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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002979996P/2023-141060 组配分类 区府办文件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字号 奉政办发〔2023〕15号 发文日期 2023-05-04 成文日期 2023-04-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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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奉化区“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3日

宁波市奉化区“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

工作方案

组织开展中期评估,是依法评价发展规划目标任务实施进展、督促推进重大战略部署落地的重要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中发〔2018〕44号)、《〈宁波市奉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重点目标任务分工方案》(奉党办〔2021〕69号)和《宁波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监督实施办法》(甬人大常办〔2021〕67号),为切实做好“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党的二十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区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围绕区“十四五”规划提出的主题主线、主要目标、战略布局和重点任务,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总结评估推进规划实施的主要亮点、经验做法,深入剖析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原因,结合区委区政府提出的今后一个时期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提出调整优化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进一步强化发展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全力推进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健康美丽新城区建设,为努力开创中国式现代化奉化实践的崭新局面奠定基础。

坚持系统全面与突出重点相结合。要在全面评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实施进展基础上,重点聚焦约束性指标、重大战略布局和主要任务抓手,客观评价政府履行公共职能、提供公共服务、优化资源配置等社会关注重点领域进展情况,提高评估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总结经验与查找问题相结合。既要注重提炼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创新做法、特色亮点和典型案例,又要找出薄弱环节、主要短板和制约因素,提出改进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确保各项重点任务有力有效实施。

坚持定量分析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要对规划确定的主要指标实现程度、预期进度等进行量化评价,深入分析指标变化带来的结构性、趋势性变动情况。同时,对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加强横向、纵向比较分析,进行综合定性判断,增强评估科学性和公信力。

坚持依规评估与创新方法相结合。既要运用成熟的规划评价方式方法和工具模型,又要善于运用大数据、网络调查等方式,积极开展数字化、一体化评估,形成横向纵向跨界融合贯通,充分反映社会各界意见和群众主观感受,提高评估工作准确性和开放度。

二、评估对象和责任主体

区级层面“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对象,主要包括宁波市奉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区“十四五”规划《纲要》)、3个区域规划、15个重点专项规划和15个一般专项规划(详见附件1)。其他区级专项规划,由规划编制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评估工作。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各规划编制部门牵头组织开展评估。

(一)区“十四五”规划《纲要》。由区政府组织,具体由区发改局牵头,区级相关部门、各镇(街道)和平台园区协同,评估报告按程序提请区委常委会审议,并依法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

(二)区域规划。开发区管委会、滨海旅游区管理中心、宁南新城管理中心按照职责分工,结合有关规划和建设方案,分别开展奉化经济开发区、宁波滨海旅游休闲区、宁南新城3个区域建设进展情况评估,评估报告通过规划管理数字化平台报区发改局衔接审查,同步报送需提请调整的建议事项。

(三)区“十四五”专项规划。由规划编制单位组织开展评估,与区“十四五”规划《纲要》评估同步进行,评估情况通过规划管理数字化平台抄送区发改局。区人大常委会确定的需提交审议的生态环境保护、农业农村现代化、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应急管理4个重点专项规划评估报告,在提交区人大专门委员会审核后,同步作为总报告附件一并提交区人大常委会审议。

三、评估重点和成果形式

本次评估重点聚焦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大发展战略部署目标实现情况、重大任务推进落实情况,以及发展规划引导社会资源优化配置情况等。评估中的年度数据截止时点为2022年12月31日,月度数据截止时点为2023年6月30日,预测到2023年底和2025年完成情况。

(一)区“十四五”规划《纲要》。重点对照《宁波市奉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重点目标任务分工方案》,结合上位规划中涉及奉化的部分内容进行评估。包括7方面重点内容:(1)32个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详见附件2);(2)规划确定的重大平台、重大项目、重大政策、重大改革的完成或落实情况,进行条目式、清单化评估;(3)规划实施“后半程”需把握的新形势新任务,并根据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市区党代会关于今后一个时期发展的决策部署,提出需要调整完善的对策建议和政策措施;(4)区域规划、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综述;(5)国家、省和市“十四五”规划《纲要》涉及奉化的重大任务落实情况;(6)其他区县创新做法、相关亮点和成效的对比分析;(7)规划实施情况特别是涉企、民生事项问卷调查情况。在此基础上综合形成“1+N”规划评估成果。

(二)区“十四五”专项规划。重点围绕规划提出的主要指标、重大项目、重大平台、重大政策、重大改革等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全面客观总结发展成效、特色亮点、典型案例和实施机制,分析存在主要问题和深层原因,并结合新形势新任务,提出进一步深化实施的对策建议。

四、评估成果运用

要有针对性地做好评估成果转化运用,强化与战略推进、规划实施、对上衔接相结合,最大程度发挥规划评估效用。

(一)科学审慎提出规划调整建议。依据评估结果,结合全省“两个先行”奋斗目标、“十大工程”决策部署,宁波“打造一流城市、跻身第一方阵”工作要求,以及奉化“跨越发展、二轮攀高”总体要求,对规划指标、重点项目、重大战略布局等提出需要调整的意见建议、完善规划实施的工作机制、谋划落地见效的政策举措等。

(二)最大程度争取上级部门支持。加强与上级对口部门的衔接,清单化梳理需要上级支持的主要指标、重大项目、重大政策和重大战略布局,特别是争取一批新增项目纳入规划、规划项目调整到位、预备项目提前实施,并研究提供充分依据和理由。

(三)迭代完善规划实施推进机制。建立健全发展规划法规制度,完善重点领域规划实施机制,健全发展规划工作体系和知识库工具库。

五、时间进度安排

(一)启动部署阶段(2023年2-3月)。在与区人大常委会衔接基础上,成立区“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评估内容、任务分工和时间要求,由区府办印发实施。适时开展全区“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专题培训。

(二)调研起草阶段(2023年4-7月)。由区发改局牵头组织起草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大纲,各评估责任主体结合大纲分工全面开展调研,形成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初稿,于6月中旬报送区发改局,区发改局于6月底形成中期评估报告初稿,7月中旬形成征求意见稿。

(三)征求意见阶段(2023年8-9月)。组织召开相关部门、企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智库机构等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持续修改完善各类中期评估报告。加强与上级对口部门对接,及时反映我区中期评估成果和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汇报对接需要上级单位支持的重大事项。

(四)报送审议阶段(2023年10-11月)。区委常委会审议“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报告,区政府按程序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报市发改委审核衔接后正式发布。区级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报告需区人大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一并提交审议。

六、工作组织保障

(一)建立工作专班。成立由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各镇(街道)主要领导和区级相关部门分管发展规划领导为成员的区“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专班,统筹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日常具体工作由区发改局承担。区级相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规划评估工作机制,做好本部门规划评估工作。

(二)创新评估方式。要拓宽中期评估的维度和视角,鼓励通过定向委托或公开招标等方式开展第三方评估。充分运用数字化平台、大数据手段开展评估,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专家智库意见,提高评估工作社会参与度。

(三)强化工作保障。各责任主体要配强工作力量、落实工作责任,及时梳理需要国家、省市支持调整的重大事项,确保评估工作协调有序、形成工作合力、增强评估效果。同时,要强化规划评估工作经费保障,相关经费纳入部门预算。

(四)积极开展宣传。通过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制作宣传视频、发布解读信息等方式,加强规划实施成效的宣传。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健全推动发展规划实施的工作载体和有效机制。

附件:1.宁波市奉化区“十四五”规划体系

   2.宁波市奉化区“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主要指标责任分工表

奉政办发〔2023〕15号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