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宁波市奉化区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促进乡村产业振兴实施办法(试行)》
2023年5月17日,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宁波市奉化区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促进乡村产业振兴实施办法(试行)》(奉政发〔2023〕1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就“实施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工作专班关于公布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实践试点名单的通知》(浙农专班〔2022〕3号)精神,2022年9月我区被列入省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标准地改革+农业‘双强’”实践试点名单,为进一步深化农业“标准地”改革,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2〕41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深入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甬政办发〔2022〕64号)等文件。
三、起草过程
为科学制定实施办法,区农业农村局深入各镇、街道进行了充分的调研、走访,并先后赴义乌、德清、南浔等地考察学习农业“标准地”改革经验,明确改革目标、理清实施路径、选定试点项目,制订《实施办法》初稿,经网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书面征求部门意见后,形成《实施办法(送审稿)》,经区政府常委会讨论通过并修订完善后,形成了《实施办法》正式稿。
四、实施办法重点内容
1.2025年任务计划:通过土地流转、基础设施改造和设施用地指标匹配等方式,改造“标准地”,提高土地要素保障,提高科技含量和经营主体的投入积极性,促进农村工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为创建“共同富裕”地区做出贡献。在2025年前,建成5个示范性工程、10个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建设“标准地”数据应用与管理系统,推动数据录入与管理。从用地主体到寻找市场、从单方面选择到双向选择、从耕地质量到高标准农田,农业发展从低质低效到高质高效。
2.相关要求:土地流转方面,建立全链条服务体系,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导,推进整村、整组、整畈连片集中长期流转。引导土地经营权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化经营主体集中,农业“标准地”土地流转期限不低于5年。面积方面,平地标准净地从事粮油种植的流转面积1000亩(含)以上,从事蔬菜瓜果种植的流转面积200亩(含)以上,从事多年生经济作物种植的流转面积100亩(含)以上,从事水产养殖的流转面积300亩(含)以上。基础设施方面,通过农业“标准地”建设,形成宜机化标准净地。同时明确标准净地基础设施建设标准。
3.实施流程:
①主体:农业“标准地”建设由奉化区内经营主体和国有公司投资建设,面积应符合农业要求。
②申报:一般经营主体的“标准地”建设项目,需向所在地镇(街道)提出申请,提交建设方案。镇(街道)对“标准地”初审后,编制项目实施计划,上报至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论证,报请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予以立项。项目立项后由镇(街道)指导经营主体实施。农业“标准地”建设项目完成后,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国有公司承担的“标准地”建设项目,需委托区农业农村局统一布局,编制建设方案。项目立项后由国有公司与镇(街道)、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建设协议并实施。
③入库:农业“标准地”由区农业农村局统一管理,并编制入库表,纳入数字管理系统。提升型“标准地”以纳管为主,原经营主体可在土地流转期限内自主经营;新建型“标准地”需在区政府统筹下进行项目招引或由国有公司自主经营。使用时应符合相关规定。
④用地:投资主体根据摘牌要求编制用地计划,提交用地申请,区农业农村局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启动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签约后30个工作日内,填写备案表并报农业农村局备案。项目建设完毕后,向国有公司提交验收表及材料申请验收。竣工运营后,区农业农村局按认定评分表组织复核。未按协议建设或未实现主要指标的项目需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条件的需处理。
⑤回收:到期需续期的,办理续期手续;到期或经营失败退出的,处理。
以上内容如有不清楚或者异议的,以区农业农村局解释为准。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区府办
解 读 人:竺华东
联系电话:0574-89286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