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宁波市奉化区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
2023-08-31 11:15
点击率:
保护视力色:
索引号 | 11330283734263790N/2023-145844 | 组配分类 | 部门街道文件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
发文字号 | 奉发改价〔2023〕26号 | 发文日期 | 2023-08-31 | 成文日期 | 2023-08-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发布机构 | 区发改局 |
宁波市奉化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核定鸣凤府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宁波有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核定鸣凤府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悉。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和《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照前期物业服务招标中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的承诺,经研究,核定鸣凤府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高层住宅综合服务费最高每建筑平方米2.50元/月,下浮不限。前期物业服务有效期为项目竣工交付次月起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
二、商业用房和办公用房等非住宅综合服务费、机动车停放服务费、车位租赁费、建筑装潢垃圾清运费等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单独设置计量表的电梯、增压水泵、中央空调等公用设施设备运行的能耗费,按实向业主分摊。
三、你公司应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公布物业服务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收费项目、计费方式、收费标准等事宜,自觉接受业主、价格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
宁波市奉化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