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波市奉化区中小学实行 师生同餐同菜同价的指导意见(试行)

各直属学校(单位),各中小学:

为进一步提高宁波市奉化区中小学食堂管理水平,根据《宁波市中小学食堂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宁波市中小学实行师生同餐同菜同价的指导意见》通知精神,提出从今年秋季学期起中小学取消教工食堂,落实师生同餐、同菜同价等制度。为统一各校(单位)认识,维护广大师生权益,现就做好我区中小学师生同餐同菜同价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实行同菜同价。各校(单位)要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浙教计〔2012〕2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的意见》(浙教计〔2009〕42 号)提出的“在食堂就餐的教职工,应与学生同菜同价, 伙食费据实结算”要求、宁波市教育局相关通知精神,做到“同样的饭菜、同样的质量、同样的价格”。

二、统一就餐场所。学校食堂应面向全体教师和学生开放。有条件的学校,可在食堂内设置教师相对固定的就餐区域,允许学生到该区域就餐。学校食堂一律不得设立教职工食堂及包厢。

三、加强精准服务。学校可根据食堂条件、就餐人员规模和师生实际需求,选择合适的供餐方式,并采取设立自选加餐窗口、小份菜窗口、特色餐饮档口等方式满足广大师生多样化就餐需求。加强学校食堂有序规范管理,合理安排工作人员及用餐时间,保证食堂工作健康平稳。

四、规范成本核算。学校食堂应按成本补偿原则合理确定饭菜价格,一律实行明码标价(包括早、中、晚餐)。实行包餐制的学校,如因师生伙食费收取标准不同、就餐次数不同等,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加菜加餐;教师加菜加餐应单独核算,超出部分由教师承担,并保留教师用餐和缴费记录。实行自助餐的学校,应制定用餐与收费标准,师生一视同仁。不得利用食堂账户发放教职工福利。

五、坚持信息公开。学校应科学合理选择公开的形式和载体,通过校园网、校务公开栏、宣传窗、官方微博微信等,定期将食堂原材料采购、带量食谱、菜品照片、饭菜价格、教师餐标及加菜价格等予以公示,接受学校师生、学生家长和膳食管理委员会的监督和评议。

六、畅通投诉渠道。食堂应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公众意见箱,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及时回应家长和社会关注的问题。学校应定期组织师生开展食堂满意度测评并公开测评结果,以公开透明强化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七、确保落细落实。各校(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和措施,务必于今年9 月1 日前将《宁波市奉化区中小学食堂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宁波市奉化区中小学实行师生同餐同菜同价的指导意见》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

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