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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4197206058/2023-144229 组配分类 土地(房屋)征收 主题分类 土地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机构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发文日期 2023-07-05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奉征补终〔2023〕21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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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奉征补终〔2023〕21号)的通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奉征补终〔2023〕21号已经本机关确定,现予以公布本方案公告自2023年5月22日公布以来,共收到反馈意见0条,申请听证人数0人,现确认本方案并进行实施。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5日     

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奉征补终〔2023〕21号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奉征补终〔2023〕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奉化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园区2号地块-4建设需要,需征收白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038公顷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其中,农用地(除林地外)0.0207公顷、建设用地0.0199公顷、未利用地0.0000公顷、林地0.0632公顷。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奉政发〔2020〕17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地类名称

区片等级

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农用地(除林地外)

三级区片

0.0207

90.0000

1.8630

建设用地

三级区片

0.0199

90.0000

1.7910

林地

三级区片

0.0632

54.0000

3.4128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奉政发〔2021〕2号、奉政办发〔2021〕10号规定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补偿。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实际补偿金额为4.7194万元人民币(大写:肆万柒仟壹佰玖拾肆元整)。

以上合计,征地总费用为11.7862万元人民币(大写:拾壹万柒仟捌佰陆拾贰元整)。

3.社保安置。按浙人社发〔2020〕61号、甬人社发〔2020〕53号、奉人社〔2020〕120号规定执行。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共0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4.鼓励被征地农民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就业培训。

三、本次征地不涉及征收农村村民住宅 

四、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通知21.pdf

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21.pdf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