管理,全面评估该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秉着实事求是和绩效相关原则,特对2022年度全区部分优抚对象复退军人生活补助项目资金财政支出情况进行绩效自评,现将自评结果报告如下:
一、政策依据
1.根据浙江省民政厅、财政厅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关于浙江省复退军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有关优抚补助问题的通知》(浙民优〔2012〕236号)、《宁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宁波市民政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21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甬退役军人局发〔2022〕4号)、《宁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宁波市民政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22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甬退役军人局发〔2023〕2号)、《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民政局 宁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春节前向困难群众发放节日临时生活补助金的通知》(甬民发〔2021〕10号),作为发放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含慰问资金)的依据。
二、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初共有430名部分复退优抚对象享受抚恤补助,共支出抚恤补助资金(含慰问资金)732.8万元。
三、项目成效
1.通过项目实施,全区复退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不断完善;
2.确保了国家对复退优抚对象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在我区得到有效执行;
3.为保障复退优抚对象基本生活、促进国防建设、营造尊军崇军氛围发挥了积极作用。
宁波市奉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4月19日
宁波市民政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春节前向困难群众发放节日临时生活补助金的通知.pdf_4184.pdf
宁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宁波市民政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22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