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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002979996P/2023-142429 组配分类 区府办文件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
发文字号 奉政办发〔2023〕20号 发文日期 2023-06-02 成文日期 2023-04-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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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23年宁波市奉化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30日

2023年宁波市奉化区流动人口

服务管理工作要点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八八战略”实施2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意义深远、责任重大。2023年我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央决策、省市部署和区委区政府要求,牢固树立“人口资源是国家发展最根本、最重要的资源”理念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共同富裕特色区建设,推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加快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健康美丽新城区,奋力打造中国式现代化区域模范作出新的贡献。

一、营造优学环境,深入开展新市民素质提升行动

(一)全面开展外来务工人员法治安全文明宣教培训。制定奉化区外来务工人员法治安全文明宣教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充分利用“新市民普法一件事”应用、学习情况登记录入系统、宣教培训导师库、宣教培训必修课件等资源,按照“分类培训、按需施教、多元参与、上下联动、注重实效”原则,推动外来务工人员主动参与法治安全文明宣教培训,提升外来务工人员的法治素养、安全素质和文明素养。〔责任单位:区流管办、区司法局,各镇(街道)〕

(二)加快推进新市民子女“甬上乐学”。落实国家关于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两为主”“两纳入”政策方针,深化完善“居住证+积分”入学制度。从2023年起,我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申评工作全面纳入“浙里新市民”平台运行。加强区域统筹协调,社保缴存地全大市互认。按照积分排序,根据居住证地址就近统筹安排入学,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平等享受义务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100%在奉就学。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优化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二、聚焦平安建设,深入开展固本强基行动

(一)进一步夯实出租房安全管理。深化出租住房“旅馆式”管理,落实居住出租房屋出租、承租人员信息报送以及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制度,加强居住出租房屋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建设,持续开展出租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以及车棚车库出租、“群租群居”等现象的专项整治行动。〔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各镇(街道)〕

(二)持续推进流动人口平安建设。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防溺水、防电信诈骗等安全教育和管理,切实减少涉流动人口非正常死亡和侵财案件发生。将流动人口管理纳入平安建设检查内容,对流动人口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实行平安建设挂牌整治。对流动人口“同籍同业”“人口倒挂”“三灰”现象突出的区域,开展经常性的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努力改善重点地区的治安和环境秩序,为广大流动人口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

三、打造安居品牌,深入开展新市民定居安家行动

(一)强化要素供给。加强资金保障,统筹住房保障资金、“腾笼换鸟”专项经费和奖补政策,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落实土地支持政策,加大租赁用地供应,支持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来改建和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着力解决新市民住房条件差、租金贵等问题。〔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二)多方筹集保障房源。提高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供给规模,引导多主体投资,盘活市场存量。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2150套(间),用于解决无房新市民等群体的阶段性住房困难。〔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三)拓宽安居渠道。积极引导和鼓励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拓宽商品房贷款渠道,提高相关群体住房购买能力。深入解决一线环卫工人住房困难,实现符合条件的无房环卫工人依申请应保尽保。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逐步将符合公租房条件的新市民纳入保障范围。〔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四、坚持就业优先,深入开展新市民无忧就业行动

(一)优化就业创业服务。利用“新居民一件事”服务管理平台,整合各部门信息资源,开展常态化用工需求跟踪服务,让新市民高效便捷获取用工信息,推动人岗精准匹配。稳步推进零工市场建设,根据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企业季节性、周期性用工变化和流动人口灵活就业需求,及时开展用工调剂,推动新市民更充分就业。强化新市民创业扶持,对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创业者社保补贴、创业场租补贴、创业带动就业岗位等政策扶持。持续擦亮“奉化安薪”品牌,依法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对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等法律援助事项免予经济困难状况核查,继续推行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容缺受理、紧急情况先行受理。〔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司法局、区总工会〕

(二)畅通成长成才通道。完善薪酬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各行业薪资增长引导机制和集体协商机制,促进待遇水平合理增长,鼓励用人单位优化设置技能绩效薪酬层级,强化带徒津贴、荣誉津贴等多种激励措施,提高产业工人和技能人才职业成长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新市民技能提升,开展“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和“一人一技”培养行动。全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1.7

万人次,新增高技能人才5000人。〔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总工会〕

(三)推进跨区域劳务一体化发展。依托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机制,配合市级推动宁波与舟山、绍兴、杭州等城市之间职业资格资质互联互通互认,强化跨区域人力资源协同发展。推进互学互鉴,通过联合举办创新大赛、技能大赛等方式,加强跨区域、跨行业创业创新人才和产业工人技术、经验、学术等交流研讨。主动融入数字长三角建设,促进就业创业信息资源共享和大数据挖掘应用,全面推进就业政策“一窗”咨询、社会保险手续异地办理、劳动争议跨区域调节等人力资源服务同城化,促进城市间务工人员有序流动。〔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五、促进资源共享,深入开展新市民暖心行动

(一)高质量提供公共医疗卫生服务。推进新市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掌握辖区内流动孕产妇及儿童情况,定期开展流动儿童预防接种情况调查、考核和评价,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社区排查,做到应管尽管。加大卫生健康宣传倡导和健康知识普及,全面提升新市民卫生健康素养。推广新市民家庭医保共济网建设,加强异地医疗保险合作,扩大异地就医联网结算覆盖范围,有序推进互联化医保支付在项目和区域上的广覆盖,实现随迁家属共享本地医疗资源。到2023年末,新市民孕产妇保健覆盖率达94%以上,流动人口儿童健康管理率达90%以上,在我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的流动儿童建卡(证)率达96%以上,流动儿童免疫规划疫苗单苗接种率90%以上,在管非户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达95%、规律服药率达90%。〔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医保局〕

(二)多渠道丰富文体生活。推进公共文体服务标准化和服务效能建设,切实保障流动人口的公共文体服务。打造15分钟社区文体服务圈,吸引新市民走进剧场展厅、健身场馆和户外广场。持续开展文化惠民工程,每年组织面向新市民在内的送戏下乡活动不少于100场,送电影下乡2600场,送展览讲座10场。开展新市民创作大赛,策划制作一批以打工创业励志故事、家乡文化等为题材的网络视频、网络文学作品,丰富流动人口精神文化需求。全面推进全民阅读活动,推动公共图书馆通过流动图书馆、在线借阅等形式在新市民聚居地、企业、工地等提供便利化服务。〔责任单位:区文广旅体局、区委宣传部〕

(三)推进新老市民和谐共融。加强融合性社会组织建设,发挥融合性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和流动人口利益诉求表达、矛盾纠纷化解等方面的“调节阀”作用,促进新老奉化人和睦共处。广泛发动流动人口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提高外来务工人员工会会员入会率。引导和鼓励有条件在奉稳定就业生活的新市民落户奉化。积极参与“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建设,促进在奉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责任单位:区流管办、区民宗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各镇(街道)〕

(四)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强化流入地对流动党员教育管理职责,持续提升流动党员“查、纳、联、管、用”工作质效。引导流动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吸收表现优秀的流动人员入党。〔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流管办,各镇(街道)〕

六、优化“智慧流管”,深入开展机制创新完善行动

(一)深化新居民“一件事”改革。持续迭代升级新居民“一件事”应用场景,建立“全面覆盖+精准画像”群体数据库,建立和完善新市民专题数据库,创新应用大数据手段,开展动态监测和精准画像,为及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提供基础支撑。依托“浙里数字门牌”平台加快“租房一件事”场景应用建设,探索与宁波新居民“一件事”等平台的贯通融合。〔责任单位:区流管办、区大数据中心、区公安分局〕

(二)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体制机制。加强组织体系建设,按规定配齐配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力量,夯实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基层基础。加强流动人口发展形势分析,对人口流动情况进行监测和持续性研究,健全常态化、制度化的人口发展监测制度,努力形成一批高质量的调研成果,为我区制定出台新时期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政策文件提供科学依据。加强督查考核,完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体系,通过数字化手段提高督查考核工作的质效。〔责任单位:区流管办、区级各相关部门〕

(三)积极发挥企业和社区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的主体和阵地作用。开展部门职能向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的企业和社区延伸工作试点。充分发挥企业和社区在流动人口关爱培训、引留外来务工人员等方面的主体和阵地作用。赋予有条件的企业一定的职称、技能等级评审权限,推进企业技能等级自主认定,引导企业将技能等级与薪酬挂钩。〔责任单位:区流管办、区级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

奉政办发〔2023〕20号关于印发2023年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