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002979996P/2023-145091 | 组配分类 | 区府办文件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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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奉政办发〔2023〕28号 | 发文日期 | 2023-08-02 | 成文日期 | 2023-07-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葛岙水库放水预警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奉化区葛岙水库放水预警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8日
宁波市奉化区葛岙水库放水预警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葛岙水库水利枢纽工程安全管理,做好水库放水预警工作,保证水库放水工作安全有序进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防洪减灾功能,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大中型水库管理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预警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避结合,确保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以保护下游沿江两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任务。
第三条 本方案采用的预警方式主要有电话、传真、短信、鸣放警报等。发布预警信息做到全面、及时、准确。
第四条 本方案适用于葛岙水库水利枢纽工程因溢洪道、放水底孔泄洪及其他特殊情况向下游大流量放水进行预警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预警工作职责
第五条 本方案主要责任部门和单位包括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区水利局、宁波市葛岙水库开发有限公司、枢纽下游沿江有关街道办事处(包括岳林、西坞、尚田、江口、方桥街道办事处)及相关村委会。
第六条 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主要职责:在应急响应期间协调预警及放水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区水利局主要职责:承担水情旱情的监测预报预警,负责组织实施防御洪水和应急水量调度,发布水库放水预警信息和调度令,并同步报告区防指;遇突发险情、超标准洪水等重大特殊情况,由区水利局拟定调度方案,提交区防指会商,并按研究明确的意见组织实施调度;协助处理预警及放水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宁波市葛岙水库开发有限公司主要职责:按照区水利局调度指令和预警信息,执行水库管理范围内(大坝坝脚至梅岭下村进村道路1号桥)的河道巡查和放水预警工作;及时向区水利局报告工程管理范围内放水预警落实情况以及工程调度情况;协助区防指和下游街道做好洪水影响区域的划定;负责本单位预警设备的定期维护和人员技术培训,做好放水预警演练。
第九条 沿江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职责:负责组织辖区水库放水影响区域内的安全巡查和人员、物资转移避险等防范工作;负责处理影响河道行洪的有关具体问题,及时向区水利局反馈辖区内放水预警工作情况;负责辖区内预警设备的配置和维护管理;负责划定辖区内放水影响区域,制定超过河道安全泄量的应急转移方案,以及开展日常宣传和演练。
第十条 沿江各有关村委会主要职责:接到上级部门预警信息,及时通知沿江村民以及涉水作业人员,组织做好人员和物资转移避灾等防范措施;放水期间加强河道巡查,发现河道及两岸存在影响生命和财产安全等安全问题,应及时报告所在街道办事处;协助街道办事处处理影响河道行洪的有关具体问题;做好预警工作的入户宣传工作。
第三章 预警内容和程序
第十一条 泄洪放水
1.预警要求
区水利局一般情况下需提前2小时,紧急情况下提前1小时向宁波市葛岙水库开发有限公司下达调度令,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向有关街道办下发放水预警信息,同时报送区防指(如遇不可抗力灾害无法实施时例外,但须确保在放水前发布预警讯息)。由有关街道办事处将泄洪放水预警信息通知到沿江各村委会。
2.程序和内容
(1)宁波市葛岙水库开发有限公司接到上级调度指令后,负责闸门开启高度计算、闸门操作人员准备、调度指令草拟等工作。在闸门开启前30分钟拉响坝顶警报,警报鸣叫时间为每隔8分钟鸣叫2分钟至闸门开启。
宁波市葛岙水库开发有限公司做好下游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内(大坝坝脚至梅岭下村进村道路1号桥)的放水预警、安全巡查等工作,严格按照调度令和水库调度规程在预定时间执行泄洪操作,完成后将泄洪放水信息及时上报区水利局备案。
(2)各有关街道办事处接到通报后,立即启用相关预警设施,通知沿江各行政村,并督促村委会落实预警工作。
(3)村(社区)在接到街道办事处通知后,立即做好河道安全巡查和行洪保通工作,组织落实人员、物资转移避灾,妥善处置影响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及河道行洪的问题。对有严重影响的特殊河段、路段采取管控措施。
(4)水库调整下泄流量在放水调度令范围内,或新调度令的下泄流量小于原下达的调度令的下泄流量,均不再重新预警;若新调度令的下泄流量超过原调度令的下泄流量时,须按预警流程重新预警。
第十二条 遇超标准洪水放水预警
当水库遇超标准洪水(库水位达65.31m及以上)时,宁波市葛岙水库开发有限公司增加警报次数,延长警报时间,各相关单位持续做好并加强各项预警工作。
宁波市葛岙水库开发有限公司向区水利局紧急报告工程运行情况,区水利局紧急通报水库泄洪情况,通知下游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做好泄洪放水预警工作。
沿江各有关街道办事处及村委会接到通知后要加密河道巡查,按照预案要求和上级部署,在规定时间内做好超标准洪水放水预警和各项防范与抢险救灾工作;完成危险区内人员安全转移,或扩大人员安全转移范围。
第十三条 特殊情况下放水:地震,人为破坏,水质污染,水工建筑物抢修、闸门试运行等特殊工况下需放水时,参照泄洪放水程序发布预警。
第四章 预警工作保障
第十四条 沿江有关街道办事处应根据本方案,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预警处置方案,规范预警发布流程,开展预警培训宣传工作。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放水预警工作,建立放水预警联系网络,公布相关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当人员和联系方式发生改变时,要及时向有关机构和单位通报。
第十五条 按照本方案要求,在葛岙水库大坝坝顶安装警报系统一套,由宁波市葛岙水库开发有限公司负责日常维护。沿江警报系统设备的安装和预警警示标语、标牌的设立,由沿江街道办事处自行设置并负责运行管理,警报工作人员需熟练掌握操作技术并有较强的责任心。
第十六条 对在放水预警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本规定,不认真履行职责或不执行预警任务,预警工作不力造成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方案由宁波市奉化区水利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