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须提前还贷即可房产交易 我区完成2笔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
记者 袁伟鑫 通讯员 胡飞虹
本报讯 没有还清贷款的房产想出售,如今可以顺利出售过户了。日前,记者从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奉化分中心了解到,《宁波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管理操作规程(试行)》于9月5日正式实施以来,我区已处理完成2笔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进一步减少市民在二手住房交易过程中的交易压力和风险。
传统二手住房交易,如果住房还有未还清的银行按揭贷款,卖方需要提前还清贷款,拿到了房产证后才能再办过户,有时卖方还得通过金融机构或民间借贷进行“过桥贷款”,不仅耗时长,而且交易成本高。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的实施,能够提高二手住房的交易办理效率,更好地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对象改善住房条件的需求。我区处理完成的2笔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所涉金额分别为20万元和60万元,在房屋交易过程中,房屋抵押状态下,一并完成商贷转公积金组合贷款和过户。
根据规定,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的住房,是指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含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尚未结清、抵押尚未注销的二手住房。二手住房交易时,买方若需要办理按揭,只要买卖双方或其中一方涉及申请或结清公积金贷款的,卖方在尚未提前结清住房贷款的情况下,就可以直接办理产权过户和相应抵押权变更登记。这里要特别注意的是,买卖双方需要选择同一家受委托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
目前,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已实现服务受理模式全覆盖,包括原纯公积金贷款转为组合贷款、原纯公积金贷款转为纯公积金贷款、原纯公积金贷款转为商业贷款、原组合贷款转为组合贷款、原组合贷款转为纯公积金贷款、原组合贷款转为纯商业贷款、原商业贷款转为纯公积金贷款、原商业贷款转为组合贷款等8种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