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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7369622371/2023-145751 组配分类 部门街道文件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字号 奉农〔2023〕75号 发文日期 2023-08-28 成文日期 2023-08-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粮油生产补贴实施办法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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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落实“大粮食安全观”、保障粮油生产稳定发展、加快粮油生产适度规模经营进程,决定对规模粮油种植大户实行种植补贴、收购环节补贴、粮食复种补贴和粮油种植贷款贴息等支持。现将《宁波市奉化区粮油生产补贴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22日

宁波市奉化区粮油生产补贴实施办法

根据《宁波市农业农村局等5部门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甬农发〔2023〕54号)、《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奉农〔2023〕122号)和《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科技强农、机械强农”行动促进粮食生产高质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奉农〔2021〕30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补贴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坚持把保障粮油安全放在突出位置,着力推动粮油产业绿色发展、提质增效,促进我区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施规模种粮补贴,充分发挥补贴资金的导向作用,促进粮油生产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高保供能力,实现粮食增产、农民增收。

二、补贴对象与标准

(一)补贴对象

在奉化区区域内从事粮油生产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联社、社会化服务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业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以下简称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粮油规模补贴对象原则上与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单或售粮卡保持一致。

(二)补贴标准

1.粮食规模种植补贴。对土地经营面积在50亩(含)以上且全年稻麦播种面积50亩(含)以上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按实际稻麦播种面积给予补贴,其中:早稻补贴150元/亩、连作晚稻补贴170元/亩、其他稻麦补贴120元/亩,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各50%比例承担。为鼓励早稻种植,在市、区财政补贴150元/亩基础上,区级财政再给予50元/亩累加补贴。对符合宁波市再生稻栽培技术意见(甬农技[2022]73号)要求的再生稻,第一季享受早稻种植补贴标准,第二季享受单季晚稻补贴标准。

2.油料规模种植补贴。对土地经营面积在20亩(含)以上且种植油菜20亩(含)以上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按实际油菜种植面积给予220元/亩的补贴;对连片种植油茶20亩(含)以上的新建或低产低效林改造示范基地,给予2000元/亩的补贴,补助资金分两次发放,第一次按实际种植面积验收合格后,给予1000元/亩补贴;第二次隔年验收成活率达90%(含)以上,给予1000元/亩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各50%比例承担。

3.收购环节补贴。符合粮食规模种植补贴条件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按订单投售粮食的,按早稻、小麦、中晚稻每50公斤8元、7元、5元标准,给予粮食收购环节补贴。收购环节补贴上限按照《宁波市奉化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做好2023年粮食订单工作的通知》(奉发改〔2023〕1号)的订单分配基数,即小麦100公斤/亩,早稻500公斤/亩,中晚稻≤300公斤/亩。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各50%比例承担;对土地经营面积在50亩(含)以上且全年稻麦播种面积50亩(含)以上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按订单向国有种子经营企业投售早稻、常规晚稻种子的,按早稻、常规晚稻种子每50公斤8元、5元标准,给予种子收购环节补贴,补贴资金由区级财政承担。

4.粮食复种补贴。对土地经营面积在50亩(含)以上且全年稻麦播种面积50亩(含)以上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开展麦-稻、稻-稻、油菜-稻复种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按复种地块面积给予50元/亩粮食复种补贴。补贴资金由区财政承担。

5.粮油种植贷款贴息。对流转土地1000亩以上用于粮油生产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或具备“六统一”(机械化耕作、育秧、栽植、植保、收获、烘干)综合服务能力,年度内开展4项(含以上)服务的社会服务组织,贷款用于粮食生产的,给予贷款额3%的利息补助,单一经营主体每年贴息总额不超过30万元。补贴资金由区财政承担。

6.“非粮化”整治恢复种粮奖补。用于耕地“非粮化”整治后,以恢复种粮为目的的土地规模化流转项目的补助、对种植粮油作物的规模经营主体的奖励和抛荒耕地的治理,其中土地规模流转一般不小于100亩,规模粮油种植面积不小于50亩;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全区各地的“非粮化”整治面积、粮食种植面积等情况,统筹分配资金到镇(街道);镇(街道)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奖补方案,拨付资金到行政村或农业经营主体。补助标准由各镇(街道)根据自身实际制定。

(三)不列入粮食规模种植补贴、油料规模种植补贴、收购环节补贴范围的几种情形

1.与经济作物间作套种的;

2.实行种养结合以养殖为主的;

3.农户之间联合申报的;

4.土地季节性流转后所种植的;

5.农户之间自发进行土地流转未订立合同或合同未经过镇(街道)鉴证的;

6.以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名义申报后,再纳入专业合作社、合作社联社及社会化服务组织等重复申报的。

三、操作程序

(一)粮食规模种植补贴、油料规模种植补贴操作程序

1.申报对象申请。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向村经济合作社按每年(小麦12月底、早稻4月底、晚稻8月底前)提出补贴申请,申报对象提出申请时须提供土地经营权证明(包括承包权证或流转合同或租赁合同等)原件及复印件,填写申请表(附件2)。农户之间自发订立的土地流转合同必须经过镇(街道)鉴证。

2.村级确认与公示。各村根据申报对象提供的土地经营权证明进行经营面积核对,在完成申报资格确认后结合实际粮油种植情况,对各季麦稻、油菜、油茶实际种植面积、土地经营面积进行确认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对跨村经营土地的申报对象,如粮食经营土地合计面积在50亩以上,不管单个村经营土地面积是否达到50亩,均需在各个土地所在村公示,并注明其他村经营土地及种植面积情况。油料经营土地合计面积在20亩以上且跨村的,操作方式与上述一致。公示后无异议的,由村级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村级经济合作社盖章后,上报到所在镇(街道)。

3.镇级审核。各镇(街道)对村级上报的申请资料(土地经营权证明、公示照片、汇总表等)和参考政策性农业保险面积做好补贴面积的审核,并建立生产经营主体档案,编制补贴清册,经镇(街道)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按季上报到区农业农村局。

4.区级复审与抽查。区农业农村局在收到各镇(街道)上报的补贴清册后,对申报资料进行复审,会同财政部门对镇(街道)台账资料、农户上报面积进行抽查,形成拟补贴清册并进行统一公示。

5.发文与兑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联合下达资金拨付文件,及时兑付补贴资金。同时将补贴资金发放文件和补贴资金发放清单上报到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和宁波市财政局备案。

(二)收购环节补贴操作程序

在收购结束后,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区发展与改革局提供的农业经营主体实际投售订单粮食数量,经区农业农村局主体资格审查、区财政局确认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联合下达资金拨付文件,及时兑付补贴资金。对超过上限的,进行核减;种子收购数量由区种子有限公司提供,补贴操作流程参照执行。

(三)粮油种植贷款贴息操作程序

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须填写贷款贴息资金申报表(附件8),提供贷款合同和利息支付凭证,同时根据不同类型另需提供土地流转合同或“六统一”机具清单(附件9)、作业服务证明材料,于2023年12月底前提出贴息项目申报(2023年种粮贷款贴息的计算周期为12个月,即从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共计365天),逾期视作放弃。经营主体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贴息项目申报、组织、审核、公示等。区农业农村局对贴息补助进行公示后,会同财政部门及时拨付资金到相关经营主体,并将资金拨付文件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备案。

(四)粮食复种补贴操作程序

秋粮(连作晚稻等)播种后,农业经营主体按照本年种植粮食情况合并报送行政村(附件5);镇(街道)负责初审上报;区农业农村局根据规模种粮大户全年粮食补贴种植面积核实情况负责最终复审并联合财政局下达资金拨付文件,兑付补贴资金,操作程序与粮油规模种植补贴一致。

(五)“非粮化”整治恢复种粮奖补操作程序。

镇(街道)制定具体的奖补方案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并根据奖补方案实施补贴,奖补资金拨付到行政村或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粮油生产种植补贴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做好政策宣传,加强补贴工作的指导服务,确保申报、公示、审核、复审、抽查、发文兑付等环节程序到位,兑付无误,切实增强政策保障力度。

(二)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粮油生产补贴要严格按程序操作,村级在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申报基础上,重点要做好确认和公示工作;镇级对村级上报的资料要逐个审核,对农户之间自发流转的合同要进行鉴证;区级对镇级上报的资料要进行复审,并组织抽查。各级审核确认后要签字盖章,并按照程序要求,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发文发放,并做好台账资料保存,相关资料报市级备案。

(三)加强监管,落实责任。申报对象要自愿、主动提出补贴申请,并对土地经营面积和粮油种植面积真实性负责;村级要对申报对象的资格和申报补贴面积进行确认和公示,并对补贴面积的真实性负责;镇级要做好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的审核工作,确保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区级要负责做好复查、抽查、公示及资金发放工作,一旦接到举报电话或举报信件,要及时核实与处理,并将核实情况和处理意见反馈给举报人。

(四)加强防范,严肃纪律。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粮油生产种植补贴工作,进一步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查找廉政风险点,做好风险排查工作及时堵塞漏洞。要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工作,自觉接受农民和社会的监督。对故意虚报补贴面积和重复申报的对象,要进行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方案自2023年1月1日起实行,施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出台新政策,参照新政策调整执行。实施次年各类补贴对象和标准无调整的,参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1.公示格式

2.202×年宁波市奉化区规模粮油大户种植补贴申请表

3.202×年_____村规模粮油大户种植补贴分季统计表

4.202×年_____镇(街道)规模粮油大户种植补贴分季统计表

5.202×年_____镇(街道)规模粮油大户种植补贴全年统计表

6.202×年宁波市奉化区规模粮油大户种植补贴分季统计表

7.202×年宁波市奉化区规模粮油大户种植补贴全年统计表

8.宁波市奉化区种粮贷款贴息资金申报表

9.宁波市奉化区“六统一”作业服务主体机具清单

附件1-9.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