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使用缴费通代收代办业务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校、幼儿园:

为规范使用缴费通代收代办业务,确保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切实落地,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根据《关于规范使用缴费通代收代办业务的指导意见》(奉教﹝2023﹞6号),决定对全区学校(幼儿园)使用缴费通代收代办业务情况开展一次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2022学年第二学期学校(幼儿园)通过“缴费通”委托代收代办业务情况。

二、自查内容

1.学校(幼儿园)是否与委托银行签订协议;协议是否一年一签,是否经过“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2.代收项目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有无涉及违规收费项目。  

3.学生服装征订和学生幼儿综合保险是否在学生家长知情和自愿原则下由供应商与农商银行签订委托缴费协议,通过“缴费通”渠道收取,缴费资金直接汇入供应商账户,学校或家委会参与监督。

4.学生报刊、牛奶等征订工作学校是否存在统一组织和参与;资金支付是否还在通过缴费通办理。

5.“缴费通”代收的资金是否及时对账和结算,并按协议汇入对应指定账户;申请汇款时学校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是否签字确认。

6.学校(幼儿园)是否建立备查账;是否及时、准确登记“缴费通”代收的资金收取和汇款往来;相关原始资料是否妥善保管、备查。

7.代收代付的每一项资金是否做到公开透明,通过学校公示栏、家长群等形式公示,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

8.经办代收资金的收取、统计岗位与代收资金的划款、退付、记账岗位是否分离。

三、自查工作要求

(一)把握工作进度。6月20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形成自查报告并报送局计财科。

(二)落实自查自纠。要认真总结自查自纠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对照《关于规范使用缴费通代收代办业务的指导意见》(奉教﹝2023﹞6号),紧盯重点环节常见问题,持续深入做好整改工作,确保不留隐患、不留死角。

(三)健全监管机制。各学校(幼儿园)要落实好教育收费公示、校务公开等制度,把教育代收代办各项小微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严格执行《浙江省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浙教财〔2023〕13号),持续保持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高压态势。

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

2023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