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7369622371/2023-141279 | 组配分类 | 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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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3-05-06 |
〔申请指南〕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202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现将《宁波市奉化区202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奉化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
2023年5月6日
宁波市奉化区202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方案
为认真做好2023年农业保险工作,更好地服务“三农”领域日益增长的风险保障需求,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202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甬农保〔2023〕7号)和《宁波市农业保险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甬财农〔2023〕299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年度工作方案:
一、稳定主粮作物保险覆盖面。2023年,全市小麦、早稻和晚稻承保面积覆盖率继续稳定在90%左右,投保早、晚稻“完全成本+收益”保险覆盖率稳定在95%左右。全面推广玉米、马铃薯种植保险。市农险办鼓励粮食生产功能区主粮作物保险全覆盖,探索粮食生产功能区整区参保、清单到户。稳步提高小农户主粮作物保险参保率,鼓励支持整村参保、清单到户。
二、完善财政补贴险种管理。近年来,我区农业保险保费规模快速增长,险种不断增加,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农业保险提质增效、转型发展,按照《宁波市农业保险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甬财农〔2023〕299号)的有关规定,对财政补贴险种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农险办发布的2023年度中央、市级财政补贴的保险标的、险种目录、保额上限、费率上限及中央、市级、县级财政补贴比例和农户自缴比例,增加区级险种,并结合区级财政配套政策,调整区级财政承担比例,发布《2023年宁波市奉化区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标的险种目录》(详见附件)。在实施期间新批复开办的保险标的补贴险种,按批复时间结算。市农险办对保险标的补贴险种实行科学准入、优胜劣汰、动态管理,保险标的补贴险种每年进行一次调整。中央财政补贴的保险标的补贴险种按照国家相关部门规定列入。对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生态安全的主要大宗农产品,以及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确定的其他农产品和农业产业,直接列入财政补贴险种。列入市级财政的保险标的补贴险种,险种年度保费规模需达到50万元(含)以上或在5个(含)区(县、市)以上开展承保经营业务且绩效评价合格。
三、调整优化共保运行管理模式。市农险办引入市场化竞争机制,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支持各地将创新险种列为示范性条款险种,符合农业保险经营资格的承保机构均可独立参与;积极、稳妥开展中央、市级财政保险标的补贴险种的示范性条款制订工作,示范性条款内容主要包括保险标的、保险责任、保险期间、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财政补贴比例,具体条款由各承保机构向监管部门进行备案。市农险办制定印发玉米和马铃薯种植保险示范性条款,全面推广玉米和马铃薯种植保险,入选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中央财政补贴险种经营资格的承保机构均可直接独立经营。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宁波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示范性条款险种承保管理工作意见》(甬农保办〔2022〕9号)的要求,持续做好杨梅采摘期气象指数保险示范性险种承保理赔工作及新发布的示范性险种承保理赔工作。
四、优化完善保险条款和费率调整机制,提高农产品保险覆盖面。区农业农村部门将加强农业保险风险区划研究分析,掌握险种标的生产成本(包括直接物化成本、土地成本、人工成本等)情况,推动承保机构综合考虑地区风险差异、历年承保、赔付等因素,按照示范性条款主要内容和要求,修改完善基于地区风险和产品风险的保险条款,探索保险费率与赔付率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不断优化险种保险条款,持续提高重要农产品、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覆盖面。市农险办2023年将组织行业协会、气象部门、承保机构、农业技术专家、投保农户等相关部门对全市气象指数保险进行一次实施情况评估。修订完善投保农户反响强烈的设施大棚保险、梨、弥猴桃、茶叶等标的气象指数保险条款。根据国家有关要求,2023年开始,各承保机构新开发和修订保险条款时,将野生动物毁损保险责任列入相关险种保险条款。
五、支持开办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区农险办支持开办符合区域特色、主导产业优势明显、农户投保意愿强烈的地方优势特色农业保险产品,丰富农业保险产品体系。自2023年开始,市农险办对各地开展的创新试点险种,根据试点险种首年保费规模,市级财政给予每个险种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资金。在已开展但未纳入市级财政补贴的险种,市级财政在每年保费补贴资金结算时,按县级财政保费补贴金额50%予以奖补,每个区(县、市)每年原则上不超过3个。创新试点险种和奖补险种备案表上报市农险办。
市农险办积极支持保险机构在宁波相关区域内试点推动农业品质保险创新,助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支持保险机构探索研究农机设备综合保险、气象指数与产值产量保险联动的创新险种。鼓励保险机构推出符合需求的商业险,积极构建涵盖财政补贴基本险、附加险和商业险的多元化风险保障体系。
六、推动“农业保险+”。市农险办支持农业保险与银行、担保等联动,推动将农业设备、农业生产厂房等保障农业生产设备设施逐步纳入保障范围。探索开展农业保险保单质押“险贷通”业务融资模式,为参加农业保险的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信贷业务。建立健全农村信用体系,鼓励发挥农业保险的增信功能,多途径解决农户融资问题。
七、深化农业保险数字化改革。市农险办完善宁波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管与服务平台,构建保险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数据共享机制,做到符合条件的农户参保及理赔线上化、掌上办,充分保障农户知情权,让农户少跑腿、不跑腿。直接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承保机构均需开通数字人民币对公钱包,并至少产生5起以上数字人民币支付保费或理赔的资金结算。
八、强化监督管理。市农险办加强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强化补贴资金使用监管和绩效管理,应严格落实《宁波市农业保险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甬财农〔2023〕299 号)的有关规定,健全资金拨付和结算机制,开展补贴资金监督检查、农户满意度和保险需求调查。畅通农户投诉和处理渠道,加强信息披露,切实维护广大农户利益。保险监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农业保险市场,加大对保险机构虚假承保、虚假理赔、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的惩治力度。充分发挥农业保险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作用,规范保险机构经营行为;广泛开展农业保险产品、财政扶持政策等宣传,引导农户增强保险意识、提高参与度;进一步提高农业保险政策、保险条款的可读性、易读性,做好保险条款及方案解释告知,提高农户对农业保险政策的知晓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