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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宁波市奉化区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促进乡村产业振兴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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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农业“标准地”改革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到2025年,全区完成农业“标准地”示范项目5个,提升、培育经营主体10家,土地规模经营比例达到80%以上,100亩以上集中连片土地规模经营占土地规模经营总数的比重达到62%以上,重大项目所涉村村级集体经济年均增收20万元以上;建立完善数字农业“标准地”应用管理平台,创设数字管理模块,推进上图入库和信息化管理,完善农业“标准地”改革数字化长效管护机制。

Q2:农业“标准地”由哪几部分构成?

答:包括农业标准净地(下称标准净地)和农业标准净地配套用地(下称配套用地)。标准净地是指直接用于一产的生产用地;配套用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原则上与标准净地组合供地。以订单形式收购本地特色农产品为主的经营主体,建造冷链物流、农产品加工等设施需要建设用地的,可单独安排配套用地。

Q3:农业“标准地”有面积要求吗?

答:有的。平地标准净地从事粮油种植的流转面积1000亩(含)以上、从事蔬菜瓜果种植的流转面积200亩(含)以上、从事多年生经济作物种植的流转面积100亩(含)以上、从事水产养殖的流转面积300亩(含)以上;山地标准净地流转面积按上述标准的50%执行。

Q4:介绍一下实施流程?

答:共包括主体申报、入库、用地、回收四个程序。

Q5:申报程序是怎么样的?

答:一般经营主体的“标准地”建设项目,需向所在地镇(街道)提出申请,提交建设方案。镇(街道)对“标准地”初审后,编制项目实施计划,上报至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论证,报请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予以立项。项目立项后由镇(街道)指导经营主体实施。农业“标准地”建设项目完成后,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国有公司承担的“标准地”建设项目,需委托区农业农村局统一布局,编制建设方案。项目立项后由国有公司与镇(街道)、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建设协议并实施。

Q6:区农业农村局进行入库管理吗?

答:是的。农业“标准地”由区农业农村局统一管理,并编制入库表,纳入数字管理系统。提升型“标准地”以纳管为主,原经营主体可在土地流转期限内自主经营;新建型“标准地”需在区政府统筹下进行项目招引或由国有公司自主经营。使用时应符合相关规定。

Q7:用地程序是怎么样的?

答:投资主体根据摘牌要求编制用地计划,提交用地申请,区农业农村局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启动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签约后30个工作日内,填写备案表并报农业农村局备案。项目建设完毕后,向国有公司提交验收表及材料申请验收。竣工运营后,区农业农村局按认定评分表组织复核。未按协议建设或未实现主要指标的项目需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条件的需处理。

Q8:农业“标准地”续期及回收程序是怎么样的?

答:农业“标准地”到期需续期的,依法办理续期手续;到期或经营不善中途退出经营的,依法予以处理。

Q9:农业“标准地”经营主体是否有政策支持?

答:是的。对经营主体实施农业“标准地”建设并从事农业生产的,可优先享受产业补助政策。

Q10:文件有效期限是什么时候?

答:实施意见自2023年6月17日起施行,试行三年。施行过程中,国家、省、市出台新的政策规定,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区府办

解 读 人:竺华东

联系电话:0574-89286053

政策原文: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促进乡村产业振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