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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4197206058/2023-144735 组配分类 土地(房屋)征收 主题分类 土地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机构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发文日期 2023-07-20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及方案(奉征补告﹝2023﹞第74号)江口街道上下张村十号拆迁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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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奉征补告〔2023〕74号

江口街道上下张村十号拆迁地块建设需要,拟征收上下张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9427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江口街道上下张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奉化分局(联系地址:奉化区锦屏街道茗山路269号519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3年8月12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江口街道江峰路2号江口街道办事处老区委办公室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未提出异议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 30 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土地勘测定界图

      3.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联系电话:0574-88595457   监督电话:0574-88518900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奉征补〔2023〕7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江口街道上下张村十号拆迁地块建设需要,需征收江口街道上下张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9427公顷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其中建设用地0.9427公顷。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奉政发〔2020〕17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地类名称

区片等级

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建设用地

一级区片

0.9427

108.0

101.8116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奉政发〔2021〕2号、奉政办发〔2021〕10号规定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按实补偿。涉及征收农村村民住宅,按奉政发〔2021〕18号文件规定进行补偿。

3、社保安置。按浙人社发〔2020〕61号、甬人社发〔2020〕53号、奉人社〔2020〕120号规定执行。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共0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4、鼓励被征地农民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就业培训。

三、农村村民住宅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本次安置按照调产和货币化安置方式。调产安置和货币化安置均参照《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6年第41号)、《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实施细则》(宁波市人民政府令2006年第141号)、《宁波市奉化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实施办法》(奉政发〔2021〕18号)、《宁波市奉化区房屋征收(拆迁)安置房票实施办法(试行)》(奉征联办〔2023〕1号)等文件执行。

2、住宅搬家补贴费、非住宅搬迁补贴费、住宅临时过渡费参照《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6年第41号)、《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实施细则》(宁波市人民政府令2006年第141号)、《宁波市奉化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实施办法》(奉政发〔2021〕18号)规定的标准计发。

四、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附件:宁波市奉化区征收江口街道上下张村九号、十号拆迁地块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宁波市奉化区征收江口街道上下张村九号、十号拆迁地块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pdf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及方案、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调查表、集体土地使用权调查表、勘测定界表、勘测定界图.pdf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