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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奉化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来源: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1-13 10:24

(2024年1月12日宁波市奉化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宁波市奉化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翟寅生院长所作的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对区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表示肯定,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区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在中共奉化区委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区委部署和本次人民代表大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全面推进“三大跨越”和“1246”计划,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一体推进司法能力、服务治理、审判机制、管理模式“四个现代化”,持续建设全国一流现代化模范基层法院,为我区高质量推进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健康美丽新城区建设、奋力打造中国式现代化区域模范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