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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3028341972100XL/2023-142642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机构 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日期 2023-06-07

关于区政协二届二次会议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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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吉存委员:

  您提交的《关于对奉化区中小企业纾困的几点建议》的提案我单位已收悉,提案提到对于我区经济困难的中小企业住房公积金缓缴或降低的事宜。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政策允许困难企业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在缴存比例5%-12%范围内适当降低缴存比例。每年6月底到7月中旬年度基数和比例调整期间申报。

  二、奉化住房公积金实行“公银协作”模式。缴存住房公积金50人以上或者总职工数的50%以上的企业可以享受公积金合作银行提供的低息企业贷款,并为缴存公积金的企业职工提供低利率的个人信用贷款支持,确保企业缴纳公积金增加的成本支出能通过贷款利率优惠的方式抵消,从而减轻企业经济压力。

  具体办理方式咨询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88689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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