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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7369622371/2023-142931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3-06-12

关于区政协二届二次会议第0049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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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璐则委员:

你提出的《加大扶持镇农业产业发展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为切实解决土地地力偏弱、基础设施不完善、水利设施薄弱等制约农业产业发展的突出问题,有效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农业、交通、水利、资规等部门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下,通过耕地复垦整治、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重大产业化项目建设等综合措施,力促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农业产业道路、生产便道等基础设施建设

(一)乡村公路建设。根据《宁波市奉化区交通局、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乡村公路建设工程资金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农业产业道路建设如符合农村公路加密政策补助要求,可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镇管”的原则,由松岙镇人民政府编制建设方案,向交通部门提出项目建设申请,如建设项目获市级立项,由市区两级财政给予160万/公里的资金补助。

(二)高标准农田建设。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域内建设生产便道的,可列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支出范围,其中高标准农田改造按1500元/亩补助、新建按3000元/亩补助。

二、加强农作物水系配套及灌溉设施建设

长期以来,我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薄弱,农业用水管理不到位,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不健全,造成农业用水方式粗放,且难以保障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为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2018年我区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通过五年的努力,奉化区已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面积29.89万亩,实现农业水价改革成效常态化,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长效化,农业用水户节水意识明显提高,农村生态环境有效改善。

(一)开展农业灌溉工程更新升级工作。根据《奉化区“十四五”农业灌溉工程更新升级实施方案》要求,奉化区5年内将提升改造256座泵站机埠和11座堰坝水闸,松岙镇列入“十四五”农业灌溉工程更新升级计划的有32座泵站机埠。通过对泵站机埠的改造,确保粮食生产得到有力保障。

(二)强化用水终端管理机制。针对奉化区农业灌溉终端管理薄弱的现状,奉化区以村集体为依托,在改革区域内,建立村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管水小组,作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管护机构,全区12个乡镇(街道)以现有村集体管理模式作为基础,成立了281个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并制定了维修养护、放水管理等相关管理制度,明确田间维养主体和责任,落实田间维养和泵站放水人员,提升村集体对末级灌溉设施管理能力,逐步解决改革区域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跑马水”和“无人管”问题。

(三)建立水价考核机制。为了确保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有效落实,保证改革成效,奉化区建立“区-乡镇、乡镇-行政村、行政村-用水管理小组”三级考核机制,并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重点考核灌区节约用水水平和农田水利设施管理水平,其考核结果将作为区级对乡镇五水共治、最严格水资源和粮食安全责任制等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土地综合整治利用力度

近年来为加强土地整治力度,我区先后开展耕地地类复耕整治、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和重大产业化项目建设等工作。目前,全区4.9万亩耕地地类复耕整治区块已基本完成土地平整、地力提升等工作;剡水田园一期等全域国土综合整治正在有序推进;星光粮食万亩方、农商集团数智产业园、市蔬菜保供基地等重大农业产业项目已启动建设。此外2022年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全区农田质量提升面积2.5万亩,2023年计划完成高标准农田续建项目7个、面积1.3万亩,新开工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5个、面积1.15万亩。同时为提高经营主体从事农业生产积极性,出台相关配套政策。

(一)粮食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根据《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科技强农、机械强农”行动促进粮食生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对实施小型农田水利维护建设给予投资额50%补助;对实行土地统一流转的,给予流出农民500元/亩一次性补助、村经济合作社100元/亩/年补助、流入面积1000亩以上农业经营主体100元/亩/年补助;对贷款用于粮油生产的,给予贷款额3%贴息;对建设工厂化水稻机插育秧中心的,给予投资总额30%补助;对设立早稻后备秧育秧点的,给予3万元补助;对购置育秧硬盘的,给予4元/只补助;对开展“六统一”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给予10万元/家一次性奖励;对成功创建市级及以上高标准农机综合服务中心、高水平农艺农机融合示范基地的,按上级补助额1:1比例进行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数字化应用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奖励;对土地流转面积1000亩(含)以上或对外实施社会化服务的,按农机购置价80%给予农机购置补贴;对开展农作制度创新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市级及以上粮油作物百亩示范方的,按获奖等级分别给予2-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市级以上高产攻关竞赛优胜奖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区级及以上粮油方面荣誉的,按获奖层级给予0.5-10万元奖励;对开展粮食复种的,按复种面积给予50元/亩粮食复种补贴;对100亩以上旱粮种植基地,给予200元/亩补贴。

(二)粮油生产补贴。对土地经营面积在50亩以上且播种面积5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按实际播种面积补贴,其中:早稻补贴200元/亩、连作晚稻补贴170元/亩、其他稻麦补贴120元/亩;对土地经营面积在20亩以上且种植油菜2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给予120元/亩的补贴;对连片种植油茶20亩以上的,给予2000元/亩的一次性补贴。对50亩以上规模大户,按订单投售粮食的,给予早稻、小麦、中晚稻每50公斤8元、7元、5元收购环节补贴。

(三)农机购置补贴。对购买农业机械的农业经营主体,按照《宁波市2021-2023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补贴额一览表》给予相应补贴。

(四)设施农业补助。根据《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2021-2023年中央农机新产品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精神,对开展农用连栋钢架大棚、玻璃温室用于农业生产的,给予相应补助,其中:搭建6米连栋钢架大棚2000平方米以上,补助31.5元/平方米;搭建8米连栋钢架大棚2000平方米以上,补助34.5元/平方米;连栋钢架大棚加装遮阳网的,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增加7.5元/平方米补助;搭建玻璃温室500平方米以上,补助300元/平方米。

(五)市级农业经营主体技改补助。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对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开展技术改造的,按投资总额15%进行补助,区财政给予25%配套补助。

四、畜牧业绿色发展扶持政策

除区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等经营主体进行养殖场环保设备更新改造可申报市级农业经营主体技改外,畜牧业绿色发展扶持政策还包括以下政策:

(一)粪便发酵罐建设补助。对建设粪便发酵罐用于有机肥生产且存栏5000头以上的养殖场,给予项目总投资50%补助,单一主体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二)美丽牧场建设补助。生猪存栏规模1000头以上(其他畜禽按猪当量折算)养殖场,进行新建、改建、扩建除臭、除污设施设备的,给予项目总投资30%补助。

(三)美丽牧场创建补助。通过美丽生态牧场验收的养殖场,生猪存栏量在1000-2000头、2000-3000头、3000头以上的,分别补助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四)治污治臭改造和防疫提升项目补助。对实施治污治臭改造和防疫提升项目并通过验收的生猪养殖场给予总投资30%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数字牧场创建补助。对通过省级数字牧场验收的规模养殖场,按合格、良好及以上评级,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