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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7369622371/2023-145573 组配分类 部门街道文件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字号 奉农〔2023〕91号 发文日期 2023-08-18 成文日期 2023-08-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林下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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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加快推进林下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提高林业综合生产能力,助推乡村振兴,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加快林下经济发展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奉农〔2022〕203号)精神,结合我区林下经济发展实际情况,特制订《宁波市奉化区林下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方案》,现将通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奉化区林下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实施方案

为确保林下经济健康、快速、持续发展,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农民有效增收,根据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加快林下经济发展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奉农〔2022〕20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林下经济发展现状,特制订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

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加快构建高质量绿色富民产业体系为核心,科学利用林下、林缘土地资源和林荫空间优势,大力发展林下经济。至2026年,全区累计新增林下经济生产面积10000亩以上,累计新增林下经济综合年产值2.5亿元以上。

二、补助范围

林下经济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林下养殖补助、林下种植补助、林下经济产品(以下简称林产品)加工设备购置和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补助。

1.林下养殖。补助畜禽品种为鸡、羊,按养殖数量进行定额补助。   

2.林下种植。补助作物为食用菌、中药材等经济作物,补助范围包括种子种苗、土地整理、土壤改良、栽培管理、生产设施设备购置等生产性支出。

3.林产品加工设备购置、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补助。林产品加工设备购置以提升林产品加工水平重点,补助范围包括储藏保鲜设备、加工设备购置等;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以打造基地综合性功能为重点,补助范围包括沟渠路、管理用房、培训中心、节水灌溉、数字化设施设备等。

4.贷款贴息及担保费补助。列入贴息及担保费补助的贷款资金使用范围包括林下养殖、林下种植、林产品加工设备购置、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等。

三、补助对象

奉化区域内从事林下经济生产的村集体、农业经营主体、种养大户等。

四、补助要求

林下种养地块位于林下、林缘,权属清晰,土地相对连片,流转期限5年(含)以上。林下养鸡起补数量1000只(含)、林下养羊起补数量100只(含),林菌种植面积要求5亩(含)以上,其他林下种植面积要求50亩(含)以上,贷款贴息及担保费补助要求贷款额度20万元以上。林下经济项目实施过程中需采伐立木的,采伐前应按资规部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补助标准

1.林下养殖补助。对实施林下养鸡的经营主体,按5000元/1000只标准补助,最小补助核算数100只;对实施林下养羊的经营主体,按5000元/100只标准补助,最小补助核算数10只。同一主体新增养殖数量达到起补规模要求的,可再次申请补助,申请补助数量按养殖总量减已补助数量核算,单一主体累计补助不超过50万元。

2.林下种植补助。对实施林下种植的经营主体,给予核定投资额50%、最高不超过4000元/亩补助,其中:土地整理支出最高不超过600元/亩、土壤改良支出最高不超过500元/亩。同一主体新增种植面积达到起补规模要求的,可再次申请补助,申请补助面积按种植总面积减已补助面积核算,单一主体累计补助不超过150万元。

3.林产品加工设备购置、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补助。对实施本地林产品加工设备购置、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的经营主体,给予核定投资额50%补助,单一主体累计补助不超过150万元。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涉及林产品加工设备购置的,统一纳入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内容申报。

4.贷款贴息及担保费补助。对贷款用于林下经济发展的经营主体,给予5年贷款全额贴息和担保费全额补助,单一主体贷款贴息和担保费用补助累计不超过250万元。贷款贴息及担保费补助与前述其他补助不重复享受。

林下经济项目建设范围在“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规划区内的,可同时申请森林抚育项目支持。

六、资金拨付程序

1.项目申报。项目实施主体填写《宁波市奉化区林下经济项目申报表》(附件1),并提交法人登记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等材料,经所在镇(街道)初审同意后报区农业农村局。

2.项目立项。区农业农村局定期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立项评审,经公示无异议的发文立项。

3.项目实施。项目立项后,由实施主体按项目计划建设内容组织实施,原则上林下养殖、林下种植补助项目实施周期为1年,林产品加工设施建设、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2023年申报项目建设起始日期为2022年10月。

4.验收申请。项目完成后,由实施主体填写《宁波市奉化区林下经济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2),并提交项目实施总结(附件3)、土地承包(流转)合同、资金支出凭证(或养殖数量证明)、基地照片等证明材料,林产品加工设施建设、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项目需提供工程审计报告和财务审计报告。经所在镇(街道)初审后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

5.项目验收。区农业农村局对项目实施主体上报的验收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查后,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项目验收,并由验收组专家出具验收意见书(附件4)。

6.资金拨付。专家验收合格的项目,经区农业农村局党委讨论、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农业农村局发文下达补助资金。

七、工作要求

1.项目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项目计划落实各项工作,及时申请项目验收,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2.各镇(街道)协助经营主体做好林产品加工设施建设、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所需设施用地报批工作。

3.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加强林下经济扶持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确保补助资金使用公开、公平、公正。

八、本办法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附件:1.宁波市奉化区林下经济项目申报表

2.宁波市奉化区林下经济项目验收申请表

3.项目实施总结(供参考)

4.宁波市奉化区林下经济项目验收意见表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