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老年版
索引号 11330283002979996P/2023-141061 组配分类 区府办文件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字号 奉政办发〔2023〕16号 发文日期 2023-05-04 成文日期 2023-04-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农贸市场提质升级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4年)的通知

字体:【大】 【小】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奉化区农贸市场提质升级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4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2日

宁波市奉化区农贸市场提质升级行动

实施方案(2023-2024年)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农贸市场建设管理水平,努力增进民生福祉,擦亮民生底色,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持续开展我区农贸市场提质升级行动。根据《宁波市农贸市场提质升级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甬政办发〔2022〕6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农贸市场惠民生、保供应、稳物价、促消费的功能定位,进一步深化农贸市场管理体制改革,统筹推进全区农贸市场城乡均等化发展,依法施治、系统提升,促进农贸市场环境整洁、管理规范、诚信经营、秩序井然、消费安心,将我区农贸市场打造成为展现奉化文明形象的重要窗口,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二、工作目标

到2024年底,力争在“点、线、面”上实现农贸市场建设管理水平3个提质升级,形成周期改造和创建实施滚动推进、内涵品质和外观风貌同时呈现、线上数字化监管和线下实地监管一并实施的工作格局,按照“一步一个新台阶、合力更上一层楼”节奏安排,开足马力、全力冲刺,打响我区农贸市场提质升级翻身仗。

——“点”上提质升级。打造一批特色明显、水平领先的示范市场,建设1家省四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打造1家市党建引领示范市场、1家市文明典范市场、2家市绿色环保示范市场和1家市智慧农贸市场。

——“线”上提质升级。以星级市场建设为标准,大力提升高星级市场覆盖率,实现省三星级及以上文明规范农贸市场覆盖率达70%。

——“面”上提质升级。实现规划布局更优化、文明创建更深入、运行管理更高效、数字监管更智慧,动态保持城区省二星级及以上、乡村省一星级及以上文明规范市场100%全覆盖,全面提升城乡农贸市场品质。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市场规划布局。衔接城市总体规划,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优化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编制,科学合理做好规划布局。根据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编制专项规划实施方案,建立市场建设任务年度公开通报制度。推进农贸市场按规划布局、按设计方案建设,提高规划实施效率。(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各镇<街道>)

(二)推进市场改造工程。根据市场建设运行实际,把握硬件设施迭代规律,推动市场主体开展周期性硬件改造工程。计划2023年新建市场1家,2023年改造市场15家,2024年改造市场11家。在各辖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过程中,按照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宁波市菜市场建设布局规范要求,由市场主办者负责筹措资金、提供市场改造设计方案、编制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年度工作计划。各镇(街道)压实属地责任,牵头负责辖区市场的改造提升工作,开展农贸市场及周边环境治理。同时,成立一场一专班改造提升工作小组,负责组织监督实施,动态保持“城区农贸市场省二星级及以上文明规范市场全覆盖和乡村农贸市场省一星级及以上文明规范市场全覆盖”,全区三星级及以上文明规范市场覆盖率达到70%。(责任单位:区农商集团,各镇<街道>)

(三)强化市场秩序监管。深化风险监测、质量抽检、追溯体系建设,持续推进食品安全监管,落实农贸市场消防安全责任,强化建筑质量安全管理,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强化农贸市场周边占道经营、流动摊贩、流浪乞讨、交通秩序等市容管理。统筹安排经营场所,农贸市场周边500米内原则上不得设立“村级农产品集中交易点”,农贸市场周边200米内不提倡设立水产、肉类、蔬菜等同类商品经营单位,确保市场周边环境良好。(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农商集团,各镇<街道>)

(四)实施分类提质升级。实施“高中低”分类提质升级行动。突出示范升级,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打造党建引领示范市场;对标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开展文明典范农贸市场创建;围绕农贸市场塑料污染整治、垃圾分类、公厕提质、污水处理等绿色环保治理,开展绿色环保市场创建。突出中段提质,鼓励市场开展高星级市场(省五化市场)创建,计划2023年创建15家,其中星级市场5家、放心市场4家、五化市场1家、党建引领市场1家、绿色环保市场1家、智慧化农贸市场1家、未来农贸市场1家、文明典范市场1家;2024年创建11家,其中星级市场6家、放心市场3家、五化市场1家、绿色环保市场1家,力争提高我区三星级及以上农贸市场比重。突出基础提质,推动乡村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均等化,推进文明创建全域化,进一步扩大乡村省放心市场建设覆盖面。(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农商集团,各镇<街道>)

(五)加快市场数字化建设。加强市场运营信息收集、部门监管信息归集和消费者评价信息采集,推动农贸市场建设管理信息数字化,推广应用宁波市农贸市场智慧监管平台。加快数字人民币推广使用,探索数字化管理经营,推动线上孪生市场建设。依据宁波市智慧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地方性标准,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引领效应、优质服务能力的智慧农贸市场。(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大数据中心、区农商集团,各镇<街道>)

(六)提升市场经营能力。鼓励国有经营主体运用回购、回租、托管等方式,对集体、私营或个体兴办的农贸市场,实现国有、国有控股或国有经营主体管理,其中有市场登记证的村级农贸市场统归专业化团队管理。鼓励市场开展多样化经营,扩充多重内涵,为消费者提供内容丰富、体验感佳的消费服务。进一步提升农贸市场专业化管理水平,加大对专业管理团队的培育、考评、奖惩力度。建立长效测评激励机制,适度奖励在长效考核管理测评、市场创建中表现突出的市场管理人员和经营户。参与长效测评的市场中,力争2家进入全市前35名,半数以上达到全市平均成绩,总体成绩进步3名。加强基层一线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稳步提升经营者、主办者从业素质。加强与区人力社保局等有关部门的协作,面向基层一线管理人员、市场经营者开展规范经营、健康素养相关主题的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农商集团,各镇<街道>)

(七)健全监测评价体系。依据《宁波市农贸市场运营管理测评标准》,进一步健全第三方定期测评工作机制,优化测评结果公开公示制度。及时向各市场、各市场主办者、相关职能部门及各镇(街道)公布测评标准和测评结果,引导各市场对症下药,做好市场自身的查漏补缺、整改推进工作。深化评价结果运用,形成可量化、全闭环的定期监测评价管理体系。(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农商集团,各镇<街道>)

(八)完善多元共治机制。落实《宁波市菜市场管理条例》职责分工,深化市场建设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健全以镇(街道)为属地总负责、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区域综合治理机制。发挥农贸市场行业协会作用,建立健全责、权、利相结合的行业协会运行机制。健全农贸市场社会监督机制,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农贸市场建设管理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各镇<街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坚持全区“一盘棋”思路,统筹推进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工作专班继续做好组织、协调、督办、考核工作,落实市场主办者主体责任、各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推动健全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各镇(街道)要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规划建设、提质升级方案,制定工作计划,全力落实农贸市场提质升级行动。

(二)加大支持力度。遵照农贸市场民生性、公益性、社会性的特点属性,发挥国有农贸市场示范引领作用,支持民营资本、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各镇(街道)要依权限研究制定农贸市场相关的水费、垃圾清运费及其他收费等优惠扶持政策,努力降低市场运行成本。鼓励农贸市场发挥“菜篮子”终端供应主渠道作用,对疫情、灾害性天气等特殊时段保证商品供应的市场,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三)落实资金支持。支持农贸市场开展周期化改造和提质升级,区财政将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各镇(街道)的农贸市场周期化改造、创建提质及长效管理考评等工作。区农商集团每年对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程和日常管理工作予以资金保障。各镇(街道)结合实际情况,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农贸市场建设管理。

(四)强化督查考核。将农贸市场提质升级纳入对各镇(街道)绩效考评内容,加强年度工作和日常工作管理。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市场日常管理情况及改造创建推进工作开展专项督查,每季度进行通报,对全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测评结果和在全市的排名情况,报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区政府督查室,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督办、约谈等措施,督促限时整改。

附件:1.宁波市奉化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分工

   2.2023-2024年奉化区农贸市场创建工作实施计划表

奉政办发〔2023〕16号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农贸市场提质升级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4年)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