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老年版
索引号 113302834197206058/2023-142511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主题分类 海洋,其他,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机构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发文日期 2023-06-05

宁波市奉化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问题编号33)整改落实情况的公示

字体:【大】 【小】

按照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省问题编号33已整改落实,现将有关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明确,经批准征收、占用湿地并转为其他用途的,要实行“先补后占、占补平衡”。但督察发现,沿海部分地区及有关部门对海洋湿地保护不力,近10年沿海淤泥滩涂和潮间盐水沼泽等类型湿地减少5.1万公顷。

二、整改目标

贯彻落实湿地保护制度,建立健全湿地监督管理体系,加强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确保湿地面积不减质量不降。

三、整改完成情况

开展全省森林、草地、湿地调查监测,明确全区湿地资源分布及保有数量,完成缸爿山省重要湿地矢量落界。湿地资源保护利用纳入《奉化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3023年)》,强化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加强湿地生态修复保护。印发《宁波市奉化区林长制工作运行管理制度(试行)》,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压实湿地保护的主体责任,湿地保护工作纳入林长制考核实施细则。组织实施2021年、2022年奉化区缸爿山省级重要湿地保护绩效评估。

以上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6月5日至6月16日。如对公示信息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奉化分局联系。

联系电话:0574-88511530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