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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5994974386/2023-141760 组配分类 燃气服务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机构 区综合执法局 发文日期 2023-05-17

奉化区燃气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规定(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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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燃气安全生产,规范燃气行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燃气管理部门)和燃气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燃气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开展,构建科学有效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结合行业实际,特制定本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一、总则

(一)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开展,应坚持“政府领导、部门监督、企业主体、社会参与”和“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

(二)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和燃气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燃气经营、储存、输配、使用等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燃气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三)事故隐患的等级认定和重大隐患的判定,应根据事故发生后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危害、社会影响、可能发生事故的概率、隐患整改的难易程度等因素综合判定。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有关文件对重大事故隐患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企业职责

企业是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认真贯彻落实

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通过加强制度建设,落实安全责任,组织全员参与,实施班组安全建设,开展安全标准化等活动,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化和常态化;通过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委托外部评审,实施安全评估与预警,加强信息化管理等方式,提高隐患排查治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企业主要职责:

(一)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工作制度一般应包括安全检查、安全评估、隐患治理、建档监控、信息报告、奖惩考核、举报奖励等内容。

(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参与并督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隐患;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隐患,并督促落实隐患的整改措施,及时消除隐患;从业人员按照企业有关安全制度和岗位责任,做好本岗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开展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的教育培训。通过教育培训,从业人员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明确工作责任,掌握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方法和要求。

(四)做好重大危险源管理。按规定开展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监控和备案等工作。

(五)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高温雷雨、雨雪冰冻、

强台风和汛期等自然灾害天气可能导致燃气事故发生的特定时段,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办法的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报告。

(六)开展隐患排查。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行业安全运营的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项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及时进行专项性燃气事故隐患排查:

1.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时或有新的公布时;

2.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时;

3.企业作业条件、设备设施、工艺技术改变时;

4.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时;

5.相关方进入、撤出、改变时;

6.发生燃气事故或对燃气事故、事件及其它信息有新的认识时;

7.自然灾害天气、重大节假日、大型活动时;

8.相关政府部门下发文件要求开展专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时;

9.其它相关情况。

(七)做好隐患治理。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应根据隐患性质,

及时组织实施治理。重大隐患应当制定治理方案,落实相关责任,限期实施治理。重大隐患治理方案至少应当明确如下内容:

1.治理目标和任务;

2.治理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保障;

4.责任部门和人员;

5.治理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燃气事故发生。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及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监护,防止燃气事故发生;隐患涉及相邻地区、单位或公众安全的,企业应当及时告知相关单位,采取适当方式加以明示,并加强对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的协调。

(八)建立隐患治理结果确认机制。隐患治理完成后,应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隐患消除;重大隐患治理完毕后应当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治理结果验收或评估;各地燃气管理部门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企业治理完毕并自行组织验收合格后,报燃气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九)完善隐患排查各类表(卡)。根据检查性质,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各类检查表(卡),明确相关部门(岗位)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方法和要求,并做好安全检查(巡查)记录;制定本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统计信息报表,明确隐患情况、治理结果、整改确认等信息。

(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作为企业安全台账的重要部分,主要包括:

1.各类安全生产检查记录;

2.安全评价、风险评估报告;

3.隐患治理情况记录;

4.重大隐患及治理情况相关记录;

5.隐患排查治理统计信息报表。

(十一)相关政府部门履行隐患督促检查职责时,企业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对检查人员发现、指出的隐患应当及时治理并书面反馈结果。按要求向燃气管理部门报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信息。

三、燃气管理部门职责

(一)按照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各级燃气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责任,明确机构和人员,通过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开展督促检查、组织部门协调等措施,做好隐患排

查治理工作。

(二)市级燃气管理部门负责全市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对区县(市)燃气管理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开展进行督促检查、考核和帮助、指导,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市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区县(市)燃气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隐患排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消除隐患。区县(市)燃气管理部门至少每月开展一次隐患排查治理,每季度开展一次燃气管道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包括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保护情况、埋地燃气管网的安全管理和维保情况等)。燃气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督促检查工作;

2.组织开展教育培训,提高管理部门和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意识和能力;

3.按要求做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工作;

4.依照有关规定向本级安委办和上级有关部门报送燃气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报告和统计信息;

5.及时处置各类隐患的报告和投诉、举报,并按规定对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三)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实施

1.制定计划。制定隐患排查治理的检查计划,明确检查对象、重点内容、检查方法和工作要求。除日常巡查和按上级部门要求

开展的专项检查外,以下情况一般应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雨雪冰冻、高温雷雨、强台风和强降雨等自然灾害天气;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时期;发生燃气事故后。

2.实施检查。应以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形式为主。检查中可听取汇报和介绍、查阅台账、现场查看和询问等,检查内容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设备设施管理情况、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和操作情况等。

3.隐患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当作好检查记录,形成书面督促整改意见,责令限期整改,并要求企业在整改期间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对违章操作等能当场改正的隐患,应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要求企业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人员,暂停供气或停止使用相应的设施、设备;重大隐患排除后,经复查同意,方可恢复。对限期整改的隐患,燃气管理部门应及时进行复查,并做好复查记录,形成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检查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应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记录后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

(四)完善隐患排查台账。主要包括:

1.隐患排查治理相关文件等;

2.隐患排查治理检查计划、各类检查记录和文书;

3.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相关报表和整改报告;

4.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相关资料;

5.隐患排查治理统计报表及工作总结;

6.有关会议、培训记录。

四、社会参与

(一)鼓励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参与管理部门和燃气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隐患排查治理的专业化水平;推广信息化管理措施,提高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效能和科学管理水平。

(二)发挥行业协会在燃气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自律,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宣传教育、咨询服务和行业互助等活动,提高行业隐患排查治理的水平。

(三)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社会化宣传,对公众进行燃气安全教育,引导公众积极投诉、举报各类隐患,参与到隐患的排查治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