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734263790N/2023-150026 | 组配分类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 主题分类 | 水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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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发改局 | 发文日期 | 2023-12-12 |
关于同意宁波湾旅游度假区西区道路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度假区河泊所溪提升及大塘区块排洪工程核准的批复
宁波市奉化区滨海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要求审批宁波湾旅游度假区西区道路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度假区河泊所溪提升及大塘区块排洪工程申请报告的函》(奉滨海〔2023〕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度假区河泊所溪提升及大塘区块排洪工程的实施,有利于完善区域防洪减灾体系,提升区域防洪排涝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周边农田安全,保障经济稳定、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适应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需要。因此,本工程的建设是十分必要且迫切的。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宁波湾旅游度假区西区道路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度假区河泊所溪提升及大塘区块排洪工程,统一项目代码为:2312-330213-04-01-636230。
本项目由宁波市奉化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宁波市奉化区滨海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实施。该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股东为宁波市奉化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控股,注册资金为120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游览景区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花卉种植;土地整治服务;建筑材料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莼湖街道河泊所,河泊所溪治理段起于沿海中线,终至天妃湖汇入口;大塘区块北至沿海中线以北,东至望台山,西至河泊所溪,南至河泊所大塘。区域内水系经河泊所塘两侧水闸汇入象山港,天妃湖建成后,均汇入天妃湖。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河泊所溪治理段河道中心长度806.9米,同时对沿海中线上游至湖洋桥约550米进行清淤。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堤防及景观绿化建设,清淤疏浚,配套堰坝1座、桥梁1座。大塘区块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防洪渠建设、区块复绿及道路连通。防洪渠建设共计4条,总长度1188.9米,其中渠A470.2米、渠B145.0米、渠C218.98米、渠D354.72米;区块复绿总面积为28200平方米;道路连通长度为165米。工程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工程为4级堤防工程,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次要建筑物和临时建筑物为5级。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为3909.33万元。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项目资本金为3909.33万元,占总投资的100%。
五、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落实环保、安全、节能、消防等措施,确保“三同时”。
六、本工程施工、监理采用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为《关于要求审批宁波湾旅游度假区西区道路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度假区河泊所溪提升及大塘区块排洪工程申请报告的函》、宁波湾旅游度假区西区道路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度假区河泊所溪提升及大塘区块排洪工程核准申请报告以及行业主管部门技术审查意见。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宁波市奉化区滨海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利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同时做好社会维稳工作。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宁波市奉化区滨海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此复
宁波市奉化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2月12日