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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002979996P/2023-143765 组配分类 区府办文件 主题分类 土地
发文字号 奉政办发〔2023〕24号 发文日期 2023-06-28 成文日期 2023-06-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耕地保护和健全违法违规用地管控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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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履行耕地保护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耕地保护和健全违法违规用地管控机制, 现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耕地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耕地保护是“国之大者”,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反复强调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要求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责任,实行党政同责,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的行为,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全区年度违法占用耕地“零新增”,重点监管新增乱占耕地建房、挖湖造景、景观绿化、“大棚房”等破坏耕地行为,切实维护耕地保护和使用管理的秩序。

二、进一步完善违法违规用地发现机制

(一)健全网格巡查。各镇(街道)要以“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为契机,加强镇(街道)级网格单元建设,健全镇(街道)、村(社区)、组(村民小组、社区单元格)三级联动和网格化巡查制度,确保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有关问题线索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上报。

(二)用好“天巡地查”。各镇(街道)要利用“天巡地查”应用场景,及时接收上级部门下发的各类卫星遥感图斑、问题线索,认真开展核查,并积极组织有关整改工作。区级层面通过“天巡地查”应用场景,全面掌握辖区内违法违规用地以及整改情况,实时监督各地违法违规用地管控工作。

(三)构建联动机制。在耕地保护工作中实现执法联动,落实由区长任总召集人的卫片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切实提高违法行为发现的时效性、监管的及时性。进一步加强区发改局、区民宗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执法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卫片执法等相关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

三、进一步完善违法违规用地处置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省自然资源厅推广的“天巡地查”应用场景,实现区级与镇(街道)之间的“上下推”,区直相关部门之间的“横向推”,执法单位业务科室之间“内部推”,确保执法信息互通、运转高效,构建全覆盖的整体政府监管体系和全闭环的行政执法体系,实现“发现问题-核查处置-核销退出”全流程监管。

(一)线索核实。各镇(街道)通过巡查发现、上级下发、信访举报等途径获取新增违法违规用地问题线索后,应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取证。对情况复杂,需要职能部门确定审批信息的,可通过“天巡地查”应用场景进行信息交换互通。

(二)违法阻止。经核实认定,确属违法违规用地的,各镇(街道)根据《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要及时制止违法行为,第一时间下发责令停工通知书。同时,依法采取“四清两断”措施(即:清理施工队伍、清理施工设备、清理建筑材料、清拆脚手架,断水、断电),制止违法行为。

(三)违法整改。各镇(街道)应严格按照《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要求实行“即查即拆”。对继续建设部分,当事人未按要求整改的,由各镇(街道)按照《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规定予以强制拆除。

(四)整改督办。对卫片执法涉及的非法占地、非法采矿等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党委政府要按照“严守红线、即查即改、分类处置”原则,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内业判定违法后20天内依法依规完成整改,未按期整改到位的,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制发卫片执法整改通知函,并规定整改期限。对限期仍不能完成整改的,由区委区政府督查考核室下发督办单,全程督办问题整改情况。

四、完善责任考核和惩处机制

(一)约谈问责

镇(街道)、平台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约谈:

1.年度累计违法占用耕地总面积超过5亩;

2.年度累计违法用地总面积超过10亩;

3.违法情况被上级公开通报、挂牌督办的,或媒体曝光、群众反映强烈等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镇(街道)、平台公司新增违法行为且未消除违法状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问责:

1.年度累计违法占用耕地总面积超过3亩;

2.年度累计违法用地总面积超过10亩;

3.违法情况被上级公开通报、挂牌督办的,未按要求及时整改到位;或省级以上媒体曝光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曝光时发现未依法履职或曝光后未及时处置。

(二)考核惩处

1.落实党政同责。镇(街道)辖区内发生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且未消除违法状态的;或镇(街道)辖区内年度新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数量大于2亩且排名全区前三位的,在各类优秀单位评选中予以“一票否决”。

2.暂停审批事项。镇(街道)辖区内年度卫片发现的违法用地,未消除违法状态的总面积超过10亩或耕地总面积超过3亩的,暂停该镇(街道)辖区内项目及相关平台项目的报批(区级重点项目除外)。1年暂停期内,完全消除违法状态的,予以恢复报批。

3.落实资金惩处。以行政村为单位,落实耕地保护补偿资金差异化分配机制。对存在以下情形的行政村,扣除该行政村当年度全部耕地保护补偿资金,扣发村书记当年度50%考核奖:

(1)行政村内年度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且未消除违法状态的;

(2)行政村内年度卫片存在违法占用耕地且未按区级要求完成整治的;

(3)行政村内年度新增耕地“非粮化”问题,且未完成整治的;

(4)行政村内年度新增占用林地等农用地违法用地行为,且未消除违法状态的。

(三)责任追究

1.镇(街道)、村(社区)在发展党员、推荐干部、评选先进、职级晋升时,审查相关人员“是否有违建”,对存在违法建筑且整改不到位的,暂缓提名或取消相应资格。

2.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提拔、职级晋升时,将“是否有违建”作为考察内容之一,对存在违法建筑且整改不到位的,暂缓或不予提拔。

3.行政村辖区内有新增乱占耕地建房,且未消除违法状态的,对镇(街道)联村组长、镇(街道)级网格员、村党组织书记等在年度考核评优时实行“一票否决”;对村班子成员在“两代表一委员”提名阶段,暂缓提名或取消相应资格。

4.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超过全年度问责标准地区和矿产林业资源违法严重地区,提请区纪委区监委机关严肃开展约谈问责。对违法违规用地管控不力的镇(街道)、村集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约谈,工作失职的启动问责。

附件:宁波市奉化区卫片执法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和职责分工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0日

奉政办发〔2023〕24号关于进一步强化耕地保护和健全违法违规用地管控机制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