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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主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获刑

记者 郑连乔 通讯员 应玲

本报讯  近日,我区某针织有限公司(已吊销)负责人阎某某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据悉,2017年至2018年,阎某某在经营某针织有限公司期间,累计拖欠周某等135名职工工资105万元。2018年3月,区人力社保局依法下达《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该公司限期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但阎某某逃匿至马来西亚,未在指定期限内予以支付。今年5月,阎某某经民警劝说,主动投案自首,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区人社部门提醒,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不仅极大地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损害单位和个人的信誉,更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