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7369622371/2023-143498 | 组配分类 | 部门街道文件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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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奉农〔2023〕112号 | 发文日期 | 2023-06-25 | 成文日期 | 2023-06-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关于调整使用2022年市级农业农村发展指导性任务专项资金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队):
我局于2022年6月下发了《关于印发奉化区2022年市级农业农村发展指导性任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奉农〔2022〕85号)文件,现因工作需要,调整使用部分项目资金,本次共计调剂使用资金35.2万元。具体如下:
一、农业生态与资源化利用项目
宁波任务项目:农业生态与资源化利用项目安排资金120万元,目前,该项目任务已完成,现将15.9943万元结余资金调整使用至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项目:
1.宁波市下达我区配方肥推广应用考核任务4220吨,比去年4040吨增加了180吨,补助标准400元/吨(其中宁波资金补助240元/吨,奉化配套160元/吨),共需财政补助资金7.2万元;
2.今年省、宁波市下发的《关于巩固拓展中央环保督察肥药减量整改成果的通知》(浙农科发〔2023〕2号)、〔2023〕23号)文件,要求实现涉农县主推配方肥供给端激励政策全覆盖,我区拟定了《奉化区2023年配方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新增了供给端激励政策,参照宁波市周边县市区一致的补助标准,对供给端的配方肥供肥企业(农资店)按50元/吨标准激励补助,50元/吨*4220吨=21.1万元;
以上两项共需资金28.3万元,减去上年结余资金7.1万元,需调剂使用21.2万元(在农业生态与资源化利用项目结余资金中调剂使用15.9943万元,在农业龙头企业扶持项目结余资金中调剂使用5.2057万元。
二、农业龙头企业扶持项目
宁波任务项目:农业龙头企业扶持-实施农业龙头企业创建认证、专利、国际展奖励,安排资金57.5万元,目前,该项目任务已完成,资金结余22万元,本次调剂使用至3个项目合计19.2057万元:
1.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项目5.2057万元;
2.种植业六园创建项目12万元。为扶持种植业园区做强做大,推进乡村产业品质化发展,对成功创建为市级种植业“六园”的农业主体按“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12万元/个进行补助,2022年计划创建6家,实际创建成功7家,需调剂增加补助资金12万元;
3.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培育2万元。根据《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甬财农〔2022〕521号)下达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培育项目资金:对被新认定为区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给予1万元/家进行一次性奖励,中央下达项目资金结余8万元,实际创建成功10家,需调剂增加补助资金2万元。
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