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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734269308T/2023-144730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机构 区住建局 发文日期 2023-07-19

关于印发《全区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巩固提升暨护航亚运百日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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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建设施工安全专委会,区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建设施工安全专委办《全市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巩固提升暨护航亚运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甬建专安委〔2023〕3号)文件要求,我区制定了《全区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巩固提升暨护航亚运百日攻坚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宁波市奉化区建设施工安全专业委员会

2023年7月19日

全区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巩固提升暨护航亚运百日攻坚工作方案

为深刻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护航亚运相关精神,切实做好全区建设施工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巩固提升工作,坚决扛起“当好东道主、喜迎亚运会”的政治责任,深刻吸取近期全国各地的重大安全事故教训,落实有效管控举措,切实加强安全管理,根据省、市、区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隐患不排除、问题不整改就是事故”的安全治理理念,坚守安全红线,筑牢安全底线,高质量统筹好安全和发展的辨证关系,高度衔接建设施工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巩固既有工作成效,拓展行动战果,持续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属地部门监管责任,推动建设施工领域安全治理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险情发生,切实保障我区建设施工领域整体安全形势稳定。

二、工作范围

全区在建的房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

三、主要工作

(一)落实安全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管理体系

1.严格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房屋市政工程及其参建责任主体应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建筑施工领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高风险作业项安全管理的通知》(甬建发〔2023〕47号)要求。二是各建设工程应落实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参建主体,建立建设工程全过程安全风险防控制度,完善明确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和考核评价机制。三是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严格履行领导“每月带班检查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分管负责人和企业内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相关人员,应熟练掌握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其中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在巩固提升阶段带队开展至少一次建筑市场行为和安全生产情况检查,组织开展一次企业层级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企业安全分管负责人或内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至少带队开展四次安全生产检查,并形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分析评估报告。

2.确保安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一是各建设工程应按规定设置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二是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等安全管理关键岗位人员,应按规定到岗履职,其中,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当月施工日历的80%,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少于30%。三是全面执行“安全日志”制度,专职安全员应每日现场巡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规范记录每日安全检查情况和工地安全状态,形成“安全日志”。对发生事故或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到位的,倒查上述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近三个月的实名制考勤信息;对于长期缺岗,未有效履行职责的,企业应根据合同约定予以人员调整、更换;各相关主管部门一律依法严肃查处。

3.加强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一是房屋市政工程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工地班前安全“晨会”工作的通知》(甬建发〔2023〕33号)文件要求,每日进行安全查点和交底;各建设工程可参照房屋市政工程要求,以班组为单员,以班组长为重点,穿透式加强一线作业人员的每日安全教育和警示。二是各建设工程要按照省建设施工安全专委办《关于建立健全“四小”安全教育制度提升安全生产意识的通知》要求,在全区建设工程中,推广“小喇叭、小视频、小讲台、小展板”的“四小”安全教育制度;其中房屋市政工程应全面落实《关于推行“小喇叭、小视频”安全提醒进工地的通知》(甬建函〔2023〕110号)文件要求,在工地门口内、班前安全“晨会”平台、会议室、食堂、施工作业区域、材料加工区域和生活区域等位置,设置“小喇叭”播音器,进行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和工地动火作业的安全提醒。三是切实加强电气焊作业人员、架子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务必做到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时间每年不得少于8学时,或证书有效期间累计不得少于24学时。

(二)动态消除隐患,推动安全防控关口前移

4.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管理理念。各地各部门应建立建设工程,特别是市政快速路工程、公路水运跨线工程、水利重点项目穿(破)堤工程的重大安全隐患台账清单,督促相关企业单独建档实施隐患闭环管控,并向所属安全监督管理服务机构报告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5.全面开展工地危险源辨识评估和分级管控。一是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招投标市场、建筑市场、施工现场“三场联动”要求,全面梳理建设工程相关安全隐患短板弱项,针对招投标市场、建筑市场问题引发的现场安全隐患,要实施联动查处。二是各房屋市政工程应严格按照省建设厅《建筑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细则》(浙建〔2021〕16号)和《宁波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实施细则》(甬建发〔20189〕169号)等文件规定,在开工前,全面开展工地危险源的辨识、评估和分级管控,建立危险源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各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三是各地各部门要聚焦重点企业、重点工程、重要施工环节和作业时段,按照“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的标准,以50天为一轮的频次,开展至少两轮全覆盖检查。

6.建立精细化安全监督管理机制。一是房屋市政工程严格落实《宁波市房屋市政工程重点监管企业管理办法(试行)》(甬建发〔2023〕46号)要求,针对性的加强重点监管企业所属工程项目的检查频次。二是各建设工程应以信用评级较低的企业为重点,根据行业实际,建立重点管控企业或工程项目清单,实施精细化监管。三是列入重点监管的企业或工程项目,各地各部门应按照每月至少检查一次的要求,针对性开展督导检查,并要求相关企业主体定期报告自查自纠工作情况。

7.真查彻改动态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各建设工程应严格按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基础清单(2023版)》《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基础清单(2023版)》《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指南(2021版)》等文件要求,真查彻改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各地各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关键工作:

1)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理。重点检查危大工程(含超规模危大工程)是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方案审批(签)、专家论证、安全交底等规范流程,专家论证提出问题是否修改完善闭合,是否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等情况。一是深基坑工程。是否按照“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进行基坑开挖和支护,是否按规定实施基坑变形监测,是否按标准设置基坑临边防护等工作。二是高大支模架。是否制定专项方案并进行结构安全性验算,模板支撑体系的搭设、验收和使用是否符合规范标准要求,混凝土浇筑、浇捣作业顺序是否合理等情况。三是脚手架工程。架体材料进场验收、抽样检测、日常维护、报废处理等是否按规范规定执行,脚手架的搭设、架体构造是否符合规范标准等情况。四是施工机具设备。建筑起重机械的产权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维修保养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擅自在塔式起重机上安装非原厂制造生产的标准节,是否存在安全保护装置失效、标准节螺栓松动变形等情况,是否严格落实起重机械“十不吊”规定;大型桩工机械是否落实进场验收,严格检测设备主体的结构安全性,使用前是否检查设备的基础承载力和稳定性等情况。五是隧道工程和盾构施工作业。采用盾构法施工的交通、水利的穿山(堤)盾构隧道工程,是否编制盾构始发、接收、掘进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履行审批手续,盾构掘进中姿态控制情况,临近道路沉降(隆起)或周边建筑物影响控制等情况。

2)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三宝、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脚手架操作层、钢筋作业面、门窗安装、电梯安装、幕墙安装、外墙粉刷、移动操作平台作业等易发高处坠落事故的关键工序安全防护情况。

3)有限空间作业管控情况。是否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救援预案,配备配齐鼓风机、空气检测仪、安全防护面罩等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是否制定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审批制度,是否编制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施工方案,是否严格落实“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硬性规定等情况。

4)工地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建立工地消防安全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建立工地现场动火审批制度并严格落实,是否有效配备消防设施,易燃易爆品、危险化学品等是否专库存放,生活区是否使用大功率用电器,电瓶车是否集中充电等情况。

(三)增强监管效能,提升标准化数字化管理水平

8.全面推广应用电子证照。房屋市政工程在2023年底前完成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电子证照换发,推动企业、工程项目、人员以及设备实现跨区域、夸层级协同监管。

9.加快推广应用安全码。力争在2023年底实现交通建设工程高速公路、国省道、二级及以上农村公路和大型水运工程“安全码”全覆盖应用,全方位、多维度评判全区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实现可视化、动态化和精准化管控。

10.推进安全度汛在线监管。迭代升级并应用浙江水利“透明工程”,将全区汛期涉及穿破堤施工的在建水利工程全部纳入在线监管,定位施工点位,制定度汛措施,明确作业时间,动态上报施工进展。

11.开展标准化优良工地考评。修订完善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管理办法,推动实现建筑施工企业的建筑市场行为规范化,质量安全管理流程程序化、场容场貌秩序化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2023年度创建区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30个以上。

(四)规范建筑市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12.严肃规范建筑市场行为。深化建筑市场行为治理,严肃查处肢解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以及出借资质、越级承揽工程等行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建筑市场秩序。加大各类因违法发包承包行为造成市场经济矛盾纠纷、民工工资拖欠隐患和安全生产隐患的联动追查力度,持续净化行业秩序。

13.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运用明察暗访、层级督导、远程非接触式执法等手段,强化监督检查。一是对“未批先建”、围标串标、超资质承揽工程、无图施工、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等违法行为,顶格处罚,并曝光典型案例。二是对发生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或个人,以及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及时提请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法给予罚款、停工、停业、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吊销个人执业资格等处罚。三是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优势和作用,及时处理举报线索,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对有功人员进行奖励,推动形成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工作格局。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7月15日前)。各地各部门,各建设工程及其参建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根据工作方案,统筹部署,广泛动员,全面推进。

(二)再排查再整治阶段(2023年11月底前)。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亚运百日攻坚要求,扎实开展巩固提升工作,纵深推进建设施工领域大排查大整治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行动。8月底前聚焦“全覆盖”,完成第二轮在建工程精准排查,确保一般隐患动态清零;9月期间聚焦“精细化”,强化施工现场环境整治力度,严格落实扬尘治理要求,严防野蛮施工、围挡缺失、渣土裸露等问题,确保安全文明施工;10月底前聚焦“全闭环”,有序化解一批重大事故隐患、严肃整治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实现对事故风险的精准管控。区住建、交通、水利、综合执法等部门将适时开展联合督导或交叉互检,指导各地开展工作。

(三)常态化从严管理阶段(2023年12月起)。各地各部门全面系统性的总结巩固提升工作,评估工作实际成效,推广典型经验和有效举措,完善建设工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和政策措施,实现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常态化、制度化运转。阶段性工作总结每季度末报送。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站位。各地各部门、各建设工程参建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到护航亚运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统筹好发展和安全,认真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和防护举措,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坚决保障亚运会(亚残运会)顺利举办。

(二)突出重点,加强管理。各建设工程及其参建主体要突出两个重点,做到两个加强。一是重点加强施工企业对所属工程项目部的安全管控,要严格落实企业领导带班检查和企业安全生产内设机构的安全检查,提升企业对工程项目部的安全管控力度,要落实企业“同一标准管理”,坚决消除同一企业、不同工程项目部管理存在巨大差距的问题。二是重点加强施工总承包企业对专业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要制定总、分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分包单位服从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总包单位就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全面加强对分包队伍的管控,坚决消除“包而不管”、“一包了之”等情况。

(三)强化督导,压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强化对镇(街道)相关部门的督促指导力度,有计划的开展安全生产专项巡视检查,严肃处查处建筑市场、施工现场的各类问题隐患,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对工作不力、成效不理想、事故或重大安全隐患多发的地区,及时予以警示提醒、约谈告知、挂牌督办,压实属地相关监管部门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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