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0029807194/2024-110439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主题分类 | 公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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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公安分局 | 发文日期 | 2024-01-17 |
公 示
宁波市公安局奉化分局侦办的罗某某被诈骗案(案件编号A3302835100002023075028),冻结涉案账户6216********1763(户名:王某旭,开户行:中国银行宁波姜山支行),冻结金额793166.56元。现被害人罗某某提出冻结资金返还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拟定给本案被害人罗某某办理资金返还98753.75元。
涉及到本案涉案账户的被害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此冻结资金返还还有异议的,请自公示后三十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宁波市公安局奉化分局大桥派出所办理。
特此公示。
联系人:黄警官 联系电话:0574-88523511
联系地址:宁波市奉化区锦屏街道河头路169号
宁波市公安局奉化分局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