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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7369622371/2023-142537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3-06-06

关于下达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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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甬农发〔2023〕64号)和《关于下达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甬财农〔2023〕516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区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具体发放标准按我区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总额和粮食实际种植面积计算。

二、补贴资金发放情况

经申报、汇总、公示和核实,本次补贴共需发放农户8407户,补贴总面积147312.1亩,亩均补贴金额6.2元;发放总金额为913335.02元,其中:上年结转《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甬财农〔2022〕320号)4262.09元,《2022年第二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甬财农〔2022〕604号)2762.66元,列报“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科目;历年结余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6310.27元(甬财农〔2021〕227号),列报“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科目;《关于下达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甬财农〔2023〕516号)900000元,列报“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科目。现将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在奉化区农商银行的个人账户。

请各镇(街道)认真做好补贴资料存档备查工作,并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严格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杜绝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发生。

附件: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汇总表.xls

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