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002980647B/2023-144656 | 组配分类 | 生产建设项目水上保持方案审批结果 | 主题分类 | 水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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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23-07-19 |
宁波市奉化区水利局关于《舒鲍河整治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批复
奉水利〔2023〕135号
宁波市奉化区惠江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对<舒鲍河整治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进行批复的请示》和《舒鲍河整治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以下简称方案)及相关附件收悉。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二十七、三十二、四十一条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二十、二十二、二十五、二十七条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舒鲍河整治工程位于宁波市奉化区岳林街道,东侧为鲍家村,紧靠东环路与长汀东路,西侧为大成东路地铁站。起点中心坐标:29°40'22.42"N、121°26'43.14"E;终点中心坐标:29°40'32.65"N、121°26'53.87"E。工程治理河道总长度432m,左侧堤岸长度为368m,右侧堤岸为405m,共计773m。河道宽度15m,两岸绿地宽度各10m,总宽度35m,共增加水域面积6912m2。
项目计划于2023年6月动工,至2023年10月完工,总工期5个月。项目总投资5455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000万元。项目建设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以及弃土弃渣,将扰动原地貌,损坏水土保持面积,若不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易造成水土流失。为此,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做好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对保护项目区生态环境是十分必要的。
二、基本同意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一)主体工程选址选线、施工时序、施工布置、施工工艺等基本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二)工程挖填方总量为4.64万m3,其中:挖方3.94万m3(绿化土0.14万m3、一般土石方3.58万m3、泥浆0.17万m3、建筑垃圾0.05万m3);填方0.70万m3(绿化土0.22万m3、一般土石方0.48万m3)。工程借方0.08万m3(均为绿化土);余方3.32万m3(一般土石方3.10万m3、泥浆0.17万m3、建筑垃圾0.05万m3)。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的界定,项目总用地面积1.5207h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为1.2664hm2,临时占地面积为0.2563hm2。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5207hm2,其中0.0986hm2建成前后均为水域面积,可以免计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面积,因此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面积为1.4221hm2。
四、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结论。
五、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67,渣土防护率98%,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6%。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防治措施。
(一)河道工程防治区
1.工程措施:绿化土剥离0.14万m3;
2.临时措施:洗车池1座,钻渣沉淀池1座,密目网覆盖1500m2。
(二)绿化工程防治区
1.工程措施:绿化覆土0.22万m3;
2.植物措施:一般景观绿化0.7400hm²。
(三)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
1.临时措施:密目网覆盖2000m2,撒播草籽2192m2。
七、同意水土保持投资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285.61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37.42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0.910144万元)。
八、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进度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
九、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将本方案布设的水土保持措施体系纳入施工管理中,确保本方案提出的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本项目的规模、地点等发生较大变动以及取料或弃渣场地发生变化时,建设单位要及时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
(三)建设过程及时总结水土保持方案措施实施情况,并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和临时防护,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施工期间的排水、沉沙、拦挡等临时设施。
(五)工程竣工验收前,应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并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
附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宁波市奉化区水利局
2023年6月12日
附件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项目 概况 | 位置 | 宁波市奉化区岳林街道 | ||||||
建设内容 | 本项目为舒鲍河的整治工程,工程项目区位于东环路与长汀东路交叉口,主要建设内容为河道开挖整治、河道两侧堤岸的布设及河道两岸沿河绿化的布设。本项目河道规划长度约432m,河道规划宽度为15m,河道两岸规划绿化带宽度为10m,其中总占地红线面积约为12644m2 | |||||||
建设性质 | 新建 | 总投资(万元) | 5455 | |||||
土建投资(万元) | 1000 | 占地面积(hm2) | 1.5207 | 永久:1.2644 | ||||
临时:2563 | ||||||||
动工时间 | 2023年6月 | 完工时间 | 2023年10月 | |||||
土石方(万m³) | 挖方 | 填方 | 借方 | 余(弃)方 | ||||
3.94 | 0.70 | 0.08 | 3.32 | |||||
取土(石、砂)场 | 绿化土0.08万m3通过商购获得 | |||||||
弃土(石、砂)场 | 一般土石方3.10万m3、建筑垃圾0.05万m3全部外运至奉化区莼湖街道朱家垫渣土消纳场;泥浆0.17万m3外运至宁波宜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区概况 | 涉及重点防治区情况 | 不涉及 | 地貌类型 | 滨海淤积平原 | ||||
原地貌土壤侵蚀模数[t/km²·a] | 300 | 容许土壤流失量[t/km²·a] | 500 | |||||
项目选址(线)水土保持评价 | 工程选址不属于生态脆弱区、国家划定的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和重点治理区,不涉及河流两岸、湖泊和水库周边的植物保护带,不涉及占用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中的水土保持监测站点、重点试验区及水土保持长期定位观测站。工程选址不属于泥石流易发区,崩塌滑坡危险区以及易引起严重水土流失和生态恶化地区。从水土保持角度分析,工程在选址方面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规定的制约性因素,同时也满足南方红壤区特殊规定,工程建设是可行的。 | |||||||
预测水土流失总量 | 243.22t | |||||||
防治责任范围(hm²) | 1.5207 | |||||||
防治标准 等级及 目标 | 防治标准等级 | 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 ||||||
水土流失治理度(%) | 98 | 土壤流失控制比 | 1.67 | |||||
渣土防护率(%) | 98 | 表土保护率(%) | 92 | |||||
林草植被恢复率(%) | 98 | 林草覆盖率(%) | 26 | |||||
水土保持 措施 | 防治分区 | 工程措施 | 植物措施 | 临时措施 | ||||
河道工程防治区 | 绿化土剥离0.14万m3 | / | 钻渣沉淀池1座、 洗车池1座、 覆盖密目网1500m2 | |||||
绿化工程防治区 | 绿化覆土0.22万m3 | 一般景观绿化0.7400hm2 | / | |||||
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 | / | / | 覆盖密目网2000m2、 撒播草籽2192m2 | |||||
水土保持 投资估算 (万元) | 工程措施 | 24.00 | 植物措施 | 222.00 | ||||
临时措施 | 9.34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0.910144 | |||||
独立费用 | 建设管理费 | 9.31 | ||||||
水土保持监理费 | 2.32 | |||||||
设计费 | 16.67 | |||||||
总投资 | 285.61 | |||||||
编制单位 | 宁波林水源生态工程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 | 宁波市奉化区 惠江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张英波 | 法定代表人 | 韩海波 | |||||
地 址 | 宁波市江北区海达大厦1201室 | 地 址 | 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 中山东路518号金城大厦B座 | |||||
邮 编 | 315000 | 邮 编 | 315500 | |||||
联系人 | 王双 | 联系人 | 王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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