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30283419719057P/2023-142413 | 组配分类 | 部门街道文件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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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奉气发〔2023〕7号 | 发文日期 | 2023-06-01 | 成文日期 | 2023-05-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发布机构 | 区气象局 |
宁波市奉化区气象局关于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叫应工作细则的通知
各科室、局属单位:
为加强以气象预警为先导的应急联动工作,规范预警“分级叫应”业务,根据《宁波市奉化区强对流气象灾害应对处置方案》(奉防指〔2023〕2号)和《观测与预报处关于下发宁波市级气象预警叫应工作细则的通知》(甬气预函〔2023〕5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叫应启动
根据气象台暴雨、大风、冰雹、雷暴大风四类橙色、红色预警信号首次发布情况,开展叫应工作。上述预警信号因超过预警时效继续发布的,根据防御需求按需叫应。预警叫应原则上应在预警信号发布后15分钟内完成,并做好服务留痕,按上级气象部门要求通过省突系统上报叫应情况。
二、叫应方式
叫应方式包括浙政钉、电话、短信等,通过浙政钉已读确认、电话呼叫、当面汇报等方式报告预警信号内容和有关提示、建议,便于区防指第一时间获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情况。
三、叫应标准及对象
首次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气象台值班员叫应本单位相关局领导,以及区防指办(应急局)值班员;分管局长叫应区防指办常务副主任。首次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气象台值班员叫应本单位相关局领导,以及区防指办(应急局)值班员;局长叫应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或副指挥长、防指办主任。
首次发布冰雹橙色、红色预警信号时,气象台值班员叫应本单位相关局领导,以及区防指办(应急局)值班员。
首次发布大风、雷暴大风橙色预警信号时,气象台值班员叫应本单位相关局领导,以及区防指办(应急局)值班员。首次发布大风、雷暴大风红色预警信号时,气象台值班员叫应本单位相关局领导,以及区防指办(应急局)值班员;局长叫应区防指办主任。
四、其他
区级相关部门、镇(街道)叫应参照《宁波市奉化区强对流气象灾害应对处置方案》(奉防指〔2023〕2号)执行。
其他本单位文件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叫应规则与本细则有不一致时,遵照本细则执行。
附件:宁波市奉化区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叫应实施细则
宁波市奉化区气象局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