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0029807194/2023-143653 | 组配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 | 主题分类 | 公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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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公安分局 | 发文日期 | 2023-06-26 |
关于区第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30186号建议的答复
王如君代表:
您好!感谢您对户籍制度改革等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
对于您提出的“关于因读书外迁的居民户迁回原户籍”的建议,我局进行了认真的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区的户籍政策与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含宁波高新区)一致,执行的是由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宁波市区户口迁移实施细则》。
目前,由城镇地区迁往农村地区的途径主要有:1、夫妻投靠。依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宁波市区户口迁移实施细则》第十条之规定办理;2、未成年子女投靠。依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宁波市区户口迁移实施细则》第十一条之规定办理;3、大学生回原籍。户口在学校的,依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六十条第三款、第六十一条第一款、《宁波市区户口迁移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办理;4、整户已经迁往城镇的市内户口。提交本人拟落户地房屋权属证明以及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市区城镇地区无住房证明,依据《宁波市区户口迁移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办理。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向上建议,争取继续放宽城镇地区迁往农村地区的条件。
最后,恳请您继续关心支持户籍制度改革等管理工作!
宁波市公安局奉化分局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