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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0029800655/2023-145479 组配分类 部门街道文件 主题分类 教育
发文字号 奉教党〔2023〕23号 发文日期 2023-08-15 成文日期 2023-08-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

中共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新一轮中小学中层干部选拔聘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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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教办、局属各学校(单位、幼儿园):

学校(幼儿园)中层干部是各项工作的骨干力量。做好中层干部选拔聘任(以下简称选聘)工作对我区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全面深化教育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规范和顺利开展全区中小学新一轮中层干部选聘工作,根据《宁波市奉化区中层干部选聘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聘任要求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学校(幼儿园)中层干部由各学校(幼儿园)负责管理。各学校(幼儿园)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科学规范、精简效能的原则,根据核定的内设机构数、名称及中层领导职数,选拔聘任中层干部,并实行实名制管理。工、青、妇、团等群团组织按有关章程设置,均不列入内设机构限额。团队干部的配备及有关待遇按有关文件执行。学校行政管理和党群组织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可实行一人多岗、专兼结合。

二、中小学、幼儿园内设机构和中层职数设置

根据《关于明确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内设机构设置及领导职数配备的通知》(奉编办〔2018〕36号)、《关于印发奉化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及教师周课时量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奉教〔2016〕52号)和《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及教师周课时量标准的意见(试行)》(奉教〔2021〕2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根据学校类别、规模和工作任务设置内设机构和中层职数。

(一)内设机构。普高统一设置为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安保处;职高统一设置为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总务处、外联处、培训处、安保处;初中统一设置为校务办、教务处、政教处、安保处;小学统一设置为教导处、总务处、安保处;幼儿园统一设置为园务办、保教处。各学校(幼儿园)根据实际需要可设科研处,可与其他处室合署办公。

(二)中层职数。普高36班及以上设9职,36班以下设7~8职;职高设12~14职;初中36班及以上设7职,24~35班设6职,12~23班设5职,11班及以下设3职;小学36班及以上设6职,24~35班设5职,12~23班设4职;11班及以下设2职;幼儿园12班及以下设2职,13班及以上设3职(设分园或情况特殊的可根据工作需要酌情增加1~2职中层职数)。中心小学所属农村完全小学或教学点负责人可单独配备,纳入中心小学中层干部选聘范围(已任命为中心副校级职务人员除外)。

中小学中层干部职数

名称

36班及以上

24~35班

12~23班

11班及以下

高中中层职数

9名

7~8名



初中中层职数

7名

6名

5名

3名

小学中层职数

6名

5名

4名

2名

三、参加中层干部选聘的对象

参加中层干部选聘的对象为局属各中小学、幼儿园中符合条件的在编在岗教职工。上一轮中层选拔聘任工作实施以来担任中层职务的人员,均须重新选聘。

四、中层干部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政治立场坚定,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组织观念和大局意识较强。

2.事业心责任感较强,工作勤奋努力,坚持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教学业务能力强或班主任工作出色,工作实绩较明显,在群众中有较高的认可度。

3.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善于团结同志,具备担任中层职务所需的相关知识和工作经验。

4.近三年年度考核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勤政廉洁,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对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二)资格条件

1.一般具有三年以上工龄。

2.中小学中层干部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幼儿园中层干部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一般要求中级以上职称。

4.提拔担任中层正职的,应当任中层副职满两年;提拔担任副职的,一般应当具有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班主任等工作经历。

5.提拔担任中层干部,原则上应能任满一个聘期(三年)。任职时间计算原则上以上一轮聘期满(2023年8月)为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要求。

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可以适当放宽任职资格,但应从严掌握,各单位必须事前报局组织人事科审核同意。

选拔聘用中层干部,有关工龄、年龄、党龄、任职年限等计算时间均截至选拔聘任工作方案公布之月。

五、选聘方式

(一)同职级留(转)任。即由现任中层正副职干部继续留任或同职级中层干部转任岗位的,应通过干部述职及任期测评、学校党政动议、民主测评、讨论决定、履行任职手续、公示、备案等7个程序完成选聘。

(二)新提任中层正职。即对中层正职岗位出现空缺,由中层副职干部新提任中层正职的,应通过干部述职及任期测评、学校党政动议、民主推荐、考察对象确定、组织考察、民主测评、讨论决定、履行任职手续、公示、备案等10个程序完成选聘。

(三)新提任中层副职。即中层副职岗位出现空缺,需从一般教师中新提任的,一般通过“竞争上岗”方式进行选聘(如组织推荐人选意见较统一的,也可参照“新提任中层正职”选聘方式),选聘程序应包括学校党政动议、组织报名、面试、考察对象确定、组织考察、民主测评、讨论决定、履行任职手续、公示、备案等10个程序完成选聘。

六、具体程序与内容

(一)干部述职及任期测评。针对上一轮聘期内的岗位履职情况和德行情况,各单位组织中层干部进行述职。述职后,各单位开展内部任期测评,测评由工会组织,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等进行,参加民主测评的人数必须达到教职工总人数的80%。不称职率在20%以上或不称职、基本职称之和在30%以上的人员,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取消选聘资格。

(二)党政动议。学校(幼儿园)领导班子要根据中层干部队伍的现状、核定的中层职数和设置的岗位,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就选拔聘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时间安排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形成工作方案,提交单位党政会议研究确定。实施方案应当征求广大教职工的意见,由党政会议集体讨论确定后,通过会议或张榜公布等形式,将主要内容在本单位公布。

(三)组织报名。需经过“竞争上岗”选聘的岗位,相关人员可自愿填报竞聘职位。可报一个志愿,也可兼报其他志愿,报名时应填写是否服从组织安排。根据报名情况,在征得本人同意后,领导小组可对报名职位进行适当调整。报名结束后,要严格按照选拔中层干部的任职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后公布。

(四)面试。对“竞争上岗”人员,应当科学规范测评,突出岗位特点,注重能力素质和一贯表现,防止简单以分数取人。面试由各学校成立面试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主要包括演讲和答辩两个环节。演讲的主要内容包括竞争者对竞争职位的认识、本人竞争该职位的有利条件和不足之处,以及上岗后做好竞争职位工作的设想等;答辩主要测试竞争者的业务知识和能力素质。评委一般为5~7人,由本校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也可邀请相关部门领导或专家参加,并符合回避制度规定。

(五)民主推荐。推荐时应当提供符合条件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现任职务、学历学位、职称、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等。推荐结果作为选聘的重要参考。

(六)考察对象确定。新提任职务职级的人员均应进行考察。各学校(幼儿园)要根据岗位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面试、民主推荐情况与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集体进行充分研究和酝酿,择优确定考察对象,防止简单以票取人。列入考察对象的人数原则上应多于拟提任职位数。

(七)组织考察。考察工作由学校(幼儿园)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必须依据中层干部选聘条件和不同职务的职责要求,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等情况,突出考察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并逐个形成考察材料。

(八)民主测评。已参加过“干部述职及任期测评”的中层干部,本环节仅需征求是否同意拟任职务后备人选的意见即可。新拟提任的中层干部必须按照民主测评程序进行现职表现测评、德行测评和征求意见。

(九)讨论决定。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干部任免表决。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会议记录应如实记录会议讨论情况和形成的决定。

(十)履行任职手续。通过选聘担任学校(幼儿园)中层干部的统一实行聘任制,聘期为三年(聘期内作个别调整的,新任中层干部聘期截止时间应与其他中层干部一致)。中层职数及名称必须按规定配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学校团、队干部按有关文件执行。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任职前征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意见,待教育局同意后方可决定任职:在选拔中存有争议的;在近五年内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放宽任职资格条件的;涉及班子成员在提拔任职时需回避的;其他需要征求意见的情况。

(十一)公示。对决定任免的中层干部,任职前需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由学校(幼儿园)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办理任职手续。对于干部任职公示期间收到的有关问题反映,要按规定认真调查核实,没有查清之前,不得办理任职手续。

(十二)备案。中层干部选聘工作完成后,各学校(幼儿园)要按照相关要求向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报送实施方案、任免文件(初稿)、《中层干部任免情况备案表》(学校团、队干部一并上报)、民主测评汇总表、考察材料、中层干部竞争上岗中面试成绩等资料,以上资料加盖学校公章。中层干部职务任免文件的正式发文应在备案手续完成后。

未参加选拔聘任或落选的原中层干部职务自然免去。

七、培养管理

各学校(幼儿园)应高度重视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年轻干部培养力度。要进一步加强对中层干部的管理,完善绩效考核,逐步建立能上能下的干部进退机制。要注重关心关爱和正向激励,努力建设一支讲政治、懂教育、善管理、敢担当的优秀干部队伍。

(一)任期管理。中层干部实行任期制,每个任期一般三年,担任同一职务满九年(三个任期)的中层干部,一般应交流轮岗。

(二)任期考核。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应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应向本人反馈,考核材料应及时归档。一个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或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的,应当免去所任职务。

(三)梯队建设。中层干部选聘工作要与加强学校青年干部队伍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对发展潜力较大的干部要多岗位培养。各学校在配备中层干部中,年龄男不超过50周岁、女不超过45周岁的比例至少达到学校中层总人数的85%以上。其中,义务段学校和幼儿园至少配备1名30周岁以下的中层干部,高中段学校至少配备1名35周岁以下的中层干部。同时,适当考虑学科结构的合理性。

(四)保留待遇。坚持关心关爱干部的原则,对年龄男超过50周岁、女超过45周岁并已连续任中层职务满9年,且民主测评称职率在80%以上,因年龄或工作需要等客观原因退出本轮中层领导岗位的人员,经教育局批准后,周课时量按照所任学科普通教师周课时量的三分之二安排,名单在《中层干部任免情况备案表》中上报。

八、工作要求

1.各学校(幼儿园)要加强对中层干部选聘工作的领导,建立选聘工作领导小组,严把工作环节,认真指导该项工作顺利推进,做到领导重视,操作规范,纪律严明。

2.中层干部选聘工作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学校内设机构数、名称和中层职数的设置要严格按要求执行,不得超标准设置。

3.本次中层选聘工作要求在9月10日前完成,本轮聘期统一至2026年8月止。

4.公示期结束后,中层干部任免情况备案表发至组织人事科俞海强处(联系方式:15869517115/252222),经审核通过后,各学校就选聘情况进行发文,并为新任中层干部发放聘书。

上述工作意见,民办学校可参照执行。

附件:奉化区中小学(幼儿园)中层干部任免情况备案表

中共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委员会

2023年8月14日

附件

奉化区中小学(幼儿园)中层干部任免情况备案表

备案单位(盖章)


班级数


校长审核签字


中层机构、中层干部

职数核定数

中层机构数


中层干部职数


团队干部职数


本次任免后中层干部数

中层正职干部数


中层副职干部数


团队干部数


本  次  任  免  名  单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现有学历

参加工作年月

政治面貌加入年月

职 称

取得时间

任教

学科

任免前职务

及任职年限

本次任免

职   务

XXX

1980.08

大学本科

2002.08

中共党员1999.03

高级教师2014.11

数学

教务处副主任2020.08

教务处主任

















































































组织人事部门

备案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人:

注:1.中层干部任免文件公布前一式两份填报本表,先到局组织人事科备案再公布文件。

2.任免及保留待遇人员名单,按任命、免去顺序填报,保留待遇的请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