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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734263790N/2023-142982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机构 区发改局 发文日期 2023-06-14

关于区人大二届二次会议第20230196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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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发改函〔2023〕20号

张培娟代表:

您在区人大二届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增加公共区域充电桩的建议》(第20230196号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截止2023年5月底,奉化区域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开户4887户,其中非自然人开户(经营性质为执行大工业、一般工商业电价)91处,居民自然人开户(居民家庭充充电桩,含新建小区14%的居民充电设施配套开户)4796户。居民充电桩主要集中在奉东供电所与溪口供电所。其中:2023年以来,非自然人开户9处,居民充电桩开户818户。新能源汽车的爆发式增长使得我区充电基础设施缺口日益凸显。为增加公共区域充电桩建设,将积极做好以下工作:

一、出台《关于做好2023年奉化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的通知》,要求完成2023年度新建公用(专用)充电桩84个以上。继续在重要交通枢纽节点、公用基础设施、重要公共机构和商务楼宇、文旅集散地等停车场配套建设公用(专用)充电桩和自用充电桩,推进公路沿线充电设施建设,推进老旧小区、安置房小区改造配建公用充电桩,推进农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等任务。2023年已新建110余个充电桩,涉及老旧小区、体育中心、万达广场、产业园区等地,全区各类公(专)用充电桩达900余个。

二、宣传落实充电桩补贴政策。根据《宁波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支持急需新建的基础公益保障性公用充电(不含换电)设施建设和新技术新模式创新,具体包括:

1.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建设;

2.普通公路(不含市政道路)沿线农村乡镇充电设施建设;

3.老旧小区、安置房小区公用充电设施建设;

4.具备智能车网互动功能的充放电(含光储充放)设施建设。

充电基础设施设备运营补贴标准:对接入市级平台的公用充电设施(不含电动公交专用充电设施,下同),按照不超过0.2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运营度电奖励补贴;其中2020年底前已建成投运且已享受过国家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的,按照不超过0.16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运营度电奖励补贴。

三、严格贯彻执行《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置与设计规范》(DB33/1121-2016)的要求,加强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管,监督施工图审查机构严格审查电动汽车充电停车位设计标准,要求新建住宅建筑电动汽车充电停车位配置比例不小于14%,并100%预留配电线路通道和充电设备位置,对不按照《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置与设计规范》进行勘察设计的,不予发放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全面开展充电设施的补点扩面提质功能。推进老旧小区充电桩建设。我区老旧小区改造以街道为具体实施主体。在小区改造前,由社区向小区居民征求意见;有业委会的小区,通过业委会和业主代表进行沟通,改造时结合小区居民需求和实际现状同步配套完善公用充电设施建设的条件和电网设施。今年,已开展等青云社区、亭晖嘉园等老旧小区改造充电桩建设工作。推进小区既有停车位充电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推进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可持续发展,支持物业、服务企业、第三方充电服务企业等根据用户需求及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授权,利用公共停车位建设相对集中的公共充电设施。对于固定车位业主建设充电设施的行为或要求,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原则上应同意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在居民区充电设施安装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供电公司,并协助做好现场勘查、施工。

四、做好充电设施配电网接入服务工作。近些年,通过加大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有效保障了各类社会主体的经营性、自用性充电桩接入需求。下步根据公共区域充电桩建设需求,在相关部门的统筹下,继续加大配电网建设与改造,全力保障公共停车场新装充电桩接入用电需要。

以上就是我们对您提出建议的答复,再次感谢您对我区公共区域充电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随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宁波市奉化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6月9日

(联系人:王海松;电话:13506695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