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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002979996P/2023-141063 组配分类 区府办文件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字号 奉政办发〔2023〕18号 发文日期 2023-05-04 成文日期 2023-04-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宁波市奉化区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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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23年宁波市奉化区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4日

2023年宁波市奉化区公共服务

“七优享”工程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年)》(浙政办发〔2023〕14号),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大力推进公共服务均衡可及和优质共享,特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指标目标

领域

2023年指标目标

责任单位

序号

指标

目标值

幼有善育

1

★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

4

区卫生

健康局

2

普惠托位占比(%)

80

区教育局

3

0-3岁儿童发育监测筛查率(%)

≥86

区卫生

健康局

4

“医防护”示范儿童健康管理

指导中心(家)

2

区卫生健康局

学有优教

5

★开展职业教育培训数(个)

4814

区教育局

6

★新增公办中小学学位数(个)

890

区教育局

7

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

创建覆盖率(%)

100

区教育局

8

通过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

创建省级评估率(%)

100

区教育局

劳有所得

9

★欠薪线索动态化解率得分(分)

9.78

区人力

社保局

10

城镇登记失业率(%)

≤3.5

区人力

社保局

劳有所得

11

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累计数(万人次)

1.8

区人力

社保局

12

劳动争议仲裁结案率(%)

95

区人力

社保局

病有良医

13

★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含大病保险)(%)

职工82城乡居民62

区医保局

14

★城乡居民同质同标免费健康

体检数(万人次)

8.5

区卫生

健康局

15

浙医互认项次数(次)

25248

区卫生

健康局

16

异地结算医疗机构开通率(%)

75

区医保局

17

新建省基层体育场地设施(个)

15

区文广旅体局

老有康养

18

★年度新增持证养老护理员数(人次)

87

区民政局

19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43.7

区人力

社保局

20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深化改革参保人数(万人)

49.51

区医保局

21

助餐配送餐村(社区)覆盖率(%)

75

区民政局

22

助餐配送餐村(社区)覆盖人次(万人)

38

区民政局

住有宜居

23

★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筹集数(套)

1700

区住建局

24

开工棚户区改造(套)

3170

区住建局

25

住宅小区专业物业服务覆盖率(%)

95

区住建局

弱有众扶

26

★县级“助联体”覆盖率(%)

90

区民政局

弱有众扶

27

最低生活保障年人均标准(元)

14700

区民政局

28

困难群众医疗费用综合保障率(%)

83

区医保局

29

“残疾人之家”覆盖率(%)

100

区残联

30

慈善组织数量(个)

7

区民政局

★为核心指标,其余为重点指标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实现“幼有善育”。加强优生优育服务保障,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促进儿童健康,加快构建全链条、一体化善育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1.加快健全生育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完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提升出生缺陷儿童保障水平。健全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网络,建设母婴安全区。研究制定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建立和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积极推动三孩生育政策更好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2.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大普惠型托育服务供给,推进幼儿园托幼一体化发展,健全从孕期到义务教育前的全周期服务体系,新建托育机构1家,新增托位450个,其中普惠托位270个。开展公办幼儿园托班招生6家,探索托育机构1-2周岁幼儿托育服务,探索开展社区临时托和计时托等托育服务。根据《宁波市奉化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落实好各项资金补助,提高各托育机构办托积极性。开展“一小”照护人员培训工作。(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

3.全面实施儿童健康促进行动。大力实施儿童医疗服务发展行动计划,全面推进医防融合,实施国家儿童早期发展项目,推进0-3岁儿童发育监测筛查,规范实施儿童预防接种工作,开展未成年人心理咨询工作,促进儿童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4.加快发展婴育数字服务。以数字化手段管理托育服务资源布局、机构准入和婴幼儿健康服务。依托“浙有善育”平台,做好托育机构登记备案信息互通,为机构办托、家庭入托及育儿指导等提供集成服务。(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二)加快实现“学有优教”。坚持教育强区,推动教育优先发展,加快实现基础教育均衡优质、高等教育高水平普及、普惠性人力资本全面提升。(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1.推进基础教育高水平均衡优质。争创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和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新评省现代化学校5所,省一级幼儿园3所,省二级幼儿园6所。打造义务段“双强工程”2.0版,实施“教共体互助成长计划”,探索与知名高校深度合作办学模式,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比例达到85%以上。深化教学和评价改革,启动“教学研评”一体化改革实验,制定实施中小学“1+X”评价改革。(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2.推进职业教育高层次贯通融合。优化职业教育资源布局,谋划区职业教育中心学校易地迁建工程,打造一流县域职业教育中心,加快推进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奉化校区二期建设项目,规划设立相对独立的产教融合园和用于开展五年长学制人才培养的高职教育园区。加强师资力量,定期开设中职学校师资素养提升培训班,在新招聘教师过程中加大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招聘力度。提升中高职一体化招生专业的生源质量,严格控制最低录取分数线。计划职业教育中心学校汽车运用与维修等6个专业招收学生203名,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招收学生30名,工贸旅游学校数控技术应用等3个专业招收学生160名。(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3.推进终生教育高品质普惠共享。大力推进社会人员学历提升工作,完成初高中学历提升1000人以上,大专及以上学历提升2631人以上。面向社会开展老年教育,完成12个镇(街道)社区老年大学标准化创建,争创省优质示范老年学堂1所。开展社区教育、职业技能培训惠民助老工作,老年人智能技术运用培训8000人次以上。争创宁波市终身教育双高工程项目5个,举办2023年区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启动仪式,不断深化学习型城市建设内涵。(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三)加快实现“劳有所得”。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加强新时代奉化工匠培育,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率先形成“人人有事做、家家有收入”的高质量就业创业体系。(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1.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加强村(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力量,新建高质量就业村(社区)10家,为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奠定基础。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十省百城千县”劳务合作等系列就业服务活动,扩大供需对接。持续推进镇(街道)、开发区零工市场建设,完善灵活就业综合保障体系。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开发面向甘洛脱贫劳动者的爱心岗位,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参与东西部劳务协作,计划组织对口地区来奉就业人员500人以上。(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2.全力打响“奉化工匠”品牌。多渠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依托职业(技术)院校、公共实训中心、技能培训机构、企业,开展新时代奉化工匠队伍培育、技能大师带徒、新型学徒制等行动,进一步壮大奉化工匠队伍。充分发挥技能竞赛在培训和选拔技能人才的重要作用,举办“凤麓杯”职业技能竞赛,为技能人才成长开启“绿色通道”。遴选各级工匠,高标准培育一支新时代奉化工匠骨干队伍,培育奉化大工匠1名、奉化杰出工匠3名、奉化工匠10名。(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总工会)

3.健全工资收入合理增长机制。健全最低工资标准与经济增长、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的联动机制,科学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制度。深入推进集体协商要约行动,逐步开展产业工人“能级工资”集体协商。(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4.高质量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深化劳动关系源头治理,优化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供给,加强企业用工指导和服务,开展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持续深入推进“奉化无欠薪”行动,加强源头治理、日常监管、有效处置和欠薪失信信用联合惩戒力度,以劳动监察数字化改革提升根治欠薪治理能力。持续深化“360”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模式,强化劳动争议仲裁案前调解,健全仲裁与诉讼衔接制度,提升调解仲裁效能。(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总工会)

(四)加快实现“病有良医”。高水平推进健康奉化建设,提升医学创新和临床诊疗能力,完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率先构建上下贯通、联动提升的医疗健康服务格局。(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1.推进“医学高峰”攀登。开展合作办医年行动,持续深化区中医医院和浙江省中医院、区人民医院和浙江省肿瘤医院、区妇幼保健院和上海市红房子医院合作,提升区级医院医疗水平。研究制定关于引育高端人才和高端团队的实施细则,为打造高水平卫生健康人才队伍注入内生动力。加快中医药传承发展,推进全国中医药示范单位复评。(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2.提升全民医疗保障水平。不断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积极发展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不断提升医保公共服务供给,打造医保办事全程不见面互联网服务模式,落实异地医保结算。扩大住院支付同病同价病组和门诊支付改革,做好单病种支付、DRGs等工作。(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医保局)

3.强化全民健康促进。开展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全区每年免费健康体检8.5万人次以上。完善慢性病早筛早诊早治制度,持续推进重点人群结直肠癌、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筛查干预。加强心理健康与精神卫生服务。精准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行动,做到残疾儿童康复补助应补尽补,实现精准康复服务率达到80%以上,基本康复服务率达到99%以上,辅助器具适配率达到99%以上。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做好体育中心项目建设运维,提升“环浙步道”市级主线奉化段品质,加强与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合作,引进及培育“训、科、医、教、服一体化”的新型体育产业模式。(责任单位:区文广旅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残联)

4.优化数字健康服务。大力发展“互联网+”医疗、护理、药事、中医等服务,迭代升级“浙医互认”“浙里护理”“浙里健康e生”等数字化应用。做好献血优享、浙里急救等浙里健康新增数字健康服务。(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五)加快实现“老有康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强养老服务供给、机制模式创新,不断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率先构建便捷化、多样化、智慧化的养老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1.加大基本养老服务供给。持续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造提升行动,完成溪口福利院改造项目。推进医康护养一体化服务,新增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床位100张,新建康养联合体3个。加快养老机构尤其是护理型养老床位建设,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72%。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等级认定,新增持证护理员100人。持续完善“15分钟为老助餐服务一张图”,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方便可及的为老助餐网络,新增标准化老年食堂20家。(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2.着力推进适老化改造。根据愿改尽改原则,加大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力度。大力推进社区和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改造,打造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1个。加大老年人数字化应用使用培训和推广,助力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积极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开展多种形式“敬老月”活动。(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3.深化医养康养结合。加大医养结合保障力度,多渠道增加医养结合服务供给,探索医养结合机构养老床位和医疗床位按需规范转换机制。深化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积极发展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安宁疗护病区(房)建设,推广“居家-社区-门诊-病房”多元一体的安宁疗护模式。培育医养结合项目1个。(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4.推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发展。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新体系,加快发展企业年金、个人养老金、补充商业养老保险等多层次、多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稳步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建立健全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等社会保险待遇调整机制,确保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提高智配直享水平,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法定人员“应保尽保”。按年龄段逐步提高高龄津贴,将80周岁(含)-89周岁高龄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50元提升至每人每月60元。深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2023年底参保人数达到49.51万人。(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医保局)

(六)加快实现“住有宜居”。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完善住房市场和住房保障体系,提高城乡住房品质和安全,加快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1.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健全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提高住房保障覆盖率,将符合条件的非本市城镇户籍住房困难家庭纳入保障范围。加强保障房源供给,全年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2150套(间),新建保障性住房5万平方米。积极参与我市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2.全面提升城乡房屋安全。继续开展城乡房屋(含自建房)安全整治行动,建立健全常态化巡查机制,确保城乡居住安全。完成第三次城镇房屋调查登记工作,完成城镇危房实质性解危2幢,城房投保1215幢,纳入动态监测186幢。巩固提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建立农房安全常态化网格巡查机制,农房投保实现全覆盖,纳入动态监测达到8000户以上,落实农村危房动态清零要求,补充完善我区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限时救助实施办法,切实保障农村低收入人群住房条件。(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3.不断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加快推进区级涉房问题处置平台投入运转,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业务骨干驻点办公,统筹协调做好涉房信访问题和风险隐患的处置化解工作。继续推行房票制度,用好市级层面“14+14”房产新政及金融服务16条政策,落实全市流通使用的决策部署,吸引外地房票来奉使用。(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七)加快实现“弱有众扶”。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切实强化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加快构建新型慈善体系,率先建成城乡统筹、分层分类、精准高效的新时代社会救助体系。(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1.持续提高救助兜底保障水平。建立与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钩挂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全面落实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增强应对突发困难的及时性、有效性。(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

2.不断完善社会救助长效机制。通过主动排摸、加强核对、强化监管等措施防范因病致贫返贫现象。推动“善居工程”,实现困难家庭家居改造50户以上。通过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补助、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医疗救助政策落实及困难群众参保等措施,加强困难群众救助帮扶。(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3.加快构建多元帮扶格局。深入开展“同心向善”行动,培育慈善组织1家以上。持续推动慈善信托发展,2023年慈善信托资金达到200万元以上。鼓励慈善组织、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志愿者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助学、助老、助医、助困、助残等活动,鼓励慈善公益捐赠,深化“慈善一日捐”活动。(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慈善总会)

4.着力推进救助服务规范实施。推进区级助联体规范化建设、实体化运营,镇(街道)助联体服务站覆盖率达到100%。通过公益创投、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困难群众帮扶力度,提供服务项目10个以上。持续推动“救助一件事”联办工作,提高“救助一件事”线上申请网办量,实现惠民联办率达到100%。进一步落实以重病患者、孤寡老年人、孤困儿童为重点的定期探访关爱制度,探访关爱、幸福清单送达率,每季度均达到100%。(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项目支撑。坚持全区“一盘棋”,形成公共服务重大项目清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合力推进公共服务重大项目提质增效。按季调度项目进度,强化项目推进的协调督导,建立分领域、分单位、分层级的多维晾晒机制,加快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

(二)强化民生实事。坚持公共服务优质普惠共享和“能快则快、能早则早、能多则多”的民生实事建设原则,以年度区政府十方面民生实事为切口,把群众“盼的事”变成政府“干的事”、把政府“干的事”变成群众“满意的事”。

(三)强化机制保障。开展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季度调度、分年度评价和分领域评价,进行公共服务群众满意度无感监测。加强激励推广、考评督导,及时挖掘推进公共服务“七优享”的典型做法和创新实践。

附件:2023年宁波市奉化区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重大项目清单(实施类)

奉政办发〔2023〕18号2023年宁波市奉化区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工作要点.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