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奉化区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幼有善育专项实施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

来源: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6-29 14:39:16 点击率:

区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工作专班成员单位:

现将《宁波市奉化区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幼有善育专项实施方案(2023-2027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宁波市奉化区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

工作专班办公室(代章)

2023年5月29日

宁波市奉化区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幼有善育

专项实施方案(2023-2027年)

为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甬政办发〔2023〕24号)和《宁波市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幼有善育专项实施方案(2023—2027年)》(甬七优享办〔2023〕1号)精神,加快推动“幼有善育”公共服务优享,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儿童优先原则,以提供全生命周期公共服务,促进儿童健康服务高质量发展为导向,聚焦0-6岁目标人群和生育、养育环节,加强系统谋划,注重规划协同,明确目标任务,落实项目支撑,强化改革创新,推进数字赋能,构建优质、普惠、均衡、便捷的“幼有善育”服务体系,不断增强群众的体验感、获得感,助力打造“奉有善育”金名片,为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健康美丽新城区提供坚实基础和持久动力。

二、主要目标

——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危重新生儿救治网络标准化建设不断完善,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持续巩固在历史低位。

——服务体系不断健全。三级妇幼健康服务网络不断健全,区域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持续增强。儿童医疗服务资源布局更加合理,儿科分级诊疗体系基本建立。

——托育服务普惠便捷。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全面建立,城乡社区15分钟托育服务圈基本形成。到2027年,每千人口托位数达到5.5个。

——服务能力明显增强。预防-筛查-诊断-治疗-康复的儿童全周期健康服务扎实推进,儿童健康管理能力持续提升,儿童重点健康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数字应用加快发展。推广运用“甬有善育”数字场景,婴育数字服务覆盖儿童生命全周期,数字化便民服务取得明显成效。

表 公共服务七优享幼有善育五年指标

序号

指标

2022年实际值

2023年目标值

2024年目标值

2025年目标值

2026年目标值

2027年目标值

1

婴儿死亡率(‰)

1.50

持续巩固在历史低水平

2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2.50

持续巩固在历史低水平

3

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

3.52

4

4.5

5

5.3

5.5

4

普惠托位占比(%)

75

85

85

90

90

90

5

乡镇(街道)托育机构覆盖率(%)

90%

90%

基本

全覆盖

基本

全覆盖

基本

全覆盖

基本

全覆盖

6

0-3岁儿童发育监测筛查率(%)

86

86

90

95

96

96

7

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

-

90

90

92

92

94

8

“医防护”儿童健康管理指导中心(个)

0

2

3

3

4

4

9

托育机构从业人员持证率(%)

85

90

95

95

95

95

10

每千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生数(名)

0.95

1

1.1

1.2

1.25

1.3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健全生育服务体系

1.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优质、均衡、高效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以妇幼保健机构为龙头、综合性医院为支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基础,不断夯实区、乡、村三级妇幼服务网络。实施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提升工程,支持妇幼保健机构专科和人才队伍建设,以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和绩效考核为抓手,提升区域妇幼保健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发改局,列第一位为牵头部门,下同)

2.完善出生缺陷医疗服务保障体系。加强出生缺陷防控咨询和相关知识普及,推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加强产前筛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做好出生缺陷患儿基本医疗和康复救助工作,健全完善筛查、诊断、治疗、康复、救助等全周期工作机制。贯彻落实全省统一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管理有关政策,积极开展出生缺陷防治项目纳入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市级赔付清单试点,推进多跨协同场景应用,提升出生缺陷儿童保障水平。优化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扩大受益人群,将免费遗传代谢疾病筛查病种由4 种增至29种。完善出生缺陷监测网络,加强重症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征、神经管畸形等重点病种监测,严重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均控制在1‰以内。(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

3.建设“母婴安全城市”。实施《母婴安全城市建设实施方案》,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全面推进风险防范、危重救治、固本强基和数字赋能四大提升行动。健全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网络,开展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标准化评估。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持续巩固在历史低水平。(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二)大力构建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1.完善托育服务设施规划。贯彻落实《浙江省“十四五”托育服务发展规划》和《关于推进奉化区托幼一体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新建居民住宅区配套的幼儿园优先推进托幼一体化发展。构建与人口发展和婴幼儿数量相适应的“15分钟托育服务圈”。新建社区按照每千人口10个以上托位、每个托位不少于12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集中配置托育服务设施,常住人口3000人以下的一般按不少于360平方米的标准配置。已建成社区通过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加快增配。将托育服务功能纳入村庄规划。(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建局)

2.构建三级托育服务网络。依托区妇幼保健院建设区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支持镇(街道)建设托育服务中心,统筹推进区域托育服务。社区(村)建设托育服务站点,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开展三级托育服务网络试点,探索建设同一运营主体、同一服务标准的托育服务区域共同体。(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建局)

3.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加快建设以家庭照护、社区统筹、社会兴办、单位自建、幼儿园办托班等5种模式为主,以家庭托育点和社区驿站为补充的“5+X”多元化托育服务体系。综合运用规划、土地、住房、财政、投资、人才等支持政策,大力推进成本可负担、方便可及的普惠托育服务。推行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机制,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政策措施扶持社会力量和用人单位兴办普惠托育机构。积极开展普惠托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试点,力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推动普惠托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每千人托位数、普惠托位占比逐年提高。(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建局)

4.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托育服务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推进托育机构保育人员、家庭养育健康指导员等“一小”照护人员培训,发展壮大保育师队伍,提升托育服务人员的职业素养和技能水平。到2027年,托育机构从业人员持证率达到95%。(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局、区人力社保局)

5.加强托育机构规范管理。加强托育服务政府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多部门协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全面落实机构登记和备案管理、业务指导、检查评估以及安全保障等制度,加强托育机构运营过程监管,确保托育服务质量和婴幼儿安全。开展星级评价、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工作。推进托育机构综合保险,增强托育机构风险防范能力。广泛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加强托育服务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计生协)

6.加强政策法规保障。贯彻落实《宁波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研究制定《奉化区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为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法规保障。(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三)全面实施儿童健康促进行动

1.实施儿童医疗服务发展行动计划。健全区、街道、村居(社区)三级儿童医疗服务体系,加强区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服务能力,完善儿科分级诊疗制度。推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均设置儿童诊疗科目;推进区级儿童医疗专科发展,引导儿科多发病、常见病在基层首诊和区域内就诊。到2027年,每千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生数达1.3名以上。(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

2.开展儿童早期发展促进行动。实施儿童早期发展项目,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标准化建设,推动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均等化,推动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推进0-3岁婴幼儿发育监测筛查和干预,建立分级筛查、诊断、治疗体系,推进“预防-筛查-诊断-治疗-康复”全周期儿童健康服务。全面推进医防融合,以基层为重点,构建“医防护”儿童健康保障网,为婴幼儿提供儿童保健、预防接种、发育筛查、小组活动、家庭访视等一站式服务,建设一批“医防护”儿童健康管理指导中心。开展儿童眼保健、口腔保健、母乳喂养、儿童营养等健康指导,提升儿童健康水平。加强家庭养育健康指导师资培训,推广家庭养育照护技能,加大育儿知识宣教,提高婴幼儿家庭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到 2027年,0-3 岁儿童发育监测筛查率稳定在96%以上,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巩固在94%以上,建成“医防护”儿童健康管理指导中心4家。(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人力社保局)

3.提升儿童中医诊疗服务能力。发挥中医药在儿童预防保健和疾病诊疗中的独特作用,支持有条件的区级以上公立中医和妇幼保健院设立中医儿科,二级以上妇幼保健院开展中医专科服务。建立儿童近视、肥胖及相关慢性病、心理脆弱、孤独症、脊柱侧弯、龋齿等儿童重点疾病的中西医防控机制,制定推广中西医结合儿科诊疗方案。积极推广中医治未病理念和中医药适宜技术,将中医药融入儿童医疗保健服务各个环节。到2027年,100%妇幼保健院、100%乡镇卫生院提供中医药服务。(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局、区医保局)

(四)加快发展婴育数字服务

1.推动婴育服务数字化集成。加快推进婴育服务数字化应用,统筹推进出生、儿童健康和托育服务等信息互通,打造孕育、生育、养育、托育、教育等儿童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矩阵,推动儿童健康数据信息在政府管理、便民应用等领域的应用。(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

2.推进智慧托育服务应用。运用智慧托育管理系统,推进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民政、教育等部门托育机构登记备案信息互通,对托育服务资源布局、从业人员管理、安全运营以及婴幼儿健康等实施数字化管理,充分发挥在加强管理、优化服务、统计监测和提升能力等方面的支撑作用。利用“政府端、机构端、家长端”模块,对托育机构、社区驿站、养育照护小组、家庭托育点、实训基地等资源信息进行归集,实现托育资源布局实时监控“一张网”;利用托育从业人员线上培训端,开展网络培训,实现托育人员技能培训和考试发证“一网办”。推广“办托”、“入托”一件事应用场景,全流程为机构办托、家庭入托及育儿指导提供集成服务。(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人力社保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幼有善育”领域相关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区卫生健康局作为牵头部门,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幼有善育”领域相关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和进度监测机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细化任务清单、明确职责分工,推进重点工作落地见效。

(二)强化督查评估。建立“幼有善育”工作体系和清单化推进机制,推动将主要指标纳入共同富裕示范区、健康奉化建设等考核,层层压实责任,对重点任务进展和指标完成情况开展动态监测、综合评估和绩效考核,并发挥数字化改革应用的支撑作用,跟踪评价各地工作进展情况。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做好各级人员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加强典型培育,注重示范引领,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报道,为推进“幼有善育”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