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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734269308T/2023-141761 组配分类 部门街道文件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文字号 奉建〔2023〕25号 发文日期 2023-05-17 成文日期 2023-05-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布机构 区住建局

关于印发《2023年度宁波市奉化区建筑工程扬尘专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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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区质安站、建设房产执法保障服务中心(建材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全区空气质量“提质进位”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我区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工作,不断提升我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现将《2023年度宁波市奉化区建筑工程扬尘专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奉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11日

2023年度宁波市奉化区建筑工程扬尘专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区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工作,进一步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宁波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管理(暂行)规定》(甬政办发〔2010〕238号),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宁波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加大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力度,助力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助力宁波市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促进我区人居环境的持续改善。

(二)整治范围:全区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控制指标:

(1)施工现场沿工地四周设置连续围挡100%;

(2)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安装率100%;

(3)施工现场的水泥、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入库、入池,遮盖率100%;

(4)施工现场主要道路硬化率100%;

(5)施工现场未施工土地采取固化、覆盖、绿化等措施落实率100%;

(6)施工现场出场车辆冲洗设施及冲洗制度落实率100%;

(7)建筑渣土等运输车辆出场密闭率100%;

(8)施工现场主出入口处标牌设置率100%。

(9)现场配备扬尘监测、围挡喷淋、喷雾炮等防扬尘设施,并常态化使用。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建筑工地重点阶段扬尘控制提升行动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工程项目部要认真细化施工各阶段扬尘控制措施,抓好扬尘控制专项方案编审、建筑渣土(垃圾)清运、进出车辆冲洗、材料堆放遮盖等控制环节,在全面贯彻落实《宁波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管理(暂行)规定》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两阶段扬尘控制提升行动。

1.实施基础施工阶段扬尘控制提升行动。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在驶出建筑工地之前,必须采取封闭措施,防止渣土在运输过程中沿途抛、撒、滴、漏,污染周边环境;工地出入口硬化到位,主出入口20米范围内保持清洁,无明显污泥、污水;项目大门口设置冲洗装置和废水沉淀池(三级沉淀),并配备高压冲洗设备和设置排水沟,出土阶段必须安装车辆自动冲洗装置,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并建立车辆冲洗台账。

2.实施装修施工阶段扬尘控制提升行动。楼层内的建筑垃圾等物料,必须采用相应容器垂直清运或管道清运,严禁凌空抛掷和乱倒乱卸,同时,施工现场余土及建筑垃圾等不能及时清运的,必须集中堆放并采取固化、覆盖、绿化等措施;施工现场的水泥、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入库、入池,并根据施工情况及时遮盖,防止产生扬尘;外脚手架拆除时应当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禁止拍抖密目网造成扬尘。

3.开展重点领域重点项目扬尘整治重点提升行动。对省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区教育局周边、溪口镇政府周边、区龙津实验学校周边)2公里范围内点重点在建项目开展扬尘整治重点提升行动。各重点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常态化、高标准”的要求,对照《宁波市建设工程扬尘控制技术手册》,严格落实行动控制指标,对标对表、查漏补缺、提标提质、全力攻坚,确保区环境空气质量提升专项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二)开展扬尘控制“树标杆、学标杆”示范行动

结合安全月活动,将扬尘控制示范纳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树标杆,学标杆”活动中。通过建立标杆、树立典型,以扬尘控制标杆工地为引领,通过现场观摩会、交流研讨会等形式,宣传、推广扬尘控制先进经验和先进施工工艺,以点带面,促进全区建筑工地扬尘控制水平不断提高。

(三)大力推进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持续扩面

加强施工现场扬尘动态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效能,大力推进安装工地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完成与智慧云住建系统的平台的数据联网,监测和响应应符合《宁波市建设工程扬尘控制技术手册》。持续推进锦屏、岳林街道区域内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建安工程造价5000万及以上的房屋建筑项目、区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项目、申报标化工地或优质工程的项目安装扬尘监测及视频监控联网工作落实。

(四)实施秋冬季扬尘治理攻坚行动

对空气污染高发的秋冬季,以减少施工扬尘为重点目标,通过增加喷洒,减少土石方作业等方式,狠抓施工现场空气环境防治,打好秋冬季扬尘治理攻坚战。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应急减排措施,减少重污染天气出现次数。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2日前)

各企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工作任务、重点区域和针对性措施,明确工作职责、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切实将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要求贯彻落实到企业、项目部和作业人员。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2日至5月31日)

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和项目部根据《宁波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达不到标准或本方案规定控制指标的,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并形成台账。自查整改记录整理汇总(附件),于5月20日前报区质安站。

区质安站在项目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省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周边重点项目扬尘整治重点提升情况要落实对账销号;对处于基础施工阶段、装修施工阶段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对存在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建筑工地,采取停工整改、行政处罚、信用扣分等手段,加大处罚力度。我局将根据检查结果,对问题严重的在建项目和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总结提高阶段(6月1日-12月底)

各企业单位总结开展扬尘综合整治情况,积极探索建立建筑工地扬尘控制长效机制,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进一步完善制度措施,确保各项控制指标落实到位,进一步巩固和提高综合整治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企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攻坚行动,充分认识扬尘控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方案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谋划,制订方案,落实人员,落实责任,做好行动动员工作,确保扬尘专项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切实落实建设工地扬尘控制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对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工作负总责,开工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完善的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开工后应及时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扬尘控制措施;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控制负主体责任,认真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保证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款专用,做好扬尘防治工作台账:进出车辆冲洗台账、施工现场清理台账、外架清理、楼层清理、露土砂石覆盖等台账资料以及扬尘防治有关的照片影像资料;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负监理责任,督促施工单位在各个施工环节和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各项扬尘控制措施。

(三)强化监督执法力度。区质安站要结合日常监督,提高和加大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的检查频次和力度,督促项目部落实人员、责任、措施,提高扬尘防治水平,对于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扬尘污染严重、未落实或未达到扬尘控制指标的,必须责令立即停工整改。建设房产执法保障服务中心(建材中心)要加大对建筑工地扬尘控制的执法力度,对于责令停工整改后仍治理不力的建筑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要实施行政处罚并进行重点监管。

(四)提高扬尘防治科学水平。一是鼓励、支持工程参建单位研究开发绿色环保施工技术,使用先进的工艺和设备,提高施工工艺,推行预制成品或半成品,减少现场搅拌、加工等环节,努力控制建筑施工扬尘对大气造成的污染。二是强化施工现场在线监控系统,大力提高扬尘防治和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附件:建筑工地扬尘防治自查自纠表

建筑工地扬尘防治自查自纠表

项目名称: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整改期限

整改责任人

1

安全网安装率100%




2

施工现场的水泥、砂石等易产生施工现场沿工地四周设置连续围挡100%




3

外脚手架密目扬尘的建筑材料应入库、入池,遮盖率100%




4

施工现场未施工土地采取固化、覆盖、绿化等措施落实率100%




5

施工现场出场车辆冲洗设施、排水沟、三级沉淀池及冲洗制度落实率100%




6

建筑渣土等运输车辆车身清洁,出场密闭率100%




7

施工现场主要道路硬化率100%




8

施工现场主出入口处标牌设置率100%




9

施工工地周边主要施工车辆车行道保洁情况




10

扬尘监测、围挡喷淋、喷雾炮等现场防扬尘设施配备情况(其中喷雾炮配备标准为每2万平方配备1个)




建设单位(签章)        施工单位(签章)         监理单位(签章)          检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