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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734269308T/2023-142514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机构 区住建局 发文日期 2023-06-05

宁波市奉化区建设施工安全专委会关于印发《全区建设施工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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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建设施工安全专委会,区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全区建设施工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分别于8月9日、12月9日前报送区建设施工专委办。

宁波市奉化区建设施工安全专委会

2023年5月24日      

全区建设施工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区建设施工安全专委办《关于印发<全市建设施工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建专安委〔2023〕2号)文件要求,统筹做好房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城市既有基础设施维保工程、特种设备安装使用等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全面推动建设施工领域重大事故风险防控措施落实,从即日起在全区开展建设施工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区建设施工安全专委会统筹部署,部门各司其职的原则,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两场联动,聚焦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有限空间作业、特种作业、工地动火作业等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和重点人群,结合《宁波市奉化区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奉建施安委会〔2023〕2号),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开展全面系统排查整治。通过专项行动,推动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强化精准严格执法,提升科学辨识和有效管控重大事故风险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全区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打通重大事故隐患防范“最后一公里”

1.压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第一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专项行动期间,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安全分管负责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等,要严格履行“每月带班检查”制度,带队对每个项目开展至少1次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检查,总体带班检查时间不少于当月工作日的25%。

2.压实关键岗位人员安全责任。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等是本单位安全管理关键岗位人员,对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全面负责。专项行动期间,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人员要严格履行“每月带班生产”制度,每周会商研判重大事故风险,总体带班生产时间不少于当月施工时间的80%。

3.压实一线作业人员岗位责任。特种作业人员、施工员、质检员、专职安全员、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其他岗位劳务派遣人员等是本单位一线作业人员,对施工现场具体岗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专项行动期间,专职安全人员要严格落实“安全巡查日志”制度,强化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动火作业、其他特种作业等安全措施和作业过程的监督检查,及时交办问题隐患和督促整改闭环。

4.全面排查整治高风险作业。一是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重特大事故教训,制定工地现场动火审批制度,严格施工现场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严禁无证上岗、违章作业,严控钢筋闪光对焊等限制使用的施工工艺、设备。二是深刻吸取近期起重升降设备违规操作引发较大影响的事故教训,强化施工现场大型机械机具设备的安全管控,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按照安装、拆卸、吊装、暗挖、成孔等各类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三是深刻吸取有限空间作业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强化本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整治。切实规范发承包行为,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的,应将有限空间作业项目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严禁直接将有限空间作业直接发包给无资质、无施工能力、无防范技能的个人。强化防范措施落实,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作业审批、专项培训教育、现场专人负责监护,以及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四项基本制度,坚决遏制事故发生。

5.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加强企业一线员工岗位责任教育,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专项行动期间,企业要组织每个在建项目开展至少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对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等作业环境,要制定专门的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开展1次方案演练。

(二)狠抓部门严格精准监管执法,推动重大事故隐患闭环管控

1.明确排查整治标准。一是制定全覆盖检查标准体系。按照省级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制定的本行业建设施工安全生产全覆盖检查标准体系,明确“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依据、隐患描述”四张清单。二是明确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严格执行《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工作的意见》《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指南(2021年版)》,不得擅自调整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名录。三是梳理重点排查对象。通过“开小灶”等方式为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开展针对性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切实提高问题隐患排查和整改质量。各地各部门要抓紧建立“四重保障”清单,确定一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项目,加强重点时段服务保障;原则上近三年发生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的区域、企业分别纳入各地各部门重点区域、重点单位。

2.举办安全生产培训。统筹全面学习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各地各部门要利用“安全生产月”等主题活动,针对基层一线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组织开展至少1次安全生产专题培训,重点加强建设施工领域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作业罪等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提高管理人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切实提升发现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3.加大执法查处力度。一是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持续开展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建设单位肢解发包、将工程项目设计、施工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信用评价工作,完善班组长队伍建设,建立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内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二是常态化开展“两违”清查。根据区政府统筹安排,依职责对城镇房屋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验收、消防、经营、改扩建和用途变更等行为深入开展排查,严厉打击“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边使用”非法违法行为。三是严密“行刑衔接”。立足事前预防和关口前移,加大对建设施工领域非事故类检查处罚的力度,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等涉嫌安全生产领域犯罪案件应移尽移。专项行动期间,各部门移交司法机关查处建设施工领域危险作业罪等案件原则上不少于1起。

三、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的时间在全市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基础上延伸至2023年底,总体分四阶段有序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5月25日前)。区住建、交通、水利、综合执法、市场监管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建设施工安全专委会组织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细化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施方案,部署开展相关工作。研究部署情况及具体工作方案书面报送我办。联系人:俞诗杰,联系方式:89294320(浙政钉同号)。

(二)企业自查自纠和部门帮扶提升阶段(2023年6月30日前)。深化隐患自查自纠,督促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有限空间作业、特种作业、工地动火作业等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和重点人群的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强化服务检查,各单位部门分别于5月30日、6月20日前各组织开展一次本地区、本领域“四重”服务保障,坚决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区住建、交通、水利、综合执法、市场监管部门依职责同步开展检查,推动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逐步从“全覆盖”向“重点抓”转变,推动提升工作质量。

(三)部门精准执法阶段(2023年11月底前)。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定期复盘制度,对最终确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依法采取停产停业、停工整改或停止使用设备等措施;对复核后认定误判问题隐患层级的,及时纠正管控措施。提升科学监管执法水平,对企业自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企业自查未查出、查出后未按规定报告或未采取措施消除的重大事故隐患,严格依法惩处。

(四)总结提高阶段(2023年12月)。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工作成效,系统梳理、固化提升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推动全省建设施工安全生产本质提升。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对专项行动重要性的认识,精心安排,认真部署,压实责任。充分建立属地政府分管领导亲自抓、部门主要领导统筹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地各部门要把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与当前正在开展的全区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等行动有机结合起来,紧盯重点、狠抓关键,系统谋划、统筹推进,确保成效。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宣传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效,鼓励公众参与,畅通举报渠道,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区住建、交通、水利、综合执法、市场监管部门和各镇街建设施工安全专委办每月上报至少1条本行业、本地区专项行动典型经验做法。

附件

宁波市奉化区建设施工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单位:                                                                                  时间:2023年   月   日

总体情况

1

企业自查发现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2

企业自查发现已完成整改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重大问题隐患(个)


重大问题隐患(个)


3

部门检查发现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4

部门检查发现已完成整改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重大问题隐患(个)


重大问题隐患(个)


5

政府挂牌督办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6

挂牌督办已完成整改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重大问题隐患(个)


重大问题隐患(个)


对企业开展项目自查自改抽查情况

1

部门抽查检查的项目总数(个)


2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按要求亲自研究排查整治工作(个)


3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带队检查(个)


4

未制定企业分管负责人职责清单(个)


5

未依法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足安全管理人员(个)


6

电焊、起重等特种作业岗位人员无证上岗作业(人次)


7

分包单位管理混乱(家)


8

未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个)


部门精准严格执法情况

1

帮扶指导重点县(个次)


2

帮扶指导重点企业(家次)


3

行政处罚(次,万元)


4

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一案双罚”(次)


5

移送司法机关(人)


6

责令停工整改(个)


7

曝光、约谈、联合惩戒企业(家)


8

公布典型执法案例(个),其中危险作业罪案例(个)


9

责任倒查追责问责(人)


10

约谈通报有关地区及部门(次)


政府组织领导情况

1

政府分管领导研究部署情况(次)

区级


2

政府分管领导带队现场督导检查情况(次)

区级


镇(街道)、部门


镇(街道)、部门


注:调度表自6月份开始上报,每月1日前上报截至上月末的累计情况。联系人:俞诗杰,电话:89294320(浙政钉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