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宁波市奉化区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3年)的通告》
现就《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宁波市奉化区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3年)的通告》的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2年)的通知》(浙司〔2022〕74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事项调整的通告》(甬政告〔2023〕1号)文件要求,经区政府同意,我区综合行政执法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新增《宁波市奉化区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3年)》,涉及10个领域289项行政处罚事项。为提高执法效率、破解多头执法难题、落实“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理念,进一步将专业性强,实施集中监管有利于提高专业化监管效率、维护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的执法事项纳入集中监管范围。综上所述,动态调整宁波市奉化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将289项有关住建、教育领域的执法事项,由原相关执法部门执行调整为由奉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行。
二、制定依据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9〕46 号)、《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快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委发〔2022〕13号)、《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2年)的通知》(浙司〔2022〕74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事项调整的通告》(甬政告〔2023〕1号)、《宁波市奉化区加快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奉党办〔2022〕9号)
三、主要内容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奉化区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通告》包括通告正文、附件两个部分。
正文明确自2023年6月26日起将《宁波市奉化区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3年)》确定的289项有关住建、教育领域的执法事项,由原相关执法部门执行调整为由奉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行。
附件为宁波市奉化区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3年),包括289项有关住建、教育领域的执法事项。
四、实施日期
自2023年6月26日起实施。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区府办
解 读 人:竺华东
联系电话:0574-89286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