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MB19702015/2023-144153 | 组配分类 | 医保信息 | 主题分类 | 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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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医保局 | 发文日期 | 2023-07-05 |
区医保局运用“一加两减”推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通讯员 邬芸俐
为推进医疗保障领域“放管服”改革,方便广大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区医保局通过“一加两减”,持续优化异地就医医保直接结算政策,简化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着力提高群众异地就医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截至2023年6月,已开通省内、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医疗机构94家、零售药店7家;开通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等门诊慢特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12家,实现了区内全覆盖。
“加”效率,让异地就医更加快捷方便。一是坚持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拓宽异地就医备案渠道。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前,除常规窗口办理外,还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的APP及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浙里办的APP及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或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等线上途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二是强化业务培训,提升经办服务水平。组织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学习相关政策及经办流程,编制《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应知应会》等材料,并就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进行业务测试,促进经办能力提升,提升经办工作效能。
“减”环节,简化办事流程、减少备案材料。一是省内临时就医的取消备案;跨省异地转诊的只需提供具有转院资格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转诊备案表》,取消就医地相关户籍资料和证明、参保人员就医地盖章确认、参保单位急诊备案证明及单位盖章等材料。二是规范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限,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实行“一次备案、长期有效”。参保人员办理登记备案后,未申请变更备案信息或参保状态未发生变更的备案长期有效。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实行“一次备案、一年有效”,12个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区域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多次就诊并享受直接结算服务。
“减”负担,直接结算减轻群众垫资跑腿负担。一是我区异地长期居住或临时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在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无需在就医地和参保地之间往返办理,极大地减轻了参保人员垫资、跑腿负担。二是允许补办异地就医备案参保人员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我市临时外出就医参保人员,出院结算前补办就医备案的,可以直接享受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出院自费结算后按规定补办备案手续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医疗费用零星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