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奉化区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老有康养专项实施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

来源: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6-29 14:46:20 点击率:

区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工作专班成员单位:

现将《宁波市奉化区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老有康养专项实施方案(2023-2027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宁波市奉化区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

工作专班办公室(代章)

2023年5月29日

宁波市奉化区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老有康养

专项方案(2023—2027年)

为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甬政办发〔2023〕24号)和《宁波市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老有康养专项实施方案(2023—2027年)》(甬七优享办〔2023〕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以“两个先行”打造示范窗口,通过创新改革、优化服务、攻坚提升,高质量推进我区“老有康养”公共养老服务工作,打造具有奉化特色的全域幸福颐养服务标杆区,为高质量推进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健康美丽新城区建设、奋力打造中国式现代化区域模范贡献力量,不断提高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主要目标

到2027年,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制度更加健全,广覆盖的养老服务网络更加完善,专业化的养老服务供给更加充分,高效能的养老服务管理更加精准,构建形成“居家+社区机构+智慧养老”的家门口养老模式,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便捷、智能的基本养老服务。我区老年人公共服务发展整体水平走在全市前列,实现“老有康养”区域范例初步形成。

——制度保障更精准。优化养老服务补助和社会救助制度,整合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打造“老有康养”标志性成果。分类提供基本公共养老服务,重点人群保障更加有力。实现特殊困难老人日巡访探视率100%,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实现集中供养100%,重点保障老年人群意外险实现全覆盖,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适度扩面。

——服务供给更均衡。扩大普惠养老服务网络,每个镇(街道)建有1个具备居家助餐、上门服务、机构托养、区域指导等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或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每千名老人拥有社会养老床位数50张以上、护理型床位占比达70%。

——服务水平更优质。支持居家社区机构服务相融合,发展居家社区照护机构,推进专业养老机构延伸居家服务。完善镇街“15分钟为老助餐服务一张图”,助餐服务老人数超8000人。康养联合体覆盖所有镇(街道),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覆盖率保持100%。

——行业监管更高效。完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迭代升级高频应用场景。智能监控覆盖所有养老机构,智能服务终端覆盖所有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推广智慧养老技术与设备,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老年人权保障更加充分。

表  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老有康养五年指标

序号

指  标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2026年

2027年

牵头部门

1

每万老年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人)

29

30

31

32

≥32

≥32

区民政局

2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43.2

43.6

44

44.4

44.8

45.2

区人社局

3

长期护理保险覆盖人群(万人)

47.8

49.51

全覆盖

全覆盖

全覆盖

全覆盖

区医保局

4

助餐村(社区)覆盖率(%)和人次(万人)

72

75

80

90

≥92

≥95

区民政局

/

≥45

≥55

≥65

≥70

≥75

5

区级公办养老机构转型为国企数/转型率(个/%)

/

/

1

60%

80%

应改尽改

区民政局

6

高品质的养老服务机构数(家)

/

/

/

/

/

1

区民政局

7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60

65

≥65

≥70

≥75

≥80

区民政局

8

每万老年人口拥有认知障碍床位数(张)

10

15

17

20

≥20

≥20

区民政局

9

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覆盖率(%)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区民政局

10

村社养老服务智能服务终端配备数/覆盖率(个/%)

/

15

50

80

150

55%

区民政局

11

智慧养老院(个)

1

2

3

4

5

6

区民政局

12

医养结合示范项目(个)

启动培育工作

0

1

1

1

1

区卫健局

13

康养联合体镇街覆盖率(%)

52

70

85

100

100

100

区民政局

14

县(市、区)安宁疗护病区覆盖率(%)

0

100%

100%

100%

100%

100%

区卫健局

15

养老机构食堂量化等级AB级比例(%)

/

60

70

80

90

100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6

养老机构“阳光厨房”建成率(%)

/

10家

70

80

90

100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7

乡镇老年学校覆盖率(%)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区教育局

18

村(社区)老年学校覆盖率(%)

20

30

40

50

50

50

区教育局

三、工作任务

围绕老年人经济保障、失能保障、机构活力和质量提升,重点开展“五项改革、十大行动”。

(一)五项改革

1.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改革。深入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工作,稳步推进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参保,进一步落实职工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合理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确保各类养老待遇按时足额发放,落实个人养老金制度先行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2.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深化改革。扎实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全面实施。进一步加强长期护理保险经办能力建设,创新建立“医药护”三位一体远郊服务新模式,强化全流程服务监管,推动护理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产业化。2023年全区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9.51万以上,符合条件的重度失能人员全覆盖。(责任单位:区医保局)

3.公办养老机构国企化改革。引导支持优质公办养老机构探索国有企业或非营利机构运营新机制,实现多元化、集团化、品牌化发展。引导区福利院和镇(街道)敬老院改制为国有企业或非营利机构,入住率超过70%的公办养老机构探索建立入住轮候制度。到2027年,公办养老机构基本实现应改尽改。(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国资管理中心)

4.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改革。实施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功能提升工程,优化充实助餐、助洁、助学、助急、助医等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内容,推动建设具备居家助餐、上门服务、机构托养、区域指导等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或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鼓励发展嵌入式养老机构,大力推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一体化、专业化和规范化运行。(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5.养老服务标准化认证改革。实施省“品字标”养老服务标准体系,执行省养老服务认证制度,采用“标准+认证+采信”的养老服务认证模式,培育一批高品质的养老服务标杆机构。持续开展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2027年,全区建成高品质养老服务机构至少1家。(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二)十大行动

1.基本养老服务保障行动。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制定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建立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机制。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为重点,落实居家养老服务补助、高龄津贴、老年人意外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等老年福利制度。通过“爱心卡”、“敬老分”、套餐包等创新方式优化养老服务补助。探索完善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和老年认知障碍全周期照护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2.养老机构改造提升行动。制定实施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加快护理型养老机构床位建设,到2025年全区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 70%。加强养老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升基本养老服务质量。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造提升行动,2023年改建完成1家公办养老机构。到2027年,每万老年人口拥有认知障碍床位数超20张,并持续提升认知障碍老人照护质量。(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3.居家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实施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功能提升行动,打造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或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未来社区(乡村)应当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站、老年食堂,鼓励建设小微型养老机构。贯彻执行新建住宅小区按规范标准配套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落实“四同步”要求统一交付镇(街道)使用。持续推进老年助餐服务高质量发展,不断完善“中心食堂+老年食堂+助餐服务点+送餐入户”多层次助餐服务体系,提高助餐服务覆盖率,逐年增加助餐人次。推进社区公共设施适老化无障碍改造,持续推进城区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程和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改善老年人家庭的居家养老设施环境。深化“敬老文明号”创建,开展多种形式“敬老月”活动,推进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到2027年,宁波市老年友好型社区达到4个,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2个。(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4.医养康养结合深化行动。加大医养结合保障力度,探索医养结合机构养老床位和医疗床位按需规范转换机制。鼓励大中型或主要接收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内部设立医疗卫生机构,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依法依规在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分院或医疗站点。鼓励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深化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对口保障常态化机制,实现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覆盖率100%。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参与康养联合体。持续提升认知障碍老人照护质量,深化失智老人医康养护一体化省级示范成效。全面推进康养联合体建设,到2027年,康养联合体镇(街道)覆盖率100%,培育医养结合示范项目1个。(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

5.老年健康支撑行动。不断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升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医疗机构老年人常见诊疗康复能力。推动慢性病一体化门诊建设,深化家庭医生签约和家庭病床服务,推动中医药进家庭进村社。鼓励利用现有资源或新(改、扩)建等方式建设老年病医院,推进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规范设置,持续提高老年医学科规范设置率,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医疗康复护理床位数达到5.6张。推进区级医院建设安宁疗护病区,支持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医养结合机构设置安宁疗护病房,探索建立“居家—社区—门诊—病床”多元一体的安宁疗护服务模式。2027年,医疗卫生机构安宁疗护服务供给显著增加。到2027年,老年人中医药健康服务管理服务率超75%。(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6.养老机构食堂质量达标行动。加强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设施设备和管理能力提升。到2027年,养老机构食堂量化等级全面消C,大中型养老机构“阳光厨房”全覆盖。(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

7.养老护理员能力提升行动。持续开展养老护理专项培训,每年培训家庭养老照护者1000人次、养老护理职业技能150人次、老年认知障碍护理20人次。到2027年全区每万老年人口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数超过32人。落实养老护理员特岗津贴、入职奖补和竞赛激励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

8.老年文化教育行动。探索推进区老年教育联盟运行新机制,整合共享老年教育资源,进一步提升全区老年教育办学水平。发挥奉化老年大学示范作用,推进“家门口老年大学”建设,积极培育优质校外教学点。2025年全区镇(街道)老年学校实现全覆盖,积极推动有条件的村(社区)开设老年学堂,2027年覆盖率达50%以上。(责任单位:区委老干部局、区教育局)

9.志愿助老服务行动。依托村(社区)基层组织,组织动员社工干部、网格员、志愿者等,落实高龄、独居、病残、失能、失独、空巢等重点老年人群联系探访关爱制度。推动银辉志愿服务“扩点、连线、结网”,鼓励引导慈善组织和各类志愿团队参与为老助老服务。(责任单位:区文明办、区委老干部局)

10.智慧养老应用行动。推进智慧养老院建设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配备无感服务智能终端。2023年,新建智慧养老院1个,到2027年新建智慧养老院6个以上。持续优化镇(街道)养老服务智能服务终端,逐步向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延伸,2027年覆盖55%以上村(社区)。深化数字化医疗服务,提高老年人智慧健康服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大数据局,区卫生健康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机制保障。在区为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根据省民政厅“老有康养”与“浙里康养”专班合一运作的要求,我区将继续依托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浙里康养(奉有颐养)”工作专班,进一步优化完善“老有康养”推进工作机制,多跨协同、高效集成打造“老有康养”标志性成果。

(二)强化项目支撑。以省区民生实事项目及重大项目设施为抓手,各地各部门要梳理各自领域重要指标、重要项目,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工作成果晾晒机制。

(三)强化督导考评。加强对“老有康养”专项实施方案实施情况的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和日常指导,结合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调查研究,开展常态化调度督导,定期通报重点工作进度。

(四)强化氛围营造。加强舆论引导,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探索“一地创新、全省共享”典型案例,营造开展“七优享”工程“老有康养”专项行动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