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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以申请我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

日期:2023-08-01 10:43:30 来源: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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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区内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但未获得实物配租的住房困难家庭,具体如下:

(一)城镇中低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已取得本区居民户口。

2、上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在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线以下。

3、家用轿车且购买价格10万元(含)以上,不属于申请范围。

4、申请时未享受过本区公房、宅基地或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本区人才部门认定的引进人才。

2、已与本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半年以上社保。

3、上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在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线以下。

4、申请时未享受过本区人才政策或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三)外来务工人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根据《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奉政办发[2017]116号)规定,量化积分达到一定分值或者在公交、环卫、物业等公共服务行业稳定就业并与本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

2、上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在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线以下。

3、申请时未享受过本区人才政策或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同时,上述家庭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在宁波市六区及三个功能园区(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奉化区、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范围内无房(包括私有住房及非住宅房、登记备案的预售商品房)或所拥有的上述房屋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的家庭(市区范围内自有房屋应合并计算,5年内转让、征收的应当计算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