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002980735R/2023-145377 | 组配分类 | 生态建设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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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3-08-08 |
区生态环境分局又完成2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磋商
2023年8月7日上午,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奉化分局在三楼会议室召开奉化区莼湖街道吴家埠黄泥山铝灰倾倒事件和宁波汇缘建材有限公司废水外排事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奉化分局、宁波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宁波汇缘建材有限公司等单位和徐先锋参加会议。
会上,奉化分局与宁波汇缘建材有限公司和徐先锋遵循自愿、合法、公平和公开原则,就奉化区莼湖街道吴家埠黄泥山铝灰倾倒事件和宁波汇缘建材有限公司废水外排事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有关事项进行磋商,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根据协议,造成的相关生态环境损害均由徐先锋和宁波汇缘建材有限公司分别承担,采用货币赔偿的方式进行赔偿,其中徐先锋赔偿费用共计104110元,宁波汇缘建材有限公司赔偿费用共计6750元。上述所产生的生态环境赔偿费届时两家单位将会在协议约定时间内支付到位。
截至目前,区生态环境分局已累计完成5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
案情简介:
(一)奉化区莼湖街道吴家埠黄泥山铝灰倾倒事件
徐先锋(单位)加工点位于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莼湖街道吴家埠黄泥山,主要从事废铝熔炼加工生产,主要生产设备有:地埋式熔化炉1台、炒灰机1台、铝锭模具若干、叉车1辆,加工点生产工艺为废铝渣-熔炼-炒灰炉-放入高温粉(工业氟硅酸钠)-浇铸-铝锭。
2023年5月29日,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奉化分局执法人员在莼湖街道吴家埠黄泥山废铝熔炼加工点进行检查时发现,加工点现场车间东边挖有一个猪粪塘,猪粪塘内有猪粪及大量的灰色粉状物倾倒,在车间周边有灰色粉状物洒落及袋装的灰色粉状物堆放。经初步认定为二次铝灰,属于危险废物。
根据现场调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及执法人员提供的其它相关证据,本次环境损害事件系由奉化区莼湖街道吴家埠黄泥山废铝加工点露天倾倒铝灰所致,结合倾倒点处及背景点土壤检测结果,原铝灰倾倒点处土壤环境中部分污染物超过基线值,因此判定此次奉化区莼湖街道吴家埠黄泥山铝灰倾倒事件与生态环境损害事实存在明确因果关系。根据《奉化区莼湖街道吴家埠黄泥山铝灰倾倒事件生态环境损害专家鉴定评估意见》,本次事件产生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总计104110元,均由徐先锋(单位)承担。
(二)宁波汇缘建材有限公司废水外排事件
宁波汇缘建材有限公司位于奉化区莼湖街道马夹岙村甬临线8号,主要从事砂石粉碎加工生产,该公司“年加工碎石100万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0年6月16日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批通过,于2020年9月完成自主验收。该公司建设的生产设备有:圆锥机2台、粉碎流水线1条,主要生产工艺:砂石-输送-粉碎-清洗-成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废水和粉尘,主要处理方式为废水收集后经沉淀回用,产生的粉尘通过喷淋进行除尘。
2023年3月21日,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奉化分局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场地内废水收集池内有一根水泵连接至场外南侧山水沟,废水收集池内废水通过水泵排入场外山水沟,执法人员现场在废水收集池和山水沟各采水样1份送检,经检测,废水收集池中化学需氧量为79mg/L、悬浮物120mg/L,南侧山水沟中化学需氧量为139mg/L、悬浮物213mg/L,排放浓度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排放限值(化学需氧量100mg/L,悬浮物70mg/L)。
根据现场调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及执法人员提供的其它相关证据,本次地表水环境损害事件系由宁波汇缘建材有限公司企业废水收集池内废水通过水泵外排至水沟,最终进入周边地表水环境,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根据《宁波汇缘建材有限公司废水泄漏事件生态环境损害专家鉴定评估意见》本次事件产生赔偿费用总计6750元,均由宁波汇缘建材有限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