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4197206058/2023-144222 | 组配分类 | 土地(房屋)征收 | 主题分类 | 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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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发文日期 | 2023-07-05 |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奉征补终〔2023〕17号)的通知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奉征补终〔2023〕17号)的通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奉征补终〔2023〕17号)已经本机关确定,现予以公布。本方案公告自2023年5月22日公布以来,共收到反馈意见0条,申请听证人数0人,现确认本方案并进行实施。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5日
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奉征补终〔2023〕17号)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奉征补终〔2023〕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奉化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园区1号地块-4建设需要,需征收白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496公顷(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其中,农用地(除林地外)0.0639公顷、建设用地0.0000公顷、未利用地0.0075公顷、林地0.0782公顷。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奉政发〔2020〕17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地类名称 | 区片等级 | 面积 (公顷)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补偿金额 |
农用地(除林地外) | 三级区片 | 0.0639 | 90.0000 | 5.7510 |
未利用地 | 三级区片 | 0.0075 | 54.0000 | 0.4050 |
林地 | 三级区片 | 0.0782 | 54.0000 | 4.2228 |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奉政发〔2021〕2号、奉政办发〔2021〕10号规定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补偿。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实际补偿金额为0.6359万元人民币(大写:陆仟叁佰伍拾玖元整)。
以上合计,征地总费用为11.0147万元人民币(大写:拾壹万零壹佰肆拾柒元整)。
3.社保安置。按浙人社发〔2020〕61号、甬人社发〔2020〕53号、奉人社〔2020〕120号规定执行。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共1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4.鼓励被征地农民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就业培训。
三、本次征地不涉及征收农村村民住宅。
四、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