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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002980671U/2023-146730 组配分类 部门街道文件 主题分类 卫生
发文字号 奉卫〔2023〕73号 发文日期 2023-08-22 成文日期 2023-08-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局

宁波市奉化区卫生健康局 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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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卫〔2023〕73号


各医疗卫生单位、中小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做好奉化区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区卫生健康局会同区教育局制定了《宁波市奉化区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奉化区卫生健康局

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

2023年8月22日

宁波市奉化区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要求,进一步加强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传染病防控,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办法》和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宁波市教育局《宁波市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

(一)预防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暴发流行疫苗可预防的传染病,保证儿童健康成长;

(二)通过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提高儿童家长对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认知程度;

(三)通过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对适龄儿童进行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提高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二、查验单位、对象和时间

(一)查验单位:全区所有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小学均应当开展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全区所有初中学校均应当开展初三学生麻疹风疹类疫苗加强免疫接种情况查验工作。

(二)查验对象:所有新入托、入学、转学、插班儿童,包括流动和外籍儿童。所有初三学生。

(三)查验时间:

1.每年春季、秋季入托、入学时,对新入托、入学、转学、插班儿童常规开展预防接种证查验;

2.对一些临时转学、插班儿童应实时开展预防接种证查验;

3.每年初三学期开学时,对初三学生麻疹风疹类疫苗加强免疫接种情况进行查验。

三、查验疫苗种类

托育机构、幼儿园、小学查验:百白破疫苗、卡介苗、 脊灰疫苗、乙肝疫苗、麻疹(或麻风、麻腮)疫苗、麻腮风疫苗、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多糖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甲肝疫苗,白破疫苗。

初三学生查验:麻疹风疹类疫苗加强免疫接种。

四、工作流程

(一)通知查验对象

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小学每年通过新生入托、入学招生简章或报名须知等,通知入托、入学新生报名时应提供《浙江省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

初中学校每年通知即将升入初三的学生在初二暑假期间完成麻疹风疹类疫苗的加强免疫接种(查验办法依照《宁波市卫生局和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初三学生麻风疫苗加强免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卫发〔2012〕111号)要求)。

(二)打印预防接种查验证明

入托、入学新生报名前,儿童监护人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获取《浙江省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

1.通过浙里办APP 或微信自助查询儿童预防接种完成情况,通过下载查验报告图片并打印《浙江省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如果此种方式未能查验到儿童信息或者查验结果为“未通过”的,儿童监护人应携带儿童预防接种证前往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咨询和办理;

2.直接携带儿童预防接种证前往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办理,由接种门诊出具《浙江省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

(三)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查验工作

在办理入托、入学手续时,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需收齐每位儿童的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完成报名和分班后,由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指定人员通过扫码或手工录入等方式将所有儿童基本信息采集到浙江省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信息系统(需要接入政务网),系统将自动完成查验。对于查验结果为未种全或无证儿童,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应打印补种通知单或补证通知单,并督促儿童家长尽快前往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补种疫苗或补证。

(四)疫苗补种工作

1.疫苗补种工作由管理儿童的接种单位,或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所在地预防接种门诊负责。接种单位应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21年版)和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漏种情况,为其补种疫苗。

2.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所在辖区的预防接种门诊应定期在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信息系统查询辖区内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的儿童补种信息,将未及时补种疫苗或补证的儿童信息反馈给相应的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接到反馈后,应及时督促落实。

(五)统计报告工作

预防接种门诊应及时填写《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疫苗补种汇总表》(接种门诊用),与工作总结一起在次年1月5日前报区疾控中心。区疾控中心应在1月15日前将《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疫苗补种汇总表》(市县级通用)和工作总结报至宁波市疾控中心,同时报区卫生健康局和区教育局。

五、职责分工

(一)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管理辖区托育机构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会同区教育局管理辖区幼儿园、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督促区疾控中心和接种单位为预防接种证查验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组织开展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检查和考核。

(二)区教育局:负责对幼儿园和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管理,督促辖区幼儿园和学校完成预防接种证查验相关工作,并将查验工作质量纳入对幼儿园和学校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三)区疾控中心:负责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培训和技术指导,做好辖区预防接种证查验相关工作的报表收集上报、业务培训、信息系统维护、技术指导等相关业务指导。

(四)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应当将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纳入儿童入托、入学报名程序,组织开展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做好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收集、相关信息采集和维护,以及承担对未种全(无证)儿童检索、催种提醒和督促等工作。

(五)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负责为辖区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提供预防接种证查验技术支持,评估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完成情况。对无证、漏种儿童开展补证、补种工作,收集和报告预防接种证查验资料。

六、督导及评估

区卫生健康局和区教育局每年组织开展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预防接种查验工作的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落实情况,补证、补种工作开展情况,预防接种证查验率、补证率、补种儿童完成全程补种率,资料填写质量和上报情况等。

七、考核指标

(一)以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小学为单位,预防接种证查验率达到100%;

(二)以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小学为单位,无证学生补证率达到100%;

(三)以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小学为单位,儿童补种后免疫规划疫苗补种率≥90%;

(四)以学校为单位,初三学生麻疹风疹类疫苗加强免疫接种率≥95%。

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