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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002980735R/2023-141543 组配分类 生态建设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机构 区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3-05-12

宁波奉化成发纸箱包装有限公司未批先建一案催告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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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奉化成发纸箱包装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3062930908Q,法定代表人陈明,住所宁波市奉化区尚桥开发区通站路56号。

2022年12月30日,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对你单位作出了甬环(奉)罚〔2022〕7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23年1月5日送达,但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我局作出的处罚决定。

因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宁波市生态环境局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甬环(奉)催〔2023〕23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行政决定:1、缴纳3961元人民币的罚款;2、缴纳3961元人民币罚款的加处罚款。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奉化区支行(地址:宁波市奉化区锦屏街道公园路19号;帐号: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非税资金专户3901320009000017812,单位编码:23017,项目代码:6001)。本催告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可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七日内向本局进行陈述或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送达十日后你单位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向奉化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以上内容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宁波市奉化区岳林街道晶典大厦(中山东路1130号)A座410

联系电话:0574-89281354               邮政编码:315500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